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法治保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92号
建议主题 关于强化法治保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强化法治保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企业充分施展拳脚、专心谋发展的重要基础。经济是硬实力,法治是软实力,良好的法治保障使得市场经济的规则得以有效遵守,在推动义乌市经济建设中,应当更加注重推进法治的城市软实力建设,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义乌市场交易纷繁复杂,每年所产生的各类诉讼纠纷不计其数,在实务中也存在一些诉讼当事人维权的障碍,显露出一些目前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一、放宽诉讼当事人查询公民户籍登记信息资料权限,解决“立案难”问题,降低维权门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案件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明确的被告”的起诉条件之一。但在司法实践中,案件当事人常常会遭遇“查询难”的问题,导致立案困难,无法立案,意味着当事人甚至无法踏入维权的门槛。在交易实践中,尤其是义乌市场交易主体纷繁复杂,交易范围广,流动人口众多,加之交易主体缺乏法律意识,在具体交易过程中,往往只通过互联网平台联系,对对方的年龄、身份证号等具体身份信息知之甚少,有的只知道对方来自某个省却无法知晓具体的户籍地,有的不知道被告身份证号,仅知道被告住所地、姓名。以前凭借相关手续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模糊查询,比如提供准确姓名和准确的镇或村即可查询到被查询人户籍信息。而近年来公安机关对于户籍信息的查询要求愈发严格,公安机关对于欠缺以上信息的申请往往拒绝模糊查询。在申请时必须提供查询的当事人登记在户籍系统上面完整的户籍地址,查询时必须“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姓名+户籍地址(具体地址必须明确详细)”,否则查询结果将是查无此人。建议首先放宽诉讼当事人查询公民户籍登记信息资料权限,允许进行多角度多维度查询。给予诉讼当事人充分查询的权利,允许诉讼当事人提供手机号码、民族、微信号等多方面的信息进行查询,在小范围内无法准确确定的可以通过图片识别让当事人进行确定,比如当事人提供了被查询人的音译姓名,无法具体确定是哪几个字,通过民族、户籍等其他信息辅助可以将范围确定在某几个人中,那么再让当事人对系统中的人像图片进行识别以确认到某一个人。其次可以严格规定对泄露个人信息的当事人予以惩戒。二、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相关可提供作为证据使用的部门应当统一 标准,保障市场主体正常的查询的权利,改善诉讼当事人取证环境,提高维权效率。无论是何性质的案件,证据作为各方当事人、司法机关最为关注的焦点在其中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面对复杂的案情,而个人又难以取得证据,当事人往往会选择聘请律师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在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的方式主要是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调查令,再执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去相应单位要求根据调查令内容提供证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办法》第二条明确:律师持令调查有别于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系人民法院依法授权其进行。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调查令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需求精准性和结果有效性,一方面调动了当事人和律师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地发现证据,另一方面也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弥补司法资源不足。但在实务中,即便律师手持法院签发的调查令,也未必能够成功调取证据。比如律师携调查令前往中国人民银行(义乌支行)调取征信报告时,银行表示只接受公检法机关的调查,即便律师表示调查令是由法院开具的,其效力与法院依职权调查相似,银行依旧以其内部规定为由拒绝提供证据。工作人员提供的《浙江省信用报告查询流程与规范》中写明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主体为个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其中的“国家机关”片面理解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将人民法院授权的律师拒之门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必须有法治保障,有法必依,而相关部门的不配合、不认可,以所谓内部规定对抗法律规定、对抗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调查令,使得调查令形同虚设。极大地限制了依法办事的守法主体的权利,变相提高了维权门槛,对营商环境造成阻碍。建议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相关可提供作为证据使用的部门应当统一标准,保障市场主体正常的查询的权利。例如江苏省2019年8月26日联合16个部门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若干规定》,涉及公安、民政、税务、人民银行、证监、商业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各范围单位和部门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配合。并且明确调查令的强制性,将各部门对调查取证的配合纳入市政府年底对营商环境的考核中来,提高各部门的法治素养,给予企业充分施展拳脚、专心谋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公安局、司法局
办理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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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强化法治保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统筹推进法治建设的职能作用,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作为依法治市重点任务,部署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加强研究谋划、狠抓推进落实,有力提升了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 二、办理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法治保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律师协会深入调研,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意见。 (一)坚持聚力与优化同步,明确户籍查询范围与权限。关于户籍查询问题,市司法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达成户籍信息查询共识,对诉讼当事人申请查询公民户籍登记信息的,公安部门明确了可直接查询、暂不支持查询及可提供模糊查询三种类型,并逐一确定了查询的内容、要求和途径。因公安系统查询权限设置的问题,暂时无法实现跨区域或全国层面的有关查询。