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我市工程项目结算工作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66号
建议主题 关于优化我市工程项目结算工作的建议
由于义乌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的放开,本地工程企业中标难,再加上受疫情影响部分工程款支付不及时,施工单位反映资金困难。现就我市工程项目结算工作进行分析并提部分建议:一、存在问题及分析 1、结算审核过程存在大量的对账工作,涉及各方面的原因叠加,导致审核时间长。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报告递交时间、审核时限、审核意见反馈时限和结算争议处理等都会影响审核时间。 2、工程项目结算大面积存在送审资料不完整,甚至竣工图与现场很大差异的情况。大大增加了审核的复杂性和难度,影响结算审核时间。 3、很多施工单位结算人员不固定,有的临时雇佣的结算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结算人员不熟悉项目,甚至有的时候同一个项目换了几个结算员来对账,每个都要从头对起,拉长了对账时间。一些市场上的结算人员,以多算回来多少钱分成的模式和施工单位合作,让施工老板误以为审计单位多扣了,心有不甘,拖着不结案。 4、施工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在送审资料上高估冒算,资料造假,万一没被发现都是得利,并无实质惩罚措施。导致审计单位压力大,谨慎对待。 5、我市的审计市场也是开放的,有些挂靠的审计单位挂靠成本低,实际控制人手上拥有好几个壳,不排除有刁难施工单位或者被施工单位控制而没有后果的情况。而考核评价都是事后审查,就算审查到最多换一个壳。 6、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时限压缩,设计深度无法满足预算要求;边设计边预算,图纸不断在改,预算图纸与实际施工图纸不一致。发包后再来商定价格以及解决问题就可能会是艰难而漫长的协商过程。 7、一些施工单位外面欠债太多,找理由迟迟不对账,对外声称审计卡住了,这样可以暂时不付欠款。二、解决建议 1、建议在合同中对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明确要求,在此基础上约定竣工结算报告递交时间、审核时限、审核意见反馈时限和结算争议处理等,明确竣工结算各个环节的主体责任。工程竣工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2、建议施工单位重视人才培养,定人定岗,切实培养有技术、负责任的结算人员及相关团队,减少与工程结算审核人员的对账时间。 3、建议施工单位重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学好工程造价专业知识,相关人员都需具备基本常识,减少补资料的时间。 4、建议对施工单位的高估冒算、资料作假行为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惩罚条款。 5、建议市内工程项目,政府要对结算审核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到市外对账,故意为难施工单位,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等问题进行严管、严抓、严罚。同时探索政府对市场完全开放、无门槛的新形势下,对于工程造价编审单位成果质量、人员管理的有效路径。 6、建议建设单位重视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各阶段的必要工作时间。在工程测绘(方格网及土石方计算)、地质勘察、有无涉矿及土石方处置方案等必要工作及相关资料完备的情况下,也要做好项目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环环相扣,实现投资控制一体化。 7、园林绿化工程,在养护期满前二个月内,应当启动结算审核工作。结算审核时若发现小灌木达到了设计感观效果,但是种植密度不足的情况。如果工程完工验收时,种植密度及规格均达到了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可以确认按初验时的种植密度结算。 8、在工程竣工结算过程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且双方都有较强烈的调解意愿基础上,建议向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站(义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及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提请行政调解;若双方矛盾较突出,调和空间较小,宜直接诉诸人民法院。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建设局
办理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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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类别:A类 关于对市十四届政协二次会议266号朱委员提案办理意见(答复)的函 朱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结算审核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工程项目结算工作的建议》已收悉。今年以来,我局主动谋划推动结算工作,多次组织专家讨论、编制《义乌市工程结算答疑》,目前已完成初稿。现对您的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1、关于审计资料完整性、准确性及过程管理问题:答疑编制中重新梳理了施工单位需要提交的工程结算送审资料(含竣工图)内容及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审核单位应及时退还。下步我局将开展多维度业务培训,提高施工企业审核资料收集、归档能力。 2、关于结算审核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到市外对账问题:答疑编制中明确要求,如:工程审核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独立客观的原则开展工作,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只减不增;严禁工程结算审核单位要求施工单位针对义乌市项目到外地对账,刁难、吃、拿、卡、要施工单位。同时,针对该类问题,我局将进行严厉查处,专项打击。 3、关于建设单位加强项目前期管理问题:下步我局将结合答疑文件宣贯推动建设单位合理控制图纸设计、预算编制时间,尽可能源头性解决因时间仓促导致的错漏项等常见问题,便于推动结算工作。 4、关于园林项目送审时间节点问题:我局已与财政部门沟通,其表示已由原“养护期到前3个月”改为“养护期到前6个月”,减轻企业压力。 5、关于结算纠纷调解问题:目前围绕结算审核纠纷金华已设立共享法庭,下步我市将探索实践落实。 下一步,《义乌市工程结算答疑》正式发文后,我局将积极宣贯,推动各方加强结算管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结算审核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结算审核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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