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放律师人口基本信息线上自助查询路径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160号
建议主题 关于开放律师人口基本信息线上自助查询路径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律师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的便利化,义乌市律师协会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对我市律师因办案需要在公安部门查询人口基本信息的现状与需求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广泛收集了本市律师的意见,也分析对比了上海市、四川省、湖南省、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的先进经验。建议我市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开放和规范律师查询人口基本信息权限,以推动我市律师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便利化。我市律师查询人口基本信息现状:1、只能通过公安机关线下窗口查询,尚未开通线上查询路径。2、如遇被查询人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不详,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查询。3、公安机关设在法院内部的临时户籍查询窗口,工作人员少,查询量大,律师排队等候时间长。目前,我市律师因办案需要在公安机关查询人口基本信息只能通过公安机关线下窗口(主要指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公安机关设在法院内部的临时户籍查询窗口)查询,尚未开通线上查询路径。律师在线下窗口查询时,除须出具本人律师执业证书和注明律师姓名、具体查询事由、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函,还被要求出具律师事务所公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此外,还须现场填写《出具人口信息查询证明申请表》,对于被查询人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不详的不予查询。公安部门因被查询人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不详而不予受理律师查询,给律师执行活动带来了比较大的困扰,律师普通意见较大。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第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准确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是较为常见的,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通过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如若因被查询人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不详而不予受理律师查询,不仅阻却了律师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同时也变相剥夺了原告的诉讼权利。需求及建议:1、希望拓宽我市律师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取证路径,同时开放线上自助查询与线下窗口查询两种查询方式,进一步推动律师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的便利化。2、在不能提供被查询人准确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的情况下也应受理律师查询申请。上海市经验:上海市同时开放线上自助查询与线下窗口查询两种查询方式。1.鼓励律师通过“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使用线上查询功能,经身份认证后登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输入被查询人的准确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上传注明查询事由和本提示第二条所述材料,即可实现自助查询。线上查询功能实时反馈本市户籍人员的人口信息、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在沪居住信息,次日反馈外省市户籍人员的人口信息。2.律师可向本市公安派出所的户籍窗口申请线下窗口查询。律师须向公安派出所民警出示本人律师执业证,提供本提示第二条所述材料并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后,派出所民警将负责查询并当场向律师提供加盖调查专用章的查询结果。3.线下窗口查询时,律师在不能提供被查询人准确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的情况下也可申请查询。经查询无法确定唯一对象的,将不提供查询结果,但律师可以摘抄查询结果中认为条件相符人员的相关信息。4.以上两种查询方式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同时开放人口基本信息线上自助查询与线下窗口查询及律师在不能提供被查询人准确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的情况下也可申请查询这两个方面上海市已经先行先试,此外,我国四川省、湖南省、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等省市地区已经开放人口基本信息律师线上自助查询路径。通过数字化、信息化等手段大力推动律师调查取证便利化,提升律师执业效能,值得我市借鉴推广。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法院、公安局
办理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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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四届政协二次会议 160号吴委员提案办理意见(答复)的函 吴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义乌市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开放律师人口基本信息线上自助查询路径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方便律师和当事人查询,目前我市共有16个查询点供查询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信息,分别是各镇街派出所或便民服务中心、法院综合服务窗口和公安局行政审批科办公室。