关于数字赋能户籍查询助推“最多跑一次”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98号
建议主题 关于数字赋能户籍查询助推“最多跑一次”的建议
​自义乌启动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来,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义乌也成为办事效率最高、营商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县市之一。然而,目前与立案诉讼紧密相连的户籍信息查询现状却不如人意,多数当事人需要多次“跑”,甚至“跑”而不得,与老百姓的期待、与“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以及与法治浙江建设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法院和公安数据尚未打通,身份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对于身份信息,基础数据库仍在公安,并没有与法院系统相通。经调查,目前虽已能在法院窗口查询,但仍由公安系统派驻工作人员临时入驻,工作人员少,查询量大,当事人排队等候时间较长。此外,拥有身份信息数据库的第三方平台,如移动电信、微信、QQ、支付宝等平台的数据信息并未导入公安系统,共享机制不够完善。二、户籍查询手续繁杂,标准各地不统一。目前,当事人委托律师查询信息的,应当出具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当事人委托书,还要填写《出具人口信息查询证明申请表》,材料多,手续繁杂。且也只能通过线下窗口查询,尚未开通线上查询路径。甚至还存在层层加码的情形,如实习律师不能单独查询户籍材料,相关材料不允许做任何修改等等,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取证权。而有些县市查询手续则非常便利且人性化,如天台法院早在2020年就实现了只要辖区内有涉及相关案件,就主动协助确认被告信息,而无需再由当事人提供,全省各地查询标准不统一。三、因缺失部分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无法保障。由于法律取证意识的淡薄,在日常交易中,并不是所有当事人都能明确知道身份证号或具体地址。有些通过微信或QQ交易,有些只知道手机号,甚至有少部分当事人只有对方微信账号,不知道其真实姓名。而在现有查询要求下,如遇被查询人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不详,公安系统则不予受理查询,导致这些当事人投诉无门,诉讼权利无法保障。四、滋生查询户籍黑市,容易引发个人信息泄露。部分当事人在正常户籍查询途径获得不能,但又有迫切诉讼需求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向黑市购买查询服务。目前有些地方已经形成了查询户籍的黑市产业链,甚至出现利益输送,容易引发更多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户籍查询事虽小,但却是诉讼立案的第一步,关乎群众基本的诉讼权利。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助推“最多跑一次”,在总结我省各地以及参考其他省市经验基础上,提出以下建议:一、畅通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机制。1.法院与公安系统端口接入,上线法院立案人口查询系统。建议参考广东佛山等地,法院和公安系统就信息权限、系统开发、数据共享、联动机制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开发上线法院立案人口信息查询系统,增设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功能,并将查询权限设定仅为立案部门专人使用。此外,为有效防止个人户籍信息泄露,建议专门制定配套的查询工作规程和办理指南,并且操作过程全程留痕、登记在案,杜绝信息泄露隐患。2.畅通公安与其他第三方身份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目前移动电信手机都要求号实名制,具体见《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还有第三方平台,如微信、QQ、支付宝等app也要求实名登记制,掌握着大量的身份数据信息,但目前还没有共享至公安数据库,不利于公安系统对全国身份信息的掌握。建议畅通公安与其他第三方身份信息数据共享机制。以后当事人仅凭手机号、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材料就可以查询相关户籍信息,这将大大减轻当事人查询户籍的压力。二、简化法院立案流程和材料,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化服务。1.简化法院立案流程和材料。目前户籍信息仍是大多法院必须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一。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只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就可以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百零九条也进一步明确“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因此,不一定需要提供身份证号、具体住址等户籍信息才可以立案,只要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关材料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就应当立案受理。建议参考香港立案手续的便捷。2.提供便利化服务协助确定被告信息。如虽然不知道身份信息,但可以明确户籍所在的村居、配偶亲属等相关信息,法院应当提供便利化的服务,协助当事人确定被告信息。而对于一些相同被告有判例的情况下,如洮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洮南市安鑫门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2)吉08民终812号)中 “上诉人查询得知,原地址不详的三位被上诉人,2021年期间均在洮南市人民法院有过诉讼案件,均到庭参加应诉,原诉讼案件中有准确的送达地址”,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就可以不要再让当事人提交身份信息,而直接凭判例确定被告予以立案。 三、开通线上自助户籍查询,“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也不用跑”。 浙江是互联网司法高地,但在户籍查询方面,仅在温州市鹿城区等少数地区开放人口基本信息线上自助查询路径,其他地方均只能通过线下方式。目前做的比较好的省份有上海、四川省、湖南省等地区。建议参考上海同时开放线上自助查询与线下窗口查询两种查询方式,鼓励当事人及律师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使用线上查询功能,经身份认证后登录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输入被查询人的姓名或者身份号码或者手机号等相关信息,实现自助查询。如无法做到自动识别的,则转入人工查询通道,适时再予以反馈。 义乌向来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数字赋能“户籍查询”,能够进一步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通服务群众诉讼“最后一公里”,对进一步提升我市法治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法院、公安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吴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义乌市人民法院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数字赋能户籍查询助推“最多跑一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信息查询工作开展现状 为方便律师和当事人查询,目前我市共有16个查询点供查询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信息,分别是各镇街派出所或便民服务中心、法院综合服务窗口和公安局行政审批科办公室。