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谱写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篇章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36号
建议主题 关于谱写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篇章的建议
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时代发展要求,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长期以来,义乌军地双方积极响应党中央和习主席号召在抓认识上求深化,在打基础中求巩固,在创特色上求发展,各项工作持续向上向好。结合工作实际,立足当前形势任务特点,我主要提出3点意见建议。一是持续巩固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工作成果。去年,在驻地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部71名官兵子女进入驻地一流学校就读,极大解决了官兵后顾之忧,体现了驻地政府情系国防、爱国拥军的责任担当,在部队形成了良好反响。建议:军地双方在军人子女入学入托方面能够继续加强沟通协作。巩固深化工作成果,为军人子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二是拓宽军地人才培训资源共享渠道。针对当前军队官兵提升文化学历层次需求不断提高,地方学校也需要完成相应的国防教育的实际,建议:军地双方利用各自优势。一方面。利用地方红色教育基地、图书馆、职业学校等机构为部队开展教育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发挥部队国防教育基地作用,在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为地方开展国防教育、民兵训练。定期组织党政领导参加“军事日”活动,营造关心国防、热爱军队的浓厚氛围,实现多领域、常态化人才双向教育培养机制。。三是完善军属就业安置机制。近年来,义乌市在随军未就业家属安置方面积极发挥政策调节作用,去年协调解决了15名官兵家属进国企安置和货币安置建议:能够进一步加大优质社会岗位向部队倾斜力度,充分考虑军属学历、专业、工作能力等因素,实现人尽其才、精准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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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2-12-30
承办单位 人武部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 杨代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军民融合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您提出的《关于谱写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篇章的建议》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义乌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细则》(义政办发〔2016〕37号)第九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对等安排、职级相近、专业对口、优先优待、就地就近原则,按照公务员转任相关规定,坚持市场调节与行政调配、推荐安排与双向选择、自谋职业与自主创业相结合。本着以上原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制定安置计划时,积极协调对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办等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随军家属的学历、专业、工作能力等因素,充分挖掘国企的岗位资源,提供优质岗位,进一步提升安置质量,确保部队、国企、随军家属三方满意。二、根据《义乌市双拥工作实施细则》(义委发〔2018〕4号第三十四条:驻义部队应根据部队相关政策规定和地方部门要求,积极为驻地大、中、小学、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军事训练提供必要支持。近年来,受疫情防控形势影响,考虑到军队安全稳定工作要求,年度国防教育计划暂未安排到驻义部队有关活动,待疫情过后市国教办将落实筹划。关于利用地方红色教育基地、图书馆、职业学校等机构为部队开展教育提供便利的建议,市双拥办将列入下步《细则》修订内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细化明确。三、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精神和中共义乌市委、义乌市人民政府、义乌市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义乌市双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义委发〔2018〕4号)第十七条,以就近就便的原则,将驻义部队军人适龄子女优先安排在教育质量较好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驻义部队飞行员子女、实职副团以上干部子女及荣立二等功以上官兵子女优先安排在市区就读。原籍为义乌,在外地服役的军人,家属、小孩随军后,其适龄子女回义乌教育可参照驻义部队同等级别待遇。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30分录取。每年双拥办、人武部和驻义部队多次与教育局与教育考试院沟通协调,确保军人子女入学入托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事项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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