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效激活立交桥下空间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59号
建议主题 关于有效激活立交桥下空间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义乌城市建设的发展,我市的道路逐步从平面交通向立体交通发展,立交桥、高架桥的不断建成,立交桥下空间的利用问题也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如何利用好这些“剩余空间”,让原本不被注意的城市“角落”发挥功能、焕发生机,更好满足市民对城市高品质公共空间的需求将是政府管理过程中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一、我市桥下空间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1、桥下空间利用率不高,形式单一目前我市除苏溪镇将国贸大道部分桥下空间建成了娱乐设施外,大部分桥下空间主要用于简单绿化及停车场使用,利用形式相对单一,毫无城市特色。而部分桥下种植的花草树木由于采光不良等原因,绿化效果普遍欠佳,维护成本较高;位于郊区的部分桥下空间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乱摆卖、乱堆放、私自占用、擅自搭建等情况时有发生,不利于桥梁的安全管理;部分桥下空间未科学的加以利用导致处于闲置状态,造成大量空间浪费。2、 桥下空间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目前我市尚未就立交桥下空间出台相应管理使用办法,桥下空间缺乏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且所属权并不明确。不同的桥下空间由省交投、市交投、交通局、镇街等不同单位同时进行管理,社会单位和个人申请利用桥下空间较为困难,造成空间使用监管混乱、使用审批困难等问题。二、建议意见为建设更高效城市空间结构,缓解我市土地资源紧缺,规范桥下空间管理,为我市人民提供更加完善的配套服务,现就桥下空间利用问题建议如下:1、出台相关政策,规范桥下空间利用借鉴上海、深圳、广州等先进地区的经验,尽快出台《义乌市桥架空间和利用管理办法》,激活我市“桥下空间”,提高城市空间利用率。按照“统一管理规划、规范建设项目、因地制宜改造、完善配套设施”的原则,明确相关职能单位,排定建设改造计划。2、科学合理规划,助力公益事业发展义乌是一个城区人口近120万的大城市,随着未来经济的发展,我们坚信义乌的人口数量还会不断地增加,同时随着城市的拓展,未来将需要建设更多的公益设施来满足和提升居民的日常生活品质。未来,义乌应因地制宜,根据桥下空间结构,利用桥下空间来配置更多的文化娱乐空间。一是可根据桥下空间的特性,将桥下空间改造为跑道、自行车道、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溜冰场等大众需求高、目前配建较少的运动场所,不仅为周边的居民提供足够的活动场所,也为运动爱好者提供了廉价场地;二是可利用桥下空间建设更多的社区服务、主体公园、图书馆、户外汇演台、党建宣传阵地等,以方便居民日常生活、满足居民精神需求、宣传义乌精神等。3、 合法合规利用,补齐城市功能短板 一直以来土地要素供给的紧缺极大的限制了我市的经济发展,作为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中心,我市目前存量的仓储用地无法满足日益扩大的贸易需求,仓储空间需求极为紧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谋划选取城市外围,交通条件较好的或处于工业区周边的立交桥下空间进行适当规划,将其作为非危险品的仓储补充空间;为了实现双碳目标,实现以新能源为主题的新型电力系统平衡,在市场需求和政府鼓励的双重加持下,未来储能市场需求将会不断增长,在安全保障前提下,桥下空间是否能为储能设备利用可进行研究;随着移动5G技术的不断应用和6G市场的需求,未来势必需要更多的空间用于基站建设保障,桥下空间的相对固定,可解决基站建设土地需求及城市发展中不断搬迁和资金浪费的问题,很好地节约土地资源。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自规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办理落实情况
采纳  √ 部分采纳   留作参考  
陈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义乌城市发展及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有效激活立交桥下空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在保障公路桥梁结构完好和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桥下空间实施保护性利用,遵循“安全至上、统筹规划、公益优先、权责分明、属地为主”的原则,合理利用桥下空间。桥下空间利用应当首先用于绿化和绿道建设,也可用于公路抢修、抢险和养护、维修材料、设施、设备停放,也可用于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和小型汽车停车场、公共自行车站点等公益性利用。 义乌市市政处编制了《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管理规定(试行)》内部管理文件,目前市政处管桥梁桥下空间可利用的均已用于停车场、养护基地、公园、运动场。2022年实施了城西河(丹溪路-绣湖西路)绣湖小区侧景观工程,场地位于国贸大道、轻轨桥下,利用桥下空间建设了600米环形跑道、五人制足球场、篮球场、百姓健身房、儿童游憩场等为周边市民提供风雨无阻的运动场地,为周边乃至义乌市一定辐射区的市民提供丰富的运动空间,开放后火速成为网红打卡地,给城市桥下空间利用开辟了一个新思路。 二、办理情况及下步计划 根据您的建议,2023年我市建设局计划实施宗泽路桥下综合公园,面积约3.5万平方米,计划打造集文化科普、运动社交、绿色休闲于一体的城市文体综合公园。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9日 ​
反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