此外,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也为当事人开通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线下查询窗口。 二、工作进展 经与公安局对接,当前线下查询当事人户籍信息或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信息需符合以下条件:(1)一方当事人或律师需提供对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字段中至少三项内容,便于锁定当事人信息;(2)初步查询后,需自行辨认对方当事人可能存在的同名同姓同村等情况。 此外,对于您提出的开通线上查询途径的问题,经与公安局对接,目前仍存在诸多障碍。您提案中提到的上海地区线上查询当事人信息的业务目前也已停止。 三、下步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查询功能,接下来,我院将主动对接义乌市数管中心,开放科学合理的查询权限,为诉讼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义乌市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法院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2日 吴代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数字赋能户籍查询助推“最多跑一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2017年2月17日,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印发《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明确自2017年4月1日起,律师基于法律事务需要,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查询相关人员的人口信息。义乌公安推出人口信息查询就近办服务,在14个户籍派出所开通查询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开通律师查询常住人口信息服务,确保律师查询业务集成办理、就近可办。 2017年12月1日,义乌公安率先试点在法院律师服务中心设置公安信息查询窗口,为律师查询提供“上门服务”。作为律师查询人口信息业务延伸办理点,法院公安信息查询窗口吸纳承接了全市近90%的律师查询人口信息业务,2022年日均查询量达到116件,高峰期查询量高达200余件,年办件量达2.7万余件。 2022年7月以来,义乌市公安局开展了公安政务服务数字员工“警小智”项目建设,在全省率先推动RPA技术在公安政务服务高频民生事项中的应用,由机器人代替人工办理,实现高频事项“智能速办”。该项目在金华全市“公安大脑”建设现场晾晒中获评“优秀案例”并入围金华市公安局2023年度“公安大脑”建设第一批重点培育项目。为解决法院公安信息查询窗口查询量大、人工查询效率低、等候时间长、承接能力不足、体验感下降、业务管理难规范等问题,义乌市局将律师人口信息查询场景纳入自动化改造一期项目并于2022年7月中旬完成建设,截至今年三月已自动化办理1.7万件,节省了90%的查询时间,实现正确率100%。。 原来办理一个查询业务,从身份核验、资格审查、填表申请、系统查询、形成查询证明、打印校验、盖章登记要将近10分钟。实现流程自动化以后,通过人机互动的方式,由工作人员对查询业务进行身份核验和资格审查,由机器人开展自动查询、提取信息、生成结果、打印出件、差错提醒、自动登记等程序,工作人员校验盖章后业务完成。单个人员信息的开具时间缩短至30秒,开具十个只需要1分30秒,业务批量集成自动办理成为可能,业务办理速度得到质的提升。 二、办理情况 义乌市公安局专门就律师查询人口信息问题,会同法院、司法局、律协与部分律师代表开展座谈研究,对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从注重实效、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积极向上级汇报请示,同时到上海、浙江其他县市等地开展交流学习,依法有效地解决代表提出的建议。 (一)推动数据共享。针对代表提出的“和法院数据共享不完善问题”,我局已实现了人口信息的数据共享,但根据法院意见,因户籍管理并非法院职责,再者涉及人员安排、权限对接等事项,目前暂无法实现,接下来法院将主动对接义乌市数管中心开放科学合理的查询权限,推进查询窗口一体化建设,为诉讼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针对代表提出的“公安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如移动电信、微信、QQ、支付宝等平台未导入公安系统问题”,我局与移动、电信、腾讯、支付宝等企业进行了数据共享对接,因企业内部规定、数据权限等原因,数源业务无法将数据共享给公安,对移动电信、微信、QQ、支付宝等非公安主管信息无法开展查询。针对代表提出的“开通线上查询问题”,我局积极向上海、温州鹿城等地学习,目前上海线上查询途径因考虑数据安全问题已暂停使用,温州鹿城仅实现线上收件功能,若浙江省公安厅启用线上查询,我局将第一时间执行应用。 (二)优化办理手续。针对代表提出的“查询手续繁琐、标准不一等问题”,我局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办理材料和流程并开展培训,统一办理标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应当出具本人律师执业证书和注明律师姓名、具体查询事由、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函,并如实填写《出具人口信息查询证明申请表》。同时,根据《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才可以申请查询人口信息,如不属于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单位不予受理。基于方便律师查询的角度,经司法局沟通,由律师提交案件中原有的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交由窗口工作人员核实即可,不额外增加任何材料,最大限度地方便律师查询。 (三)明确查询规范。针对代表提出的“实习律师查询人口信息问题”,《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中明确了人口信息的查询主体,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常住人口信息登记项目内容的,应当出具本人律师执业证书等材料,实习律师不具备查询主体资格,无法查询。针对代表提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不详人员的查询问题”,对于律师不能提供被查询人准确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的,根据律师提供的信息查询得到的结果是绝对排他的、能确定唯一对象的,给予出具查询结果。但对于无法确定唯一对象的,依法不予受理。 (四)深化智能化改革。继续推动公安政务服务数字员工“警小智”技术应用,优化律师查询常住人口信息场景和律师查询流动人口信息场景建设,以数字技术赋能律师查询人口信息智能化办理,实现RPA流程自动化人机互动环境下律师查询信息业务资格审核、系统查询、格式规范、档案管理等全流程闭环管理,进一步缩短办事等待时间,提升窗口办事的效率和服务的精准率,为律师查询人口信息提供更快更好的办事体验。 三、下步计划 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印发的《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到公安机关查询信息的业务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对全市各查询点统一办理标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公安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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