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第244号 | ||||||
建议主题 | 关于实施农村房屋“微改造”的建议 | ||||||
建 议 内 容 |
义乌至1999年全面开展实施旧村改造政策,历经了从全落实地安置55号文件、113号文件到高低结合按比例安置84号文件,再到全高层集聚与84.5号文件的变迁,至今已走过了漫漫的二十年,对我市城市化进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也使义乌市城乡风貌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每项政策的出台也顺应着当时历史发展背景,与特定历史时期的国家政策紧密相连,戚息相关。三层半、四层半的全村大拆大改摊大饼模式随着国家对土地用地指标管控的加强必定难以为继。市政府更因为落实购买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每年需付出几十甚至上百亿的沉重财政经济包袱。综上所述,以往的各种旧改政策让我市小部分的村庄与村民享受到了改革创新的红利,从住房的面积及房屋出租的收益上得到了改善,但目前仍有较多村居没有进行旧村改造,且从目前正实施的集聚政策全高层安置模式,在将来的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显现出了较多弊端,如高层房屋老化维持成本加大、房屋价值降低等;再目前84.5号文件,从近两年的实施效果来看,政府虽然下了很大的力气,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财力,但进展依旧不快。如今随着美丽乡村、五水共治等各项民生工程建设的推进,义乌市域内乡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并得到了很大程度提升,村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日益增强。下一步,我们做为政策层面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在现有用地政策环境下,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改善村民现有居住质量与居住环境。因此经调研我提出如下建议:一是以政府为主导,村民自愿参与,财政输血扶持的形式大力开展村居村容住宅的外立面微改造,以镇街各选一个村开展试点,探索有效且成功的模式后予以全面推广;二是由市政府牵头,农业农村局为主管部门开展未旧改村居用地状况调查,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农村盘活村内空闲建设用地、村民间宅基地置换、及占用公共建设用地调剂补偿办法,让村居布局活起来;三是给予村居更多的自主规划与布局空间,以各村现有村庄布局为基础,统筹开展细致的规划调整、外立面设计、美丽庭院建设等一系列计划,进一步发挥村民自治的自主权利。 | ||||||
信件附件 | 无 | ||||||
提交时间 | 2022-12-30 | ||||||
承办单位 | 自规局 | ||||||
办理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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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结 果 |
李代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农村房屋“微改造”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市自1999年全面开展旧村改造工作以来,历经全多层、高低结合、城乡新社区集聚(全高层)、空心村改造等多种安置模式保障农民住房。同时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城乡融合发展、共同富裕等政策,在用地资源紧缺的情况下不断调整完善我市的旧改政策。按照当前《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实施办法》以及参照以往政策组织实施的旧村改造基本上均是采用全拆全建的形式。考虑到我市的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有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有大量需要保护的古建筑,不适宜大规模拆建。同时部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村,旧改工作仅为改善自身居住需求,不能创造经济效益。如实行“一刀切”的大拆大建式改造反而会增加农民的负担。我局正在拟定《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微改造”办法》,将村内建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划分不同改造区块,对保留区块内的建筑进行建筑立面与周边微环境更新、建筑内部更新、拆建更新、古建活化利用更新、公共空间更新,对建筑色彩形式、公共绿地、水系、停车设施等空间进行改造;对更新区块科学规划空间布局,合理分布配套设施。待市政府正式发布《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微改造”办法》后,对条件适用范围内的村可按该政策执行微改造。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6月15日 | ||||||
反馈附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