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遏制“校园贷”和变相“校园贷”违法活动抬头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04号
建议主题 关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遏制“校园贷”和变相“校园贷”违法活动抬头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以高校大学生为贷款对象的校园贷款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迅速扩张。尤其是2014年以来,校园贷更是呈现出“井喷式”发展。“校园贷”原本是为大学生日常消费提供便利的一种金融服务产品,但随着一些不良校园贷的出现,校园贷的负面影响不断扩大,屡屡出现“学生因欠巨额债务跳楼”“裸条”“暴力催收“等事件。2017年,相关部委联合发文禁止校园贷,校园贷乱象得到一定的遏制。而近一段时间,随着疫情解封,学生课余活动空间增加,毕业生求职找工作,消费需求增长,回租贷、培训贷、美容贷、求职贷等变相校园贷又有所抬头。一些机构或者个人打着新变种的旗号,专门坑骗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它们大多不设门槛,且办理手续便捷。许多借贷机构或者网络平台在客户准入审查上流于形式,有些打着投资咨询、金融咨询和求职招聘的名义通过自媒体或者电话营销等途径,大量招揽大学生客户,以“零首付“”免利息“诱导学生贷款,接踵而来的是作为变相利息的”服务费“或者“手续费”以及未及时还款产生的”滞纳金“。一旦逾期,这些公司将会按照通话记录骚扰大学生的家人、朋友,甚至要求其不断续期、更换其他平台借款填补”窟窿“,一旦学生无法偿还便进行恐吓和暴力催收,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随着双江湖科教园区内高校以及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持续招生,在义学习的大学生逐年增长,校园贷问题也需引起我们市政府有关部门重视。在此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强遏制力度。一、 对“校园贷“进行定义,丰富内容,列明违规项目,明确金融机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与学生相关的金融业务,法规未明晰的即禁止。定义需清晰,否则容易为校园贷和变相校园贷的生长提供温床。二、 严厉打击违规违法放贷行为。针对利用低门槛放贷、贷款利息明显超过国家规定,或者服务费、手续费年化金额与借款总额比率超过规定贷款利率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开展集中排查严厉打击,对于违规收集个人用户信息、恶意泄露个人信息、用暴力或强迫手段逼还款等的,应从刑法角度追究责任。三、 严格规范有金融咨询和投资咨询及其相关业务的公司、求职招聘等人力资源企业、租赁公司、电话营销公司、美容及整形机构等实体的经营行为,对违规从事金融,尤其是涉及大学生金融业务的违规企业进行约谈和处罚。四、 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严厉防止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自媒体等媒介从事金融违法行为。鼓励群众举报,对查实的群众举报予以奖励,加强其经济行为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其依法从事经济行为。五、 加大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对广大学生开展相关知识、防骗知识教育,加强金融安全教育。 参考资料:1. 义乌政府门户网站www.yw.gov.cn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3. 《教育部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4. 浙江日报:《高校云集为义乌发展插上“智慧翅膀”双江湖科教园区拼出新速度》5. 央视新闻客户端:《教育部:织牢政府“资助网” 畅通正规校园信贷渠道》6. 华声在线:《大学生如何应对新型校园套路贷款》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8.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ywicc.edu.cn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金融办、公安局
办理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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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金融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遏制“校园贷”和变相“校园贷”违法活动抬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手段的更新迭代,地方上各类金融违规活动改头换面、暗中出击,针对老年人、学生群体的非法集资、“校园贷”、套路贷等问题层出不穷。面对金融风险新形势,我办以数字化改革推进风险“早识别、早预警”,以联动处置机制确保风险“早发现、早处置”,探索形成了一套规范金融秩序、净化金融生态的特色做法,主要包括: 一是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2019年开始,我市便开始启动金融安全中心建设,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孤岛,采集整合各类金融业态的基础数据,通过数字赋能增强风险预警能力。