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聚区权益证开放交易次数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90号
建议主题 关于集聚区权益证开放交易次数的建议
原来义乌市集聚区权益证是可以多次交易的,从2021年5月份开始权益证只准交易一次此政策严重影响集聚区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权益面积价格一跌再跌,造价却越来越高。绝大部分老百姓都交不起造价,都需要出售权益面积才有钱交房子的造价。现在义乌市的房地产政策也放宽松了,老百姓迫切希望能全面放开权益证交易政策,希望政府能为广大义乌市集聚区百姓考虑。建议能尽早放开集聚区权益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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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社区建设办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喻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集聚区权益证开放交易次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我市于2013年开始,结合开展国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主要采用多村集中联建高层安置的模式,实施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集聚建设极大改善了居住环境,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实现城市化土地增值红利与农民共享,推动农村向社区转变、农民向市民转变。 在推进集聚建设中,为保障和显化农民权益,我市于2014年8月下发《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办法(试行)》。通过权益面积的调剂交易,集聚农户可提前显化集聚价值、锁定预期收益,从而解决农户建房的资金筹集、户型凑套等问题。2016年我市出台《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质押登记试行办法》,突破性实现权益抵押,进一步保障农户权益,帮助农户解决建房资金筹集困难等问题。 集聚权益交易政策实施后,权益市场总体规范有序,但是在权益交易过程中也陆续出现了不少问题:从集聚建设启动到权益证发放,要经过分户报批、旧房拆除等程序,存在较长的时间差,部分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集聚安置农户急于提前兑现收益;权益交易没有统一平台,交易价格信息无法及时准确获取,部分农户对权益后续价格走向心里没底,甚至存在偏离市场趋势的预期。个别中介迎合并利用了上述农户心理,在农户尚未取得权益证的情况下,提前以较少的定金锁定了较多的权益指标,通过利用时间差和不同时期的房价差倒买倒卖,赚取差价,获取利益;同时也存在权益价格上涨后当事人因反悔而“维权”的情况,导致涉访涉诉情况频发。 2021年5月,为规范完善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程序,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障转受让双方利益,我市出台《关于规范完善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集聚权益交易行为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一是规定可以交易的时间和次数,即每宗权益原则上只能在权益证发放后允许交易,且只能过户一次;二是规定集聚权益不得自行交易,转、受双方需通过市产权交易信息平台发布供求信息来实现权益交易。通过规范交易行为、信息公开对称,有效遏制了投机炒房行为,切实保障了转受让双方利益。 今年2月,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规定在集聚安置政策不调整的情况下,集聚建设安置对象(含权益买受户)可将其高层公寓权益面积置换成“房票”,用于支付义乌未经备案的一手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在规定期限内置换并使用“房票”的安置对象,将在原集聚建设政策15%的补助基础上,再按集聚建设房票面值给予20%的政策性激励补贴(该20%部分的补贴不超过30万元)。该政策拓宽了集聚农户的安置渠道,增加了权益面积的附加价值,叠加近期房地产市场的回暖,使得权益面积在交易中的价格稳中有升,既改善了部分农户的住房需求,又提升了部分农户的财产性收入。 后续,我办将在保障集聚建设农户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结合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等角度,结合形势变化不断修改完善权益交易相关事项。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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