此外,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也为当事人开通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线下查询窗口。 经与公安局对接,当前线下查询当事人户籍信息或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信息需符合以下条件:(1)一方当事人或律师需提供对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字段中至少三项内容,便于锁定当事人信息;(2)初步查询后,需自行辨认对方当事人可能存在的同名同姓同村等情况。 此外,对于您提出的开通线上查询途径的问题,经与公安局对接,目前仍存在诸多障碍。为进一步完善查询功能,接下来,我院将主动对接义乌市数管中心,开放科学合理的查询权限,为诉讼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义乌市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法院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3年5月5日 吴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开放律师人口基本信息线上自助查询路径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2017年2月17日,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印发《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明确自2017年4月1日起,律师基于法律事务需要,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查询相关人员的人口信息。义乌公安推出人口信息查询就近办服务,在14个户籍派出所开通查询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开通律师查询常住人口信息服务,确保律师查询业务集成办理、就近可办。 2017年12月1日,义乌公安率先试点在法院律师服务中心设置公安信息查询窗口,为律师查询提供“上门服务”。作为律师查询人口信息业务延伸办理点,法院公安信息查询窗口吸纳承接了全市近90%的律师查询人口信息业务,2022年日均查询量达到116件,高峰期查询量高达200余件,年办件量达2.7万余件。 2022年7月以来,义乌市公安局开展了公安政务服务数字员工“警小智”项目建设,在全省率先推动RPA技术在公安政务服务高频民生事项中的应用,由机器人代替人工办理,实现高频事项“智能速办”。该项目在金华全市“公安大脑”建设现场晾晒中获评“优秀案例”并入围金华市公安局2023年度“公安大脑”建设第一批重点培育项目。为解决法院公安信息查询窗口查询量大、人工查询效率低、等候时间长、承接能力不足、体验感下降、业务管理难规范等问题,义乌市局将律师人口信息查询场景纳入自动化改造一期项目并于2022年7月中旬完成建设,截至今年三月已自动化办理1.7万件,节省了90%的查询时间,实现正确率100%。。 原来办理一个查询业务,从身份核验、资格审查、填表申请、系统查询、形成查询证明、打印校验、盖章登记要将近10分钟。实现流程自动化以后,通过人机互动的方式,由工作人员对查询业务进行身份核验和资格审查,由机器人开展自动查询、提取信息、生成结果、打印出件、差错提醒、自动登记等程序,工作人员校验盖章后业务完成。单个人员信息的开具时间缩短至30秒,开具十个只需要1分30秒,业务批量集成自动办理成为可能,业务办理速度得到质的提升。 二、办理情况 义乌市公安局专门就律师查询人口信息问题,会同法院、司法局、律协与部分律师代表开展座谈研究,对委员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从注重实效、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针对委员提出的问题积极向上级汇报请示,同时到上海、浙江其他县市等地开展交流学习,依法有效地解决委员提出的建议。 (一)推动数据共享。针对委员提出的“开通线上查询问题”,我局积极向上海、温州鹿城等地学习,目前上海线上查询途径因考虑数据安全问题已暂停使用,温州鹿城仅实现线上收件功能,若浙江省公安厅启用线上查询,我局将第一时间执行应用。同时,我局积极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已实现了人口信息的数据共享,但根据法院意见,因户籍管理并非法院职责,再者涉及人员安排、权限对接等事项,目前暂无法实现,接下来法院将主动对接义乌市数管中心开放科学合理的查询权限,推进查询窗口一体化建设,为诉讼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二)优化办理手续。针对委员提出的“线下查询提供材料多等问题”,我局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办理材料和流程并开展培训,统一办理标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应当出具本人律师执业证书和注明律师姓名、具体查询事由、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函,并如实填写《出具人口信息查询证明申请表》。同时,根据《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才可以申请查询人口信息,如不属于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单位不予受理。基于方便律师查询的角度,经司法局沟通,由律师提交案件中原有的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交由窗口工作人员核实即可,不额外增加任何材料,最大限度地方便律师查询。 (三)明确查询规范。针对委员提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不详人员的查询问题”,对于律师不能提供被查询人准确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根据律师提供的信息查询得到的结果是绝对排他的、能确定唯一对象的,给予出具查询结果。但对于无法确定唯一对象的,依法不予受理。 (四)深化智能化改革。继续推动公安政务服务数字员工“警小智”技术应用,优化律师查询常住人口信息场景和律师查询流动人口信息场景建设,以数字技术赋能律师查询人口信息智能化办理,实现RPA流程自动化人机互动环境下律师查询信息业务资格审核、系统查询、格式规范、档案管理等全流程闭环管理,进一步缩短办事等待时间,提升窗口办事的效率和服务的精准率,为律师查询人口信息提供更快更好的办事体验。 三、下步计划 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印发的《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到公安机关查询信息的业务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对全市各查询点统一办理标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公安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公安局 2023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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