目前,平台已归集整合了全市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私募基金、网贷机构、类金融机构等近2000家主体的1.2亿余条数据,利用大数据手段即时筛选高风险信息并发出预警,累计提前识别风险170余家次,提前处置52家、整改关停机构23家、移交公安机关8家。有效净化了地方金融生态,对各类违规金融行动形成震慑。 二是上下贯通、部门联动,确保风险“早发现、早处置”。为了改变过去金融问题处置中“有人举报才打”的被动局面,我办一手抓问题化解处置、一手抓体制机制建设,在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违规放贷、虚拟货币等十余个重点金融领域建立“领导小组+专班”工作体系,风险处置机制不断成熟:一是风险发现。打通信息共享通道,基层站所或网格员在巡查、办案、受案过程中发现疑似违法金融活动线索的,立即报送领导小组进行初步调查。二是联合会商。领导小组或专班对上报的问题线索进行会商研判,“一企一策”制定处置方案、有序推进落实。三是联合执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各执法部门对风险机构进行联合检查,全面核清问题性质、评估安全风险,分级分类处置到位。四是长效管控。依托各级执法力量,定期对问题机构展业、清退等情况进行监控,重点人员实行名单制管理。去年全年,我市共开展金融联合执法43次,打击清退违规机构(团伙)31个、网点58个,涉及金额9.73亿元。 二、办理情况 针对您提出“随着在义学习的大学生逐年增长,校园贷问题也需引起我们市政府有关部门重视”的建议,我办积极组织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合会商,研究遏制“校园贷”和变相“校园贷”违法活动的工作举措,具体包括: 一是开展校园普法宣传。联合各部门、金融机构大力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和“财商”教育,普及非法“校园贷”的定义、性质、形式以及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调节个人心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防范非法“校园贷”的渗透发展。如开展专场释法,解读最高院2020年8月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告知学生综合成本超过一年期LPR4倍的借款不受法律支持。今年以来,各部门、金融机构网点已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系列宣传73起、惠及学生群体6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4700余份,有效增强了学生群体对非法“校园贷”的免疫力。 二是畅通阳光信贷渠道。引导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围绕大学生合理信贷需求,针对性开发手续便捷、利率合理、风险可控的高校助学、培训、创业等金融产品,同时下沉服务重心,组织专门团队开设大学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以“良币”驱逐“劣币”,着力净化校园金融市场环境。今年以来,我市各银行机构通过“大学生创业贷”、助学贷等专项产品累计发放信用贷款7200余万,惠及学生群体860余人。 三是强化监管打击力度。今年3月开始,我办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违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发动三级金融网格化管理队伍,针对低门槛违规放贷、高利贷、违规捆绑搭售、第三方金融中介、违法网贷机构、暴力催债团伙等开展全方位监测打击。截至目前,已抓获犯罪集团11个、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3人,扣押资产4577万。 四是提高风险预警能力。今年开始,我办与公安联合启动涉众型经济案件风险监测平台建设,充分打开并运用之前相对封闭的公安系统数据,结合工商、物业、酒店、学校等数据,特别关注非法网络APP、前科人员、异常集聚行为等重点,为重点区域、重点楼宇赋安全分,同步建立部门联动和分类处置机制。目前该平台已进入测试阶段。 三、下步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底线思维,持续深化完善“校园贷”等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机制,解决突出问题、补齐短板弱项:一方面继续深化金融监管数字化改革。针对现有平台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短板,统筹整合上级金融监管平台和我市金融安全中心、涉众型经济案件风险监测平台等,做好数据互通和迭代升级,扩大风险发现的范围和深度,完善风险预警处置闭环;另一方面强化金融监督执法力量。针对目前县级没有专门的金融执法队伍、主要依靠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工作的现状。依托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契机,探索增强县级金融执法监管力量的具体路径,增强对非法“校园贷”活动的打击处置能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金融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金融办 2023年5月26日 何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金融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遏制“校园贷”和变相“校园贷”违法活动抬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公安机关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校园贷”、“套路贷”问题,对此类违法犯罪案件展开凌厉攻势,全面吹响进攻号角。