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规范私自设立收费停车场问题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91号
建议主题 关于整顿规范私自设立收费停车场问题的建议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2020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76.5万辆,百人拥有汽车达38.37辆,位居全省各县市首位。由此,我市停车问题日益严峻,不少单位,特别是各工业厂区、商业区块、各城乡开放性小区等区域任意设置有偿停车服务。根据调查,发现存在不少不规范现象,给广大车主带来额外的负担,亟待整顿。一、停车场收费存在的问题1.存在收费停车场设置不够规范问题。调查发现存在收费停车场设置较为随意的问题,哪些性质的土地可以设置面向公众的收费停车场,工商企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可以对哪些外来车辆停车收费,收费标准如何,免费时长多少等问题缺乏统一的标准。经调查发现私自设立的有偿停车服务场所收费有30-60分钟不等时间免费的,3-10元每小时不等收费标准的;2.收费停车场标识不清,容易导致矛盾纠纷问题。不少停车场没有事先标注为收费停车场,未在足够显眼位置标识收费标准,导致停车后发生各种纠纷。3.收费停车场手续不全。随着ETC收费、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普及,面向公众私立收费场所一般不向车主提供停车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这不仅容易收费停车场所脱离监管,而且为车主维权增加了难度。二、关于整顿规范停车场运行的建议1.在任何场所不管是产权方还是承租方在设立收费停车场事先要向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设立,不得随意私自设立。对未经批准或审批不合格而私自设立的收费停车场所由城市执法部门责令整改或取消收费。建议城市管理部门明确私立收费停车场审批标准,对哪些性质土地、哪些性质工商企业建筑周边地面可以开设收费停车场进行规范;并由物价部门分类统一经批准设立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在同一区域、同一时段采用同一收费标准;鼓励工商业厂区、城乡开放性小区三小时内免费停车,以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2.规范停车场收费流程。建议要求面向公众收费停车场应设置醒目的收费标识,公布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加强数字化建设与监管,采用电子收费的停车场应当主动向付费用户发送电子发票。3.加强对违法违规现象的打击。建议公布违法违规管监管热线或数字化渠道。对违规私设收费停车场,不公布收费标准,随意收费,收费后不向客户提供有效发票或票据的,随意抬高收费标准等行为进行打击。4.继续加强公益性停车场建设。建议统筹合理规划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共道路停车场设置,增加公益性停车位供给;建议分区域,分时段开放公益性停车位,精准满足市民停车需求。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2-12-31
承办单位 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理落实情况
采纳  √ 部分采纳   留作参考  
朱委员: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整顿规范私自设立收费停车场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前期工作我市是商贸物流城市,车辆、人员出行频繁。截至2021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达83.34万辆,约占金华地区的三分之一,在全省县市区里排名第一。但我市停车资源紧缺,停车位缺口大,“停车难”问题已经成为普遍的现实问题。差异化停车收费是交通需求调控,治理交通拥堵的有效手段。根据停车资源的紧张稀缺程度,通过经济杠杆提高停车资源的周转率和利用率,实现停车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我市在2012年,由我局牵头制定出台了《义乌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指导我市差异化停车收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2014年,我市在市民广场周边道路上试点公共停车位收费管理,由城建资源经营有限公司为收费主体,收费标准由发改局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制定。试点取得成功后逐步推广,对规范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二、办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由于2012年制定《义乌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时,停车位主要覆盖范围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停车场、公立医院及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的停车设施,未超前考虑停车产业发展前景,对私人经营收费停车场未明确相关规定,导致对私自设立收费停车场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管。下一步我局将会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推进依法启动《义乌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程序,明确设立收费停车场的工商、税务登记,行政审批等事项规定,相应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全面规范整顿私自设立收费停车场问题。同时,我局还将积极推动公共停车场建设,但受土地限制,据了解目前仅在金融商务区内将会建设1座立体停车楼。今年,我局还将推进“智慧停车”系统建设,联动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停车资源摸底,弄清底数和缺口,目标是将全市的停车位(居民小区车位可以除外)接入系统平台,利用数字化手段加强停车诱导,实现停车资源共享,发挥停车资源的最大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缓解“停车难”问题。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义乌市公安局2022年6月16日
反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