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规列入考核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28号
建议主题 关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规列入考核的建议
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购买电瓶自行车成为普遍现象,但部分驾驶人员却不知道交通法规,任意横穿马路,甚至闯红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交通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目前,虽然对超大电瓶车加强了要考取驾驶证的规定,但对轻型电瓶车驾驶员没有约束。为此,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以下建议:一、对一切电瓶车驾驶员进行理论知识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后才允许上路驾驶。二、加强对路面驾驶人的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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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2-12-30
承办单位 公安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朱代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规列入考核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前期工作及成效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工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交通体量庞大,据2021年12月的不完全统计,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66万辆,日均活跃电动自行车达23.8万辆,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我市其中的42万辆“非标”电动自行车将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社会面淘汰工作。前期公安交警已积极开展各类纠违及宣传工作,但鉴于我市电动车交通管理工作面临车辆数量庞大、涉及群众利益广、法律支撑力度薄弱等原因,电动车管理仍然存在诸多困难。二、办理情况结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会同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共同做好有关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工作:1.部门联合,多措并举,共同治理。主要开展对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超员乘坐、闯红灯,甚至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2021年度,我市共现场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19.6万起。针对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积极对接美团、饿了么、邮政公司等快递、外卖企业,将快递、外卖骑手交通违法与其职业绩效、准入退出、个人信用相挂钩,从源头约束骑手和配送员日常驾驶素质。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成本低,交通安全教育效果有限的情况,我局交通警察大队采用违法行为人抄写交规、参与路口定时执勤、发朋友圈等“弹性举措”,强化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交通违法教育效果。2.推进建设非机动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会同建设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规范道路非机动车车道和机非隔离设施,提高道路空间利用率,确保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损坏。合理规划非机动车停放区,同时要强化执法,严肃处理非机动车乱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三、下步计划我局将建议市人大向金华市人大提出有关建议,通过准驾前增加考试、教育培训等方式,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准入门槛提高,列入立法范畴。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义乌市公安局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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