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待遇保障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393号
建议主题 关于加强基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待遇保障的建议
一、情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社区已经成为政府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社区不但要完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等自身工作,还承载着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很大一部分非社区职能的工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除了做好党建工作、普通的居民服务、居民活动、疫情防控等外,还要兼任三改一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五水共治、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综合执法(管理车辆、摊点整治、占道经营)等大量职能部门专项工作,并以落实问责制下压。社区工作者“5+2、白加黑”经常性超负荷的工作已成常态,然而他们付出的劳动与其所得的工资待遇却相差悬殊。二、分析(一)社区工作者待遇现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最低工资水平不断提高,社工工资基数连续多年未变,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已接近义乌最低工资标准,日益增加的工作强度,不断下压的工作任务及所要承担的责任与待遇水平完全不相符,影响了社区工作者工作的积极性。(二)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的紧迫感社区是联系政府服务群众,解决民生问题的最后一公里的末端。因此,稳定好、建设好社区工作者队伍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由于待遇低、任务重、年轻人没有上升空间,收入与付出不对称,不符合社区工作职业化发展趋势。只有尽快提高基层社区工作者的补贴待遇,解决他们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稳定队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才能顺应时代的要求,使社区建设强大起来,发挥社区应有的作用,服务好居民群众。三、建议一是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进行社保缴纳,目前社区工作者的社会保险按最低的基数缴纳。二是完善与社会相适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办法,设置加班工资,建立社区工作者薪资报酬与物价指数等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三是打通并完善晋升渠道,设置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事业编制及行政编制人员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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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民政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金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基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待遇保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前期工作及成效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城市治理的基石,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的“最后一公里”。社区工作者作为沟通和联系群众,畅通社情民意第一人,建立一支高素质稳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是加强和完善基层社区治理的前提和保障,我市历来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2011年就出台了关于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文件,全市实行统一的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社区工作者工资提标,近些年我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薪酬水平一直位于金华地区前列。2019年我市出台《义乌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确定我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平均工资为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5倍水平。2020年,我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平均工资为9.8万元(不含由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为提升专职社区工作者专业水平,我市围绕提高专职社工履职能力提升开展示范培训和重点培训,街道(镇)重点围绕岗前和日常业务开展普遍培训。市委组织部每年对社区党组织书记轮训1遍,市民政局对新进专职社区工作者开展不少于3天的集中脱产培训,街道(镇)对其他专职社区工作者轮训1遍,提升专职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和职业归属感,调动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着力提升服务水平。为打通专职社区工作者晋升渠道,我市积极协调,争取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时拿出专门面向专职社工的岗位,2022年,我市面向优秀社区干部定向招录1名公务员,2023年,面向优秀社区干部定向招录1名事业干部。 二、 办理情况和下步计划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基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待遇保障的建议》立足现实,具有非常大的借鉴意义,关于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问题,因统计部门不再出台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导致我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一直无法进行提标。我们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上级也非常重视,经过多次调研和努力,确定了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平均工资基数参照标准,接下去,我们会根据上级文件,尽早出台我市的实施细则,尽早按新标准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新的待遇标准。下一步,我们会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在招录街道(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时,继续拿出一定名额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打通社区工作者的晋升渠道。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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