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闲置土地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60号
建议主题 关于农村闲置土地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的建议
近几年,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惠农政策的实施给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缩小了城乡差距,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但是,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落实政策统一模式,搞一刀切的做法有时不切合实际,也不符合农村现代化发展建设的需要。建议:在乡村振兴政策上给农村更多的自主权、决策权、经营权。放权于基层,使农村政策在落实上更切合实际,更符合地方特色,更接地气!在有闲置建设用地资源的村子,由村集体自主盘活,建设物业类建筑出租,用于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不等不靠不要,村集体自主建设,并管理到位,杜绝安全隐患。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制度健全,管理到位。上下同心,将振兴乡村战略落到实处,走出一条共同富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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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2-12-30
承办单位 农业农村局、自规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蒋代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闲置土地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前期工作及成效近年来,我市积极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和闲置农房,发展多元化乡村产业,并取得一定成效。1.加强顶层设计。2021年年初,我市全面梳理了闲置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基本情况,拟定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发展乡村产业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将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范围内在集体土地上依法建造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不包括闲置农林设施用房)纳入适用范围,给予农户盘活资产更多空间。2.强化成果应用。依托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引导鼓励农民个体、村集体、社会资本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电商等特色产业。3.加大扶持力度。2020年5月,我市制定出台《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深化“消薄”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和优化财政扶持政策,市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三年不少于6000万),用于支持各行政村利用自身资源发展产业项目。镇(街道)层面,由镇(街道)牵头搭建集体经济发展平台,统筹镇村闲置资产发展产业,注重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长效造血。二、办理情况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闲置土地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结合实际工作扎实推进。1.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村务清廉钉办”资产资源模块,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详细收录资产资源名称、类别、状态、直接负责人等相关信息,建立起资产资源数据库,并实行在线监管,以数字监督助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同时,在资产资源管理中嵌入预警模块,对资产长期闲置、租金未按时缴纳等异常情况发出预警提示,避免资产资源因人为因素造成闲置,破除违规侵占、低价承包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升监督效能。2.规范资产资源处置。所有村级资产处置均需纳入“村务清廉钉办”系统,按照资产处置规定选择合适流程,杜绝体外运行。引导农村各类产权(资源)进入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流转交易,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规范流转交易行为,有效避免和遏制口头流转等不规范行为以及擅自改变流转用途的问题,推进农村闲置房屋土地有序流转,确保流转交易收益。三、下步计划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数字化改革为驱动,利用数字化手段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规范化管理和利用,加大保障服务力度,进一步兴旺乡村产业,激发乡村活力,推动富民强村,促进共同富裕。1.进一步深化数字化改革。借助数字化平台理顺“三资”管理的体制机制,管好、盘活、用足农村“三资”,实现管理信息化、产权明晰化、监督多元化、运行阳光化、效益最大化,推进村集体经济长足发展。2.进一步加大保障服务力度。继续加大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有序开展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对依法盘活利用行为进行奖励、补助,积极总结推广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典型经验模式。3.进一步创新盘活利用机制。推动各级机关力量下沉,加强工作指导和结对帮扶,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努力释放农村闲置宅基地的价值,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义乌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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