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完善小区配套公共用房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23号
建议主题 关于加强和完善小区配套公共用房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稠城街道市场社区是有机更新社区,辖区内共有三个封闭式小区,目前均已交付。省委书记袁家军于2021年10月12日在全省基层党建工作会议上提到,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守好红色根脉,要求大力推动城市社区党组织体系向下延伸,推进小区党建,逐步形成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小区党组织统领物业和业委会共建共治新格局。按照袁书记的要求,社区积极谋划推进小区党建建设工程,先后对辖区内的三个小区进行了实地走访,明确要想建成小区党建,实现共享共治目标,首先要在阵地上下功夫。一、社区发现存在的问题1、配套用房配比存在问题。每个小区的配套用房配比存在很大差距,我们辖区内有三个小区,绿地朝阳门小区社区服务用房是32㎡,养老服务用房是175㎡;望江府小区社区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用房在一个区域共计130㎡;融创壹号院小区养老服务用房、社区用房在市场社区区域内未设置配套用房。这样的一个配比,社区活动难以向纵伸细分发展,无法满足当前的工作需求。2、物业跟居民之间存在问题。由于新交付小区物业都由开发商指定,服务与居民的期盼还存在差距,经常起冲突,沟通需要磨合。3、物业跟社区之间存在问题。社区的主要职能是服务,在居民与物业存在矛盾的时候,社区措施单一,只能通过沟通协调的方法,效果不显著,缺乏抓手。二、建议意见1、建议相关部门牵头对小区配套服务用房进行提前规划,打造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阵地的基层服务矩阵。2、加强小区内各配套阵地建设,如党建阵地、宣传阵地、业委会办公点、党员居民议室厅、社会组织孵化室等预计400㎡。3、在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前建议将配套公共用房交给社区运营管理,以方便社区通过活动培育骨干,充实小区党建,并成立业委会,实现共享共治。加强和完善小区配套用房建设和管理,是守好红色根脉,打造新时代党建高地的基础,是围绕守住民心,深入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的依托。通过小区党建引领、居民自治、群众参与,满足小区不同层次居民的需求,从而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2-12-30
承办单位 建设局、民政局、自规局、社区建设办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解决类别:D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稠城街道18号建议答复的函赵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和完善小区配套公共用房建设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的意见十分中肯,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住宅小区陆续建成,物业管理相关的各类问题不断涌现。为此,我局坚持党建引领的方针,针对目前出现的一些问题制定了相关对策,现答复如下:1、关于小区、物业公司党建引领等问题,组织部正在与我局对接,我局将会同各镇街,在组织部带领下开展相关工作,目前正在前期排摸过程中。2、经咨询规划部门,根据我市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规定,新建住宅项目应配建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7‰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0.12平方米/套的公共文化设施用房;不少于0.3平方米/套的体育健身用房。截至目前,并无社区配套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的配建规定,在小区内统一设置党建基层服务站存在障碍。建议后续与规划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在规划条件内设置党建基层服务用房的相关规定。3、根据2019年12月2日印发的《义乌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义民〔2019〕88号)文件规定,新建住宅小区中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产权归所在镇(街道)所有,由镇(街道)实施管理、维护。因此,此前规划建设的住宅项目内并未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建住宅项目因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除供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的部分外,在业委会成立前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经营管理,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业委会成立后,可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方式,如设置业委会办公室、党建宣传阵地,或用于经营收益等。5、关于新交付小区均由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问题,我局已于今年初启动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规范行动,采取了增加招标公告途径,建立行业专家库参与评标,加强对代理公司监管等手段,逐渐改变开发商直接指定物业公司的情形。同时,我局印发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示范文本,明确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强化物业公司承接查验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交付质量完好的项目,从根本上降低业主矛盾。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6月13日
反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