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保险功能,助力我市社会治理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61号
建议主题 关于发挥保险功能,助力我市社会治理的建议
近年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保险业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社会互助和社会管理机制,主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保险参与社会治理拥有诸多有利条件。一方面,保险公司作为独立、专业的第三方来调处矛盾纠纷,可以使政府跳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另一方面,保险的参与还可以把复杂的利益纠葛转化为清晰规范的经济契约关系,提高解决矛盾纠纷的效率。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保险还能够发挥出自身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参与,帮助社会降低风险和减少损失。义乌市场汇集了210多万种商品,与全球23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阔别已久的外商陆续回到了市场,义乌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后首迎电商大促,重大项目项目签约不断。据义乌市出入境管理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义乌常驻外商超万人,已恢复到疫情前的七成。伴随我市经济和社会秩序复苏,外来人口不断流入、市场主体不断增加,这给义乌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和社会就业带来和机遇,给义乌经济发展带来了动力。但是,同时也给义乌社会管理和企业经营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一、“新义乌人”保障缺失及由此引发的劳资纠纷。因各中小微企业实力及经营管理水平差异与流动人口及“新义乌人”身份的差异的原因,导致很多“新义乌人”在就业时劳动保障缺失,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企业主与用工之间的劳资或赔偿纠纷,特别是一些意外事故导致的赔偿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正常的经营管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此,2022年10月19日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联合下文《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商物流行业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的通知》(义人社〔2022〕48 号),允许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推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电商物流新业态企业同时参加工伤补充保险,进一步分散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建议在此基础上还需制定和构建差异化的“新义乌人”风险保障体系:针对“新义乌人”中的不同群体,也可包括短期流动人口,采用“政府主导+个人为主+企业分担+镇街协助”的模式,制定涵盖本人及家属成员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补充医疗、重大疾病、意外等全方位的保障体系,提升“新义乌人”的企业归属感和城市认同感。 二、“外籍商人”保险推广难度较大及由此引发的社会治理风险。我国于2017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将来华工作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其它外国人才(C类)三类,按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并将参加社会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承诺书作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材料之一,我市的外籍人员主要以C类为主,往年亦出现过外籍人员在我市身故后引发的经济赔偿、遗体遣送等多方面的问题,但目前对商业性保险公司来说,外籍人员保险拓展存在如下几个难点:1.政策支持力度: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材料仅将参加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承诺书作为支持性材料,延期申请也是加分制,购买商业险并不强制,60周岁以内的外籍人员还是以参加社会保险为主,C类60周岁以上外籍人员全市仅200余人,商业险公司拓展积极性不高;2.承保核保难度:我市多家商业性保险公司反馈现有险种难以匹配外籍人员保险,团体条款需3人以上,个人条款不允许费率浮动,导致不同年龄段的保费不一致,制定标准化保险套餐存在难度;3.解决政府痛点:政府真正关心的是外籍人员在我国境内身故后的遗体运返问题,目前我市商业险公司没有相关处理能力,只能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例如向第三方购买全球紧急救援服务),但因宗教观念等方面的原因,第三方救援公司并不能做到全球覆盖,例如美制裁国家叙利亚、也门、伊拉克、索马里等,也不能做到遗体运返,这些国家人员在义乌外商中的占比超20%。4.业务拓展成本:需在科技局窗口设置英语、阿拉伯语等外语翻译,条款与产品销售页面也需翻译成双语版本,难度大成本高。我建议需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在出入境管理局、科技局相关窗口设置购买保险通道,监管上针对外商保险需突破个人条款不允许费率浮动的限制,制定标准化的套餐,并引导利用科技赋能,上线微信小程序销售,通过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最大化调动商业保险公司拓展外商保险的积极性,寻求市场化的运作解决遗体运返与经济赔偿问题。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银保监组
办理落实情况
采纳  √ 部分采纳   留作参考  
解决类别:C 说明:A:已经解决 B:正在解决 C:创造条件解决 D:留作参考 关于对义乌市第十四届政协第二次会议委员第261号提案的意见 陈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保险助力社会治理等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发挥保险功能,助力我市社会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监管组在收到提案后,高度重视,通过调研走访等方式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 为更好地推动外国人获得居民待遇金融服务,我监管组前期走访了出入境管理局,采取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外国人需求进行调查,并对辖内保险公司进行了调研,了解外国人保险服务的现状、需求、障碍等。 按照《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11年10月15日)规定,有用人单位的外国人可享受社保待遇。同时,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向辖内保险机构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目前,外国人通过义乌辖内保险机构购买的保险产品种类有车险、进出口货运险、出口运输险、学平险外,意外险、疾病险、个人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等。同时,在出入境管理局等相关窗口有放置商业保险宣传折页供外国人自行选择购买。 但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外国人保险意识淡薄,与其沟通存在语言障碍等问题较难解决,我监管组将引导保险公司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加大保险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外国人保险服务。 二、办理情况 为加强新市民权益保障,提升来义务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幸福感、满足感,我监管组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保险保障项目。一是开展调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赴外卖及代驾平台公司、快递公司开展实地调研、走访相关部门了解情况等方式对义乌辖内的灵活就业群体的保险保障情况开展调研,分析灵活就业群体特点、保险保障情况、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并提出优化建议。二是多次召集保险公司开展座谈会、走访人社等相关部门就灵活就业人员保险保障方案开展沟通交流,探索推出针对灵活就业群体保险服务产品。 三、下步计划 下一步,我监管组将针对灵活就业群体的特点,探索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补贴的模式,坚持简单便捷、低成本、保基本、保亟需的原则,制定专门保险方案,推出相应产品,为灵活就业人员意外、医疗等提供保险保障。(12月底前完成)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义乌银保监组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单位名称 义乌银保监组 答复时间 2023年5月12日 ​
反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