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和发展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196号
建议主题 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和发展的建议
根据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全市常住人口约185万人,户籍人口70多万,流动人口数量巨大。总体来说,我市的住房租赁市场规模较大,有较大的租赁需求,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我市当前正处于加快经济转型的决胜时期,产业结构将逐步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型,随着大量人才尤其是青年人才的引入,过往强调“廉价”的租赁住房产品已难以满足人才的住房需求。这部分人才群体将更加关注“性价比”,除了安全、卫生的居住空间之外,更多地开始追求社交空间。但我市租赁房源主要为自建房,整体居住环境相对较差。同时中心城区、交通站点周边租赁住房需求大,但租赁房源较为紧缺。二是租赁企业发展速度慢、行业规范滞后。全市专业化租赁企业发展速度慢,租赁的房源规模较小。住房租赁企业或个人接受政府纳管意识不强烈。特别是疫情期间,防控措施也做得不到位。为此,我建议:1、严格规范住房租赁机构备案制度,强化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督。通过网格化管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采取奖惩等措施,强化我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健全房屋租赁管理机制。对住房租赁企业建立诚信体系、实行考核制度,为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提供政策指导,化解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2、加强租赁房屋的安全管理。要积极开展用电用气使用安全知识的培训,开展消防演练,监管部门应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租赁企业不能对房屋进行违规装修,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等。疫情期间,还要特别监督租赁企业做好群租房的各项消毒工作及防护物资的储备,做好防控措施。3、积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并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社区、城中村和厂区租赁住房微改造,盘活闲置空间,实施专业化运行管理。重点培育龙头企业,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有利于弥补我市租赁中高端住房产品的短板,满足不同层次人才的租赁住房需求。4、建设完善政府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高效、便捷的服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规范住房租赁交易流程,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使用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及其他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加快推进与相关管理部门平台对接,实现住房租赁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简化相关手续和办事流程,为承租人办理业务提供便利。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2-12-30
承办单位 建设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解决类别:A类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北苑街道07号建议答复的函石代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房地产相关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和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所提的意见十分中肯,随着我市经济转型发展升级,越来越多的人才进入义乌,租赁需求较大。目前,我市租赁房源主要为自建房,整体居住环境相对较差,且我市租赁企业发展速度较慢,专业化租赁房源较少。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义乌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您的建议,按以下思路优化住房租赁政策,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1.根据《义乌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我市计划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7.3万套(间),重点布局在产业功能区、商业商务聚集区、轨道交通站点、电商聚集区附近,主要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产业园区配套和企业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和存量宿舍、长租公寓转化为主要途径,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建设高品质多样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健全生活服务设施配套,满足多层次租住需求。同时,我市将着力打造“驿安居”品牌,全面助力推进义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工作,切实提升新市民、青年人才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新引进的优质产业项目中,鼓励在产业园区按原用地性质配建人才公寓或在周边区域单独规划选址配建。结合人才房布局规划,目前我市已在各镇街(平台)按要求规划人才公寓项目。同时,结合我市集体土地试点改革,在交通便利、人才集聚、生活配套成熟的区域,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部分人才住房以租赁方式定向供应给人才。3.积极参与市政府“数字合同场景”建设。年初,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谋划开展“数字合同场景”建设方案推进,住房租赁合同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在前期参与了可行性调研。据了解,该方案目前已通过立项审批,并选择部分规模体量较小的相关合同,作为第一阶段试运行项目在着手系统研发推进。后续我局将按照市政府部署及时跟进落实。此外,由于目前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经营主体以房东或二房东分散市场供给为主,对于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直接交易,我局难以全面监管。同时,我局将积极培育租赁市场主体,开展专业化经营,并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含长租公寓业务企业的监管。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相关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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