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第70号 | ||||||
建议主题 | 关于加强夜市大排档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 ||||||
建 议 内 容 |
目前全市注册登记夜市37个、食品摊点众多。目前是由所辖街道划定区块,由区块所在地村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夜市执照,由行政执法牵头,市场监管、公安、卫生联合执法,夜市经营户许多并未取得营业执照及健康证明。而且由于经营场所的局限性,大部分出售成品都是在出租房或者居住场所完成食品的半成品加工,从而造成食品源头加工安全隐患的监管空白。建议:加强对上述经营户采购、台帐、加工、销售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等监管,减少基层食品安全隐患,保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 ||||||
信件附件 | 无 | ||||||
提交时间 | 2023-08-11 | ||||||
承办单位 | 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办理落实情况 |
|
||||||
办 理 结 果 |
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夜市大排档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已收悉。为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促进食品摊贩健康发展,我局对夜市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3号)出台后,明确了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登记备案制度。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和《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夜市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义政办发〔2019〕90号)的有关规定,对夜市食品摊贩的监管事项权作出如下说明: 1.义乌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并向社会公布。 2.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义乌目前的夜市分类处置。保留提升夜市必须经所在镇(街)同意,完善基础设施、优化经营管理,提升软硬件水平达到夜市基本标准规范要求;易地新建夜市由各镇街可根据夜间经济发展现状及业态布局,提出易地新建夜市方案报上级批准;淘汰取缔夜市依法依规取缔。 3.市场监管局负责市政府、镇街划定或指定集中经营区域内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 4.行政执法局负责市政府、镇街划定或指定集中经营区域外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市容环卫的监督管理,查处涉及市容环卫、城镇排水、餐饮油烟及噪声污染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5.其他单位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二、办理情况 义乌市夜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部分夜市的辐射作用强大,甚至带动周边县市的居民来义娱乐消费,也一度出现了一批“青口夜市”、“三挺路夜市”等网红夜市。目前夜市摊贩食品安全管理主要由各镇街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协助配合,监管现状如下: 1.严格落实主办方主体责任。各镇街食安办督促夜市管理方取得主体资质,成立专职管理机构,组建管理队伍,由专职夜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摊点的食品安全自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2.加强事前整改提升。对夜市内的硬件设备,由各镇街或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规范化指导,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夜市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义政办发 〔2019〕90号)文件要求分类进行处置,确保保留的夜市具备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宜的软硬件条件;对夜市外固定经营场所的预加工行为,由市场监管局进行管理,按照固定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的要求予以规范改造提升,消除预加工行为的食品安全隐患。 3.强化事中常态管理。各镇街定期组织职能部门开展夜市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各职能部门根据监管职责予以依法衣规处置;各夜市主办方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对摊点经营者进行信用管理,年终根据信用积分的高低予以不同的奖惩措施(比如下次招投标时租金的上浮下降),促进各夜市摊主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4.突出消费维权。各夜市主办方制作消费调解制度,组建消费维权站点,派驻夜市调解人员,位置前靠,把纠纷化解在矛盾发生的第一线。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依托96150、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投诉通道,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化解矛盾。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加强与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夜市摊贩监管工作落实,规范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 1.加强事前指导。在落实划定或者指定场地和规定时段经营场所的基础上,提前介入和镇街食安办沟通,对夜市外固定的预加工场所予以规范化,确保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自来水、冷冻冷藏、餐饮具清洗消毒、油烟排放、污水排放、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硬件设施设备完善完备。 2.做好日常监管。加强夜市外固定经营场所的预加工行为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预加工场所的证照齐全情况、经营环境、经营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督促商户依法诚信经营,在前置上保障夜市预加工行为的食品安全。 3.突出消费维权。各市场监管所保持和夜市主办方的沟通,经夜市主办方调解后不能处理情况下,及时介入调解纠纷;同时,保持消费维权渠道畅通,依托96150、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维权平台,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咨询。 4.注重部门协作。加强与夜市所在镇街食安办、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和信息共享机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监管,促进夜市食品经营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恳请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 ||||||
反馈附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