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力度全面改善农民住房条件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319号
建议主题 关于加大力度全面改善农民住房条件的建议
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农村百姓的住房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特别是主城区几个街道辖区内的村庄,大部分都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改造,老百姓们住上了新房且又有不菲的租金收入,获得了满满的幸福感和作为义乌人的自豪感。但是,作为国际性商贸城市的义乌,发展还很不平衡。特别是离主城区相对较远的乡镇农村,还有很大一部分百姓住房困难。由于多年没有建房土地指标,买商品房的价格太高无法承担,仍还住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造的旧房子里,对生活和生产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部分住房困难户在了解和发现邻市、邻省的农村,百姓都有土地可以建房,住上宽敞明亮的自建房,与自身一比较,产生义乌人不如外地人的感觉。虽然这种念想或许有失偏颇,比如义乌在社会保障,交通通行,教育、医疗等其他方面,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但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住房问题一直摆在百姓最大、最重要的位置。对此,在这里向市委、市政府建议,要一以贯之的把改善义乌全域范围内的百姓住房条件作为“一号民生工程”,摆在各级领导施政的重要位置。记得几年前的一次大型视频会议上,时任市委书记林毅曾说,三年内完成整个义乌的农村住房改造。当时听完备受鼓舞、振奋人心。但至今已快三年了,还有很多的农村没完成改造。诚然,其中的因素有很多,各种困难也很大,百姓也能理解,但假使不能在短期内完成改造也要千方百计缓解群众住房困难:一是加快微改造的政策出台;二是挪出土地指标,依申请给那些住房困难户,先建造几幢高层或水平套房安置。这样就不会无限期的拖延下去,让百姓看到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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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自规局、农业农村局、社区建设办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全面改善农民住房条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于2013年出台了《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出台了《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细则》等新社区集聚建设的相关政策,明确集聚建设范围为中心城区和各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是我市对传统旧村改造政策的升级完善,立足于保证群众利益,满足新时期群众住房需求,提升城市品位,集约节约用地。 您提出的加大力度全面改善农民住房条件的建议,我办认真自省反思。自我市新社区集聚工作开展以来,攻坚破难累计建设集聚住房53500余套,今年计划新开工5000余套。尽管我办已尽最大努力推进新社区集聚建设改善农民住房条件,但是距农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办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会加快农民居住条件的改善。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多提宝贵建议。 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吴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的关于《加大力度全面改善农民住房条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有机更新工作及成效 我市自上世纪90年代末大规模开展村庄改造以来,先后探索了四层半垂直房、高低结合、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农村更新改造、农村有机更新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住房保障模式,对解决群众建房问题、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我市新农村建设当中也存在建设用地资源偏少、村庄风貌单一乏味等问题。我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结合农村发展实际,于2020年5月出台了《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推进农村有机更新。目前,全市已有126个村启动有机更新,涉及农户5万余户,其中124个村已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建房用地分户审批18799户。 二、办理情况 我们在农村有机更新具体实施过程中,也碰到了一些难点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有机更新政策体系和推进办法。如全市有19个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不适宜全拆全建;部分农村由于新建、拆翻建农房比例高,农户实施整村拆建意愿低或受资源环境、土地要素等制约,无法整村开展有机更新。对此,去年以来,宅基地改革工作专班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84.5号政策为基础,经多轮讨论修改完善和广泛征求各镇(街道)意见,制订了《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微改造”办法(试行)》,目前已基本成稿。 “微改造”办法总的目标是在坚持村庄规模、村庄规划双管控的前提下,明确微改造适用范围、条件和区块分类,根据村内现有建筑情况,因地制宜实施“微改造”,对需保留、更新区块进行局部优化建设。“微改造”需核定用地规模及一次性编制整体规划方案。方案中需要明确保留区块和更新区块两类改造区块的布局,其中:更新区块应按照农村有机更新实施办法政策规定核定规模并重新规划建设;保留区块内建筑要从建筑立面、建筑内部、拆建更新、古建筑活化利用、公共空间等方面进行科学更新。对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等予以修缮保留,对其他现有建筑通过原址修缮、改建、产权置换等方式合理利用,对违法建筑应予处理或拆除。 三、下步计划 近期,《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微改造”办法(试行)》将上报市政府审定,并争取尽快出台。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我局将会同宅基地改革专班其他部门做好政策指导和后续完善工作,及时帮助镇村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对住房困难群众,特别是在前期危旧房整治、村庄环境整治当中已拆未安置农户,我们将结合农村有机更新工作,督促镇村优先做好这部分住房困难群众的审批安置工作,并通过安排800亩新增用地指标、开展宅基地跨村安置等方式,今年争取完成8000户以上农民建房审批,让群众实现住有所居。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8日 吴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的关于《加大力度全面改善农民住房条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有机更新工作及成效 我市自上世纪90年代末大规模开展村庄改造以来,历时20余年,先后探索了四层半垂直房、高低结合、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农村更新改造、农村有机更新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住房保障模式,对解决群众建房问题、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升城乡设品质、促进共同富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我市新农村建设当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针对农村建设用地资源偏少、村庄风貌单一乏味等问题,我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结合农村发展实际,于2020年5月出台了《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推进农村有机更新。目前,全市已有126个村启动有机更新,涉及农户5万余户,其中124个村已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建房用地分户审批18799户。 二、办理情况 农村有机更新具体实施过程中,也碰到了一些难点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农村有机更新政策体系和推进办法。如全市有19个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不适宜全拆全建;部分农村由于新建、拆翻建农房比例高,农户实施整村拆建意愿低或受资源环境、土地要素等制约,无法整村开展有机更新针对此问题,去年以来,我局会同工作专班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84.5号政策为基础,经多轮讨论修改完善和广泛征求各镇街意见,制订了《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微改造”办法(试行)》,目前已基本成稿。 “微改造”办法总的目标是在坚持村庄规模、村庄规划双管控的前提下,明确微改造适用范围、条件和区块分类,根据村内现有建筑情况,因地制宜实施“微改造”,对需保留、更新区块进行局部优化建设。“微改造”需核定用地规模及一次性编制整体规划方案。方案中需要明确保留区块和更新区块两类改造区块的布局,其中:更新区块应按照农村有机更新实施办法政策规定核定规模并重新规划建设。保留区块内建筑要从建筑立面、建筑内部、拆建更新、古建筑活化利用、公共空间等方面进行科学更新。对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等予以修缮保留,对其他现有建筑通过原址修缮、改建、产权置换等方式合理利用,对违法建筑应予处理或拆除。 三、下步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于近期将农村有机更新“微改造”办法上报市政府审定,并争取尽快出台。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我局还将跟进做好政策指导和后续完善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帮助镇村解决。同时,对住房困难群众,特别是在前期危旧房整治、村庄环境整治当中已拆未安置农户,结合农村有机更新工作,督促镇村优先做好这部分住房困难群众的审批安置工作,并通过安排800亩新增用地指标、开展宅基地跨村安置等方式,今年争取完成8000户以上农民建房审批,让群众实现住有所居。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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