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第281号 | ||||||
建议主题 | 关于推进基层诊疗服务加强家庭病床建设的建议 | ||||||
建 议 内 容 |
随着中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医学诊疗技术的快速发展,许多慢性疾病患者的生命得到延长,老年人数量将持续增加,但与此同时,慢性病病程长、并发症多及无法治愈的特点导致多数老人处于失能或半失能状态,其护理服务需求明显高于普通人群平均水平,对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呈现庞大的刚性需求,需要长期的医疗照护服务。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国家卫计委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提供家庭病床等,与社区养老机构无缝对接,参与养老服务。2018年义乌市下发了《义乌市家庭病床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经过两年的试行,受认知因素、建床指征、建床时间、医疗费用等影响,目前我们的家庭病床应用现状,主要是以失能脑卒中后遗症期患者为主,家庭病床建床率低,对于刚需人群没有实现医疗服务的延续,因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知晓率。政府应当加大扶持力度,提高重视程度,多渠道、多方位对家庭病床进行宣传引导,提高社区居民对家庭病床相关政策的知晓率,为进一步完善家庭病床服务创造条件。二、增加建床指征,扩大建床条件。从临床实际出发,借鉴成熟省份的经验,对于诊断明确,需连续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因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并经医师评估后经所在医疗机构审核病情稳定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或者对于部分慢性病人需要护理服务的也应当纳入建床条件内。三、根据病情不同,延长建床时间。部分年龄大、长期卧床或者慢性病后遗症患者,180天的家庭病床天数,远远不能满足患者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因此根据病情需要,不应当全部受“总建床天数≤180天”的限制。1.增加巡诊费用。目前规定的巡诊费是40元/次,这个收费标准偏低,不足以体现服务价值,建议在不增加患者医疗负担的前提下,通过医疗保险政策倾斜等提高家庭病床报销比例的方式,来提高家庭病床巡诊费用,促进家庭病床服务工作的积极性。2.远程监控系统用于家庭病床服务。对于家庭病床的上门巡诊,由于时间及人员限制,不能实现实时巡查,而远程医疗模式能及时掌握患者情况,通过远程信息系统进行医患信息交流,给予患者健康监测和健康指导,实现“互联网+医疗”的再升级。 | ||||||
信件附件 | 无 | ||||||
提交时间 | 2022-12-30 | ||||||
承办单位 | 卫健局、财政局、医保局 | ||||||
办理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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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结 果 |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江东街道05号建议答复的函马代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卫生事业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基层诊疗服务加强家庭病床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前期工作及成效家庭病床是以家庭作为场所,让病人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医疗和护理,既有利于促进病员的康复,又可减轻家庭经济和人力负担。随着社会老龄化的不断增加,老人因外伤、中风、肿瘤等原因导致卧床治疗的需求逐年上升,仅靠当前的养老院及长护险项目存在部分需求无法满足,家庭病床的建设是对养老院和长护险项目的一个有效的补充机制。我局也多次会商医保部门,并在江东、后宅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家庭病床试点工作。二、办理情况为了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不断增求老年群众健康获得感,我局积极探索实施家庭病床项目,并联合医保部门分阶段探索试点家庭病床服务项目。第一阶段是免费家庭病床试点。2018年,我局联合人社局印发了《义乌市家庭病床服务规范(试行)》的文件,面向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骨折术后及外伤、恶性肿瘤晚期等患者,在后宅、北苑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免费家庭病床试点,为100余名患者提供了家庭病床服务。第二阶段是家庭病床按床日付费试点。2020年,我局联合医保部门在总结了前期免费家庭病床试点经验后,选择了后宅、江东、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大陈镇中心卫生院等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病房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重点面向骨折术后、脑梗后恢复、临终关怀等患者建立家庭病床,为患者提供中医中药、换管换药和辅助检查等诊疗及检查检验服务。4家试点机构2021年全年医保结算272人次,涉及医疗费用总额102.56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87.29万元。2022年5月,省级部门下发了《浙江省家庭病床服务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我局联合市医保部门也向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征求了意见。此次征求稿对从事家庭病床工作的医务人员资历有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家庭病床建床对象做了更加详细的分类,符合条件的医疗型、康复型和护理服务型的对象允许建立家庭病床。同时,也对家庭病床诊疗管理做了更细致、更严谨的规范。虽然征求意见稿对服务收费做了说明,但因目前医保已被省医保部门统筹管理,具体服务项目收费价格仍需根据上级医保部门规定执行。三、下步计划(一)总结试点经验。我局将组织市财政、医保等部门和4家试点机构共同总结前期家庭病床按床日付费试点经验、存在问题及需解决的工作内容。(二)适时调整家庭病床相关政策和规范。我局将联合财政、医保等部门,根据省里即将下发的《浙江省家庭病床服务工作规范》及前期试点经验,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医保基金原则和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相应调整家庭病床有关政策、服务工作规范。(三)长期护理保险与家庭病床有机结合。对于部分年龄大、长期卧床或者慢性病后遗症的建床患者,在6个月的建床周期后,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长期护理保险获得相应医疗护理服务。(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知晓率。我局将多渠道、多方位对家庭病床政策及服务内容进行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对家庭病床的知晓率,为完善家庭病床服务创造更加的条件,让更多的家庭能够接受家庭病床服务。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15日 | ||||||
反馈附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