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第232号 | ||||||
建议主题 | 关于项目源头做好水域保护工作的建议 | ||||||
建 议 内 容 |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2005年8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湖州安吉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2017年10月,“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写进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水域作为盛水的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浙江历来有“七山一水二分田”的说法,水面基本率将近7%。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在城镇建设,强调“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然而这些年以来,因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我市大量水域被占用,我市水面基本率已降低至4.72%,水域功能被逐渐弱化,局部洪涝灾害时有发生,我市水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为切实做好我市水域保护工作,建议市自规部门牵头,各镇街和平台公司协同配合,从项目源头做好水域占用管控工作,按项目类别在项目规划中设置水面基本率等指标,通过逐个项目规划控制,确保我市水域面积不减少,守牢我市现有基本水面率,为未来高质量发展留足空间。 | ||||||
信件附件 | 无 | ||||||
提交时间 | 2022-12-30 | ||||||
承办单位 | 水务局、自规局 | ||||||
办理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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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结 果 |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稠江32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水利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项目源头做好水域保护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对水域保护的要求,我局于2019年开始编制《义乌市水域保护规划》。 二、办理情况 我局今年对《义乌市水域保护规划》进行了修编。规划立足义乌“浙中地区经济中心,宜商宜居宜游幸福义乌”的建设目标,在全面厘清义乌市水域现状的基础上,明确水域总体布局、基本水面率和重要水域等指标,进一步加强水域空间管控,充分发挥水域各项功能,实现水域的可持续利用,为义乌市建设世界小商品之都、全国改革创新的先行示范地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同时,牢牢抓住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发展契机,加快智慧水利建设、补齐水利信息化短板,提升义乌市水域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市资规局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蓝线,同时结合水务局提供的水域范围和水域保护范围,划定了城市蓝线,规定了城市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明确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三、下步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自规、生态环境、交通、执法等部门沟通,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形成执法合力;要组织力量定期不定期开展集中专项检查,尤其是要重点针对集镇区河段和排水口集中河段等重点区域定期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要建立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处理和反馈社会投诉和举报,广泛调动和利用河道保洁员、巡查员、社会公众等其它监督力量,细化监管网格,强化监督力量。通过严格执法监管,督促各类水域调整工程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切实维护义乌市水域保护的良好局面,保障水域功能的正常发挥。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水务局 2022年5月17日 | ||||||
反馈附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