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第235号 | ||||||
建议主题 | 关于进一步强化检察听证在社会治理中作用发挥的建议 | ||||||
建 议 内 容 |
2020年10月20日,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施行以来,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听证工作发展态势良好。各地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如何进一步强化检察听证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发挥,通过检察听证,让矛盾争议说得出、公平正义看得见,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构建平稳、良好的社会秩序,可以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强化。一、强化听证员选任条件1.高素质的听证员是开展审查案件听证工作,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的关键因素,现实中在有些区域曾出现过听证员本身就有廉政方面的问题,因此,听证员不仅要具有基 本资格条件,还需品行兼备。2.对听证员的选任应当体现广泛性、专业性、可选择性,综合考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并明确听证员的选任条件、优先入选条件及不得担任的情形,保证听证员具有较强的参与听证能力。选任有担当作为的高素质听证员可以更好的发挥参谋员、监督员、宣传员、调解员、信息员作用,促进检察听证质量的提升,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二、强化听证员选取机制1.实践中对听证员的选取,人工选取、临时指定的方式较多,并且检察员和听证员经过几次听证接触后,检察员一般会联系固定的听证员,这样选取的听证员走形式的较多,无法听到真实的意见,为此,需进一步强化听证员选取程序,采用“一般案件的检察听证,电脑随机选取;复杂疑难案件的检察听证,视案件具体情况以电脑随机选取为主、人工选取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各方面专业人士为辅”的方式。2.对省内听证员库按照统一建设、分级选任、动态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在需要某一领域相关专家担任听证员而本级听证员库内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层报上级检察院,由上级检察院在其听证员库中协调选取。三、强化听证会程序《规定》中的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在开展听证过程,有些案件需要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或者法制人员参加,这些参加人的意见是听证会审查的内容,实践中听证存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没有参加听证会的相关经验、每次发表相同的话语等走过场的情形,也有听证会人员不到位、参加人员不重视等问题,对此,进一步强化听证会程序十分必要,要求召开听证会时听证员、其他参加人都应当全部到场,确保听证会全面开展听证的意见、听证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办案效果评估、风险评估、舆情评估等内容,通过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四、强化听证的监督约束力听证的评议意见应当成为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要依据。虽然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办案,不受任何社会组织、人员的干预,相关听证评议意见不能取代承办人意见更不能取代检察机关的决定,但是应当为当事人也包括听证员提供权利救济的渠道。建议进一步强化听证的监督约束力,发现听证评议意见不被采纳时,应当提前告知听证员以及当事人,给予听证员或者当事人提出辩解甚至申请重新听证的机会,从而保证检察听证的质效。 | ||||||
信件附件 | 无 | ||||||
提交时间 | 2022-12-30 | ||||||
承办单位 | 检察院 | ||||||
办理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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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结 果 |
楼代表:感谢您对于检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向我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听证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发挥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您所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已认真研究分析,并积极落实《建议》提出的相关情况,开展针对性工作,现将落实情况反馈如下:一、本院开展检察听证概况近两年来,我院共举行检察听证19场次,分别涉及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以及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部分案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主持,所邀请听证员涵盖省、市级人大代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我市委常委、副市长、政协委员、行政机关负责人、律师、人民监督员、企业家代表、工程师、教师等。除具有涉未成年案件等不宜公开听证的情形外,其他均采取公开听证的形式。其中,于2020年6月至12日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主题活动,期间针对具有突出典型意义、较大社会影响、贴近社会民生等案件组织听证8场次;从集中发挥案件警示作用、实现司法资源集约的角度出发,于2021年5月对5起危险驾驶案件开展集中听证。在检察听证的开展下,相关案件得到了有效处置,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2022年5月16日,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武飞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无证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情节严重”的情形、是否需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等情况举行公开听证,您作为邀请听证员参与了本次公开听证,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增强办案监督透明度,确保法律监督“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提供了有力支撑。今年以来,我院积极配合金华市检察机关听证员库选任工作,通过公开报名、组织推荐等方式,推荐了16名拟入库听证员人选,特别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积极配合能够投身参与其中。二、针对《建议》的落实情况(一)强化听证员选任条件《建议》中对听证员的素能、品行对于检察听证质量的保证提出了充分、到位的分析,作为本地检察听证的组织方,我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七条关于邀请听证员的条件的规定,将其中第一款(三)项要求所邀请听证员“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作为邀请听证员人选的重要参考,严格将具有第二款不得担任听证员的情形的人员排除在邀请范围之外,以保障检察听证的公平公正。与此同时,我院根据检察听证主题涉及的行业领域,专门邀请相关行业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代表、专家学者、从业人员等作为听证员,以保障检察听证的专业性。如在危险驾驶案集中公开听证会中邀请了义乌市义东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总经理(义乌市政协委员);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听证会中邀请两名小学教师(分别同时为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二)强化听证员选取机制目前,我院参与检察听证的听证员主要从保障人民群众司法参与能动性、适应案件特征领域、发挥听证员专业特长等角度出发,视情邀请相关听证员。我院对所邀请听证员均提前送达听证通知、议程及案情等以充分保障听证员在检察听证的参与度并发表听证意见。目前,我省检察机关已经通过《浙江检察》APP对于人民监督员进行系统性管理、分配,针对您所提出听证员设置听证员库以及一般案件、疑难案件分别的选取程序建议,我院将结合我院数字化改革工作认真研究,并向上级院汇报。(三)强化听证会程序我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所规定的检察听证程序规范开展各类听证活动。针对涉及刑事案件的检察听证,鉴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是侦查活动的亲历者以及案件证据的重要采集者,对于侦查活动的规范与进程具有较为清晰的认识,我院通常邀请办案民警作为听证员以外的听证会参加人,对案件办理以及案件突出问题进行说明阐述,以方便听证员更加全面、深入掌握案件情况。在听证会议程设置上,我院承办人从听证员充分掌握案情出发,在介绍案情时着重阐述案件事实以法律适用的焦点、办案效果、社会风险等。为更加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检察办案、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我院将认真落实您提出听证程序方面的建议,充分保障听证员的知情权,提高听证参与人的参与度,进一步规范开展检察听证。(四)强化听证的监督约束力对于听证员发表的听证意见,我院由专人进行详细记录,并交由听证员签字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获同意后作出决定。”我院在案件处置以及决定作出之时,将听证员意见作为重要参考,尚未有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案件。三、进一步强化检察听证在发挥社会治理作用的工作落实我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聚焦听民声、聚民智、解民忧、暖民心,目前开展的检察听证,均为与人民群众福祉、合法权益息息相关,如我院在检察履职中发现,我市多处牛羊肉贩卖点所出售的生牛羊肉无检疫合格证明,甚至检出克伦特罗(即“瘦肉精”),严重危害我市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随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程序,并邀请义乌市委常委、副市长朱有清、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义乌市融媒体中心新媒体产业部主任以及食药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市府办农村科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开展公开听证,听证员围绕生牛羊肉未集中屠宰、无检疫销售、农产品追溯困难等问题开展讨论,并形成解决措施共识,为确保我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守牢检察防线。最后,再次诚挚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支持,我院也希望继续邀请您参与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开展当中,形成共治合力。 | ||||||
反馈附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