关于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立案审查阶段适用调查令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对律师调查令的适用范围、申请程序、审核签发、使用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局将加大宣传,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对律师调查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认识。 (二)坚持规范与需求结合,全力保障良好司法环境。自2017年起,市公安局在市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用于查询户籍信息的查询窗口,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可凭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事务所证明及执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在法院户籍中心查询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公民户籍登记信息。因“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深入,部门之间已经可以实现一定范围内的户籍信息数据共享,经协调,明确了由公安、法院相关部门落实人员对接技术部门,打通数据共享端口,其中身份信息明确的人员由法院负责核实,公安机关不再另行提供户籍信息有关材料,确保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避免当事人多头跑、跑多次。 (三)坚持规范与创新并举,全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户籍信息查询工作需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在法律权限范围内,争取更多权限下放,减少当事人维权障碍、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 三、下步计划 (一)加强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人力资源、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让全社会认识到调查令是合法的司法文书,律师持令调取证据视同于公检法机关的调查行为。争取各相关部门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为调查令制度的实施和运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机制。根据《律师法》及中央、省、市有关深化律师工作的意见要求,推动相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有关部门对律师调查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认识,监督调查令制度落实情况,保障律师合法权益。 (三)积极协商,推动落实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等协办意见中提出的一些建议措施,依法解决律师调查权等执业权利保障问题,促进律师执业环境的不断改善。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司法局 2023年5月30日 李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强化法治保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2017年2月17日,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印发《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明确自2017年4月1日起,律师基于法律事务需要,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查询相关人员的人口信息。义乌公安推出人口信息查询就近办服务,在14个户籍派出所开通查询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开通律师查询常住人口信息服务,确保律师查询业务集成办理、就近可办。 2017年12月1日,义乌公安率先试点在法院律师服务中心设置公安信息查询窗口,为律师查询提供“上门服务”。作为律师查询人口信息业务延伸办理点,法院公安信息查询窗口吸纳承接了全市近90%的律师查询人口信息业务,2022年日均查询量达到116件,高峰期查询量高达200余件,年办件量达2.7万余件。 2022年7月以来,义乌市公安局开展了公安政务服务数字员工“警小智”项目建设,在全省率先推动RPA技术在公安政务服务高频民生事项中的应用,由机器人代替人工办理,实现高频事项“智能速办”。该项目在金华全市“公安大脑”建设现场晾晒中获评“优秀案例”并入围金华市公安局2023年度“公安大脑”建设第一批重点培育项目。为解决法院公安信息查询窗口查询量大、人工查询效率低、等候时间长、承接能力不足、体验感下降、业务管理难规范等问题,义乌市局将律师人口信息查询场景纳入自动化改造一期项目并于2022年7月中旬完成建设,截至今年三月已自动化办理1.7万件,节省了90%的查询时间,实现正确率100%。 原来办理一个查询业务,从身份核验、资格审查、填表申请、系统查询、形成查询证明、打印校验、盖章登记要将近10分钟。实现流程自动化以后,通过人机互动的方式,由工作人员对查询业务进行身份核验和资格审查,由机器人开展自动查询、提取信息、生成结果、打印出件、差错提醒、自动登记等程序,工作人员校验盖章后业务完成。单个人员信息的开具时间缩短至30秒,开具十个只需要1分30秒,业务批量集成自动办理成为可能,业务办理速度得到质的提升。 二、办理情况 该议案中主要涉及诉讼当事人查询人口信息及保障律师取证问题,义乌市公安局专门就诉讼当事人查询人口信息问题,会同法院、司法局、律协与部分律师代表开展座谈研究,对委员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从注重实效、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针对委员提出的问题积极向上级汇报请示,同时到上海、浙江其他县市等地开展交流学习,依法有效地解决委员提出的建议。 (一)明确查询规范,保障查询权益。针对委员提出的“放宽诉讼当事人查询公民户籍登记信息资料权限,允许提供手机号码、民族、微信号、音译名等查询,小范围无法确定的提供照片进行确认问题”,对于诉讼当事人不能提供被查询人准确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根据诉讼当事人提供的信息查询得到的结果是绝对排他的、能确定唯一对象的,给予出具查询结果,但对于无法确定唯一对象的,依法不予受理;诉讼当事人查询公民户籍登记信息资料,可以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书面申请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调查函申请,因被查询人信息模糊或者不准确无法查询的,不予受理,提供的信息查询得到的结果是绝对排他的、能确定唯一对象的,给予出具查询结果;但对于提供照片辨认的建议于法无据,微信号等非公安主管信息,无法开展查询。 (二)深化智能化改革,提升办事效能。继续推动公安政务服务数字员工“警小智”技术应用,优化律师查询常住人口信息场景和律师查询流动人口信息场景建设,以数字技术赋能律师查询人口信息智能化办理,实现RPA流程自动化人机互动环境下律师查询信息业务资格审核、系统查询、格式规范、档案管理等全流程闭环管理,进一步缩短办事等待时间,提升窗口办事的效率和服务的精准率,为律师查询人口信息提供更快更好的办事体验。 针对保障取证环境意见,已会同司法局与律师协会、人大、政协代表交流后,其表示主要是银行等金融行业取证方面的内容,其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已将该情况通过局办公室反馈至市政府。 三、下步计划 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印发的《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诉讼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查询信息的业务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对全市各查询点统一办理标准,保障诉讼当事人依法执行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公安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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