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应科学安排体育锻炼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187号
建议主题 关于中小学应科学安排体育锻炼的建议
随着疫情管控放开,越来越多的人阳了,也有部分人转阴之后复阳了。由于每个人的体质不同,导致症状也各不相同,大部分人经历的都是连续高烧,多日咳嗽。只有少部分人症状较轻或者无症状。疫情的放开,今年春节人员流动是近几年来最多的。等到1月底2月初随着我市各工厂开工返乡人员又会陆续从全国各地汇集,而由于各地病毒毒株不完全相同,按照专家的说法相同病毒毒株第二次的感染风险不高,但是不同毒株之间再次感染风险还是比较高的。 进入2月份全市各大中小学、幼儿园陆续开学,开学后必不可少的会有相应的体育训练及户外运动。一方面部分专家称,阳康之后人不能做剧烈的运动,另一方面学生没有多少自我管理能力,运动过后极易身体素质差的极易感染病毒。 建议根据在校学生年龄及身体素质差异合理调整各年龄段校内体育锻炼形式,科学安排体育运动强度,适当降低体育竞技类项目或测试类项目的比重。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教育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李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学校体育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应科学安排体育锻炼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诚如您所言,因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不一样,导致“阳”体现出来的症状各不相同,“阳”后恢复周期长短不一,同时存在“复阳”或二次感染等风险。为此,我们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与金华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新学期学生体育活动与体育课的要求与建议,开学2周内不允许组织大运动量、大强度的体育活动,体育课以小运动量、小强度的适应性与恢复性活动为主,不组织举办体育类竞赛活动。要求学校给学生讲解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知识,重视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科学应对新冠病毒感染并掌握防护方法,体育教师要全面掌握学生健康情况,根据学生感染新冠病毒康复后不同时间、病情以及恢复期运动等情况分类进行锻炼指导及提出课堂要求,特别要关注心肌炎、血栓导致心梗、脑梗等栓塞疾病。 二、 办理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重视学生“阳”后体质健康恢复,督促学校本着以生为本,健康第一的理念,教育局就科学安排学生体育锻炼主导部署了以下系列工作。 1.要求学校充分认识“阳”后体质健康恢复工作的重要性,对师生的健康状况做一个系统全面的摸排工作,要求体育教师要全面掌握学生健康情况,着重加强体育老师对新冠病毒相关知识和防疫政策的学习与认知,根据学生感染新冠病毒康复后不同时间、病情以及恢复期运动等情况分类进行锻炼指导,给一些特殊学生制定契合的“运动处方”,根据学生新冠病毒感染后的实际情况进行精准施教,遵循安全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因人而异原则,坚持“生命至上”“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科学开展体育锻炼,帮助学生恢复体能、增强体质,充分发挥体育课程教学对提升学生身心健康水平的特有价值和作用。 2.下达学校体育课与体育锻炼的指导性要求。一是循序渐进原则。新学期学生经过健康筛查无异常后,科学、逐步增加体育锻炼时间和运动强度,强调要根据学生自己对体育锻炼的适应程度,逐渐增加运动负荷,使身体机能和运动能力不断提高,以取得最佳体育锻炼效果;二是个性化原则。根据学生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机能特点和运动习惯等,制定个性化的体育锻炼方案,在制定方案时,可以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和运动能力测试,以便了解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使体育锻炼方案更具个性特征;三是分层教学原则。根据学生不同科学安排不同的练习内容、练习强度和练习要求,控制好平均心率,用进阶的方法,帮助学生逐步恢复到正常锻炼水平。 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疫情新形势下学校体育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54号)文件精神及金华市教育局指导意见,结合义乌市实际,对2023年我市初二、初三学生体育中考项目作出相应的调整,把1000米(800米)耐力性项目作为替代项目,并提醒家长和考生针对心肺功能要求较高项目的选择上,在考前对学生身体状况进行充分的评估。 三、下步计划 1.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常态化做好校园传染病防控管控工作(全年)。 2.做好师生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知识的传授,重视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科学应对新冠病毒感染并掌握防护方法(全年)。 3.循序渐进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禁止挪用体育课与体育活动时间,加强学生体育锻炼,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年)。 4.有序组织开展体育类赛事,做好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状况的摸排工作,引领学校正常开展各项体育活动(4月-12月)。 我们坚持贯彻“生命至上”“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探究科学开展体育锻炼,努力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充分发挥体育课程教学对提升学生身心健康水平的特有价值和作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学校体育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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