2018年1月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打掉非法“校园贷”、“套路贷”犯罪集团11个、犯罪团伙5个,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3名,破获案件337起,扣押非法资产近4577万元。 二、办理情况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手段的更新迭代,地方上各类金融违规活动通过网络方式呈递增态势,网络非法“校园贷”、“套路贷”犯罪作为新兴的诈骗类犯罪,已然成为高发的一类主流金融犯罪。同时,随着在义学习的大学生逐年增长,网络非法“校园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形势面临严峻挑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金融秩序。因此,为加强对非法“校园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遏制迅速蔓延的犯罪态势,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我局通过建立“重点摸排、统一经营、适时打击”的侦查打击新模式,全方位开展打击非法“校园贷”、“套路贷”犯罪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具体包括: (一)建立“三位一体”新型打击架构。通过建立“重点摸排、统一经营、适时打击”的侦查打击新模式,确保线索来源的及时性,提高经营研判的准确度,适时实施精准打击,集中收网,深挖彻查。 1.拓展线索来源 (1)制定接处警处置规范。紧盯一线办案和派出所接处警环节,对警情范围、取证规格、处置流程等进行规范,提高广大民警的敏感性和甄别能力,防止将非法“校园贷”、“套路贷”警情作为简单的借贷纠纷处理,造成线索流失。 (2)综合研判分析。针对非法“校园贷”、“套路贷”犯罪特点,主动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其涉足的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数据建立研判模型,及时发现线索、跟进打击,提高发现的及时性和准确率。 (3)架设“关键词”查控网。立足非法“校园贷”、“套路贷”广告、催收信息的关键词及发送途径,加强网安及电信部门对本地向外发送涉及非法“校园贷”、“套路贷”信息“截获能力”,继而追控正在经营的公司,从中发现最新案源。 2.统一分析经营 抽调刑侦、法制、网监等部门精干力量成立非法“校园贷”、“套路贷”打击工作专班,依托合成作战体系,对线索进行统一分析研判,为非法“校园贷”、“套路贷”打击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和人员保障。 3.精确研判打击 (1)落地抓捕。按照“成熟即收网”的工作要求,在基本摸清涉及案件、团伙成员和犯罪链条,收集好后台数据、银行记录等关键证据后,实施统一抓捕。 (2)办案深挖。深挖为非法“校园贷”、“套路贷”公司研发、维护、运营APP的公司,拓展打击,通过后台数据获取线索,争取发动全国集群战役。 (二)深化“多方联动”协同治理。建立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加强资质认定,严把行业准入关,堵塞监管漏洞,加强源头治理,实现全链条管控,从源头上遏制“套路贷”犯罪。 一是覆盖式宣传。深度融合镇街的网格化平台,进一步压实民警、网格员主体责任,以进村入户走访、LED显示屏、悬挂宣传横幅、网络平台推送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揭示非法“校园贷”、“套路贷”的危害和犯罪方式,实现宣传预警全覆盖,有效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积极联合全市教育系统全员发动,大力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和“财商”教育,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方式,普及非法“校园贷”、“套路贷”的定义、性质、形式以及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调节个人心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增强学生群体对非法“校园贷”、“套路贷”的免疫力。截至目前,已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系列宣传30余起,在微信公众号、联络群等网络阵地组织宣传4655次,惠及学生群体292256余人,发放宣传资料(包括电子宣传资料)204476余份。 二是清单式跟进。主动对接法院相关部门获取职业放贷人员清单,组织专人对清单中的人员开展信息研判,落实户籍地派出所细排跟进,一旦发现违法犯罪苗头,立即予以打击,及时清理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非法“校园贷”、“套路贷”案件。 三是拉网式整治。充分发挥公安主力军作用,积极发动金融、市监、税务、银监以及镇街网格力量,对辖区内疑似开展放贷类的企业进行联合排查整治,进一步规范网络借贷行为,不断健全常态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公安主力打击,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去年全年,我市共开展金融联合执法43次,打击清退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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