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法院执行力度避免僵尸企业拖垮正常运营的优质民企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70号
建议主题 关于加大法院执行力度避免僵尸企业拖垮正常运营的优质民企的建议
提案背景:长期以来,僵尸企业无法清偿金融机构到期债务,导致一大批经营状况良好的互保企业因承担担保债务而陷入困境。由此所引发的社会经济问题,已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并从多层面、多渠道着力研究解决。在此背景下,我们关注到部分被互保牵连的优质民企,在承担担保债务后无法向主债务企业追回代偿款,造成企业生存发展异常困难,其原因主要在于法院追偿代偿款纠纷案件的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思想僵化、执行工作方法失当等原因所致。重振经济,助力优质民企的健康发展,是当下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法院对互保企业追偿代偿款案件执行到位,可以有效避免僵尸企业拖垮原本能够正常运营的优质民企。 具体案例:1、某僵尸企业在北苑街道拥有数栋厂房,绝大部分厂房已登记房产证。因为小部分厂房超出审批属于违建,整个厂房未登记土地证。该企业早已因为资不抵债停产,但业主一直将厂房出租,每年收取租金逾百万元。某规上企业因银行贷款互保被迫为该僵尸企业代偿三千多万元,追偿代偿款纠纷案件已执行立案一年多,但分文未得到执行,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二:①法院执行庭对被执行人出租厂房、收取租金未能依法及时干预管理,致使僵尸企业业主杨某擅自处分厂房租金(目前杨某因涉嫌拒执罪已被义乌市公安局立案追究刑事责任);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等文件,对于没有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也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可以进行“现状处置”,在处置之前应披露不动产的瑕疵情形,不动产处置买受人在接收不动产时同时无条件接收相应瑕疵,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义乌法院执行庭仅因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土地证未初始登记、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存在瑕疵,而未对该不动产启动司法处置程序,导致三千多万代偿款执行案件得不到执行,造成僵尸企业拖垮正常规上企业的状况一直在持续。2、某僵尸企业实际控制人郑某同时也是该企业金融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郑某名下拥有城市有机更新房产价值近千万元。为逃避债务,郑某故意在其房产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情况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郑某坐收该房产租金收益,人民法院未对郑某及其房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却对僵尸企业银行贷款互保企业的厂房、土地进行查封拍卖,被牵连的互保企业起诉僵尸企业追偿代偿款的案件,却因僵尸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执行终结。这就出现了互保企业为僵尸企业还债无法追偿,而僵尸企业的业主却可以坐拥房产出租取利的不公平状况,导致本来能够正常运营的互保企业被迫瘦身艰难生存,无力发展。 问题分析:以上两个案例,都是因为法院对作为主债务人的僵尸企业(及其业主)的财产不能落实措施依法积极执行,导致本应由僵尸企业(及其业主)偿还的债务正在拖垮原本能够正常运营的优质民企的实例。依据最高法文件,我们走访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该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此类不动产并不禁止处置”、“国土部门愿意配合法院对不动产瑕疵披露内容予以明确”。因此,两个案例的问题都集中表现在人民法院执行力度有所欠缺,使得法院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让真正欠债的人逍遥法外而让互保优质民企陷入困境,导致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受到企业界质疑。 委员建议:1、人民法院认真组织学习市委十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保护正常优质民企脱困发展的社会责任,集中处理一批因企业互保债务追偿纠纷案件,助力正常优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2、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主动及时对被执行的僵尸企业及其业主做好资产清查、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被执行人的拒执犯罪。同时积极寻求国土、城建等部门的配合,对僵尸企业及其业主(实际控制人)的财产依法启动司法处置程序,切实破解执行难的痼疾,维护法院生效判决应有的严肃性,坚决制止因僵尸企业互保债务拖垮原本能够正常经营的优质民企的现象再发生。 提案委员:九三界别朱淑才 2023年1月30日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法院
办理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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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四届政协二次会议 270号朱委员提案办理意见(答复)的函 解决类别:A类 朱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院执行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法院执行力度避免僵尸企业拖垮正常运营的优质民企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部分被互保牵连的优质民企,在承担担保债务后无法向主债务企业追回代偿款,导致一些自身经营状况尚好的互保企业面临经营困难。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认为法院执行工作需要准确把握执行原则和策略,最大限度降低对相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二、工作进展 一是坚持先穷尽对主债务企业的执行,再执行担保企业的原则。加大对主债务企业财产的精准查控和处置力度,积极核实相关财产线索,对瑕疵财产准确研判,加快处置速度。对符合破产的主债务企业移送破产,对涉嫌拒执的主债务企业坚决移送公安侦查,对有发展潜力的涉执关联企业慎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灵活把握执行时机和手段,适当“放水养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实施“活封”“活扣”措施,确保企业正常运转。目前,我院已对203家企业机器设备采取“活封”,涉案标的1.5亿余元,达成执行和解133件。 二是适用正向激励,促进诚信履行。1、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联合征信管理部门细化修复标准,对如实申报财产、诚信按期履行的企业暂停适用信用惩戒、屏蔽失信名单、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帮助企业恢复信用,畅通企业融资、申报补贴等渠道。2022年以来,对279家轻微失信企业恢复信用,促成执行完毕案件365件。2、设置限制高消费措施宽限期,对31位执行信用良好、确有外出履行公务需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三个月限制消费宽限期,促成执行和解案件47件,执行到位标的额3073万元。 三是畅通执破衔接,盘活企业资源。2019年我院出台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规程》,建立执转破预审查数据库,由破产审判法官协助梳理和筛查符合破产条件的案件,共移送执转破企业144家,化解债权金额406.9亿元,清结执行案件1904件。通过破产重整挽救企业存量资产,有效“出清”,促成122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挽救有市场前景企业8家,引进重整资金15.6亿元,盘活工业用地415.9亩,涉及房产建筑面积7.79万平方米。 四是加强府院联动,形成助企合力。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由义乌市促稳办牵头,会同自规局、镇街、银行等多部门对生产经营存在困难的涉执企业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个性化执行方案。2022年以来,共召开专业联席会议15次,给予企业解封转贷9次,涉及金额8.63亿元,帮助企业解除基本账户冻结8个。 三、下步计划 下一步,我院将聚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对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义乌本地实际,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打造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院执行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法院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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