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陈二村列为共同富裕试点村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363号
建议主题 关于大陈二村列为共同富裕试点村的建议
2002年12月27日中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考察大陈二村新农村建设情况。习近平同志边走边向村干部了解村集体经济、村民生活及实施旧村改造等情况,并走进村民王金花家中,向她嘘寒问暖,使她倍感亲切。大陈镇大陈二村是义乌市第一批旧村改造的试点村(1999年),同时也是浙江省的旧村改造试点村之一,并取得了成功。在2002年,大陈二村成为浙江省新农村建设的先进村,为义乌市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示范榜样。 现在,浙江省是全国共同富裕的试点省,义乌市也成为浙江省的共同富裕首批试点市,大陈镇大陈二村有率先实行共同富裕的条件,建议市政府能把我们大陈二村列为共同富裕的试点村,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乡村振兴、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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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大陈镇政府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陈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共同富裕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将大陈二村列为共同富裕试点村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定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浙江的光荣使命。2022年,义乌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重要论述精神和实践要求,全面落实省共同富裕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任务部署,构建“1235+x”共同富裕工作框架,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义乌共同富裕考评全省优秀,“长期护理保险筑牢失能人群兜底保障”“义乌市农业标准地改革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入选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名单,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8215元,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85。 二、办理情况 2002年12月27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视察大陈镇大陈二村,提出“在全面小康的道路上不落下一个,实现共同富裕”。大陈二村作为共同富裕发展理念首提地,对共同富裕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把大陈二村列为共同富裕试点村”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是争取将大陈二村列入省共同富裕实践观察点。4月初,我们向省委社建委提出将大陈二村列入共同富裕观察点,经省委社建委有关处室研究,大陈二村村容村貎较好,村民收入较高,今后变化相对不大,观察意义小,不适合作为共同富裕观察点。虽然没有争取到共同富裕观察点,希望大陈二村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带领大家共同富裕,不落下一人。 二是支持大陈镇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年初,我们已下发文件,要求各部门加强对大陈镇等4个加快发展镇的支持,在产业、要素、政策方面优先安排,推动大陈镇加快发展,带动大陈二村等村社及群众发展和增收。 三是支持将大陈二村打造成为共同富裕学习基地。大陈二村是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共同富裕的地方,是不可多得的宣传总书记共同富裕思想和战略的地方,我们会同大陈镇党委政府加强大陈二村共富展厅打造工作,认真总结提炼大陈二村共同富裕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供全省全国各地同行学习借鉴。 三、下步计划 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会同镇党委政府、村两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支持大陈二村争取共同富裕相关试点。大陈二村具有丰富的共同富裕场景,村集体战斗力强,我们将继续优先考虑试点。 二是支持大陈二村推进强村富民工作。我们将会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加强指导,在村两委领导下,采取有效举措,持续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共同富裕工作中走在前列。 三是将大陈二村打造成为共同富裕实践考察点位。会同市委党校等研究机构,加强大陈二村共同富裕展厅建设的指导,打造成为共同富裕实践考察点位,让大陈二村共同富裕实践经验惠及更多村社和群众。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共同富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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