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用地规模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308号
建议主题 关于核定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用地规模的建议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农村有机更新工作,各镇街积极参与,勇做建设先锋。但随着农村有机更新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现有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用地规模核定问题较为突出,现行的用地规模核定规则仅对文保建筑、历史建筑占地面积进行扣除,而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中明确核心保护区以保护、整治、修缮为主,不允许大拆大建,造成此类村庄用地紧张,无法启动农村有机更新,也导致村庄对申报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积极性不高。因此,提出以下建议:针对现有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核定用地规模时扣除核心保护区范围面积后,再以人均90㎡用地核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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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自规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陈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核定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用地规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情况 我市共有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19个,其中13个国家级、5个省级、1个金华市级传统村落(7个历史文化名村与19个传统村落重叠)。目前该19个村中,除佛堂镇田心村、寺前街村,苏溪镇同裕村、上溪镇苦竹塘村已实施改造,还有15个村未实施改造。 二、办理情况 针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不适宜全拆全建问题,去年以来,我局会同宅基地改革工作专班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84.5号政策为基础,经多轮讨论修改完善和广泛征求各镇街意见,制订了《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微改造”办法(试行)》,目前已基本成稿。“微改造”办法总的目标是在坚持村庄规模、村庄规划双管控的前提下,明确微改造适用范围、条件和区块分类,根据村内现有建筑情况,因地制宜实施“微改造”,对需保留、更新区块进行局部优化建设。 “微改造”办法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的用地规模核定进行了规定:一是开展“微改造”村庄须按《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实施办法(试行)》(义土改〔2020〕1号)规定核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二是对于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按有关规定认定后的市级以上历史建筑占用的土地可不计入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收归村集体且不用于农户日常居住的传统建筑、三普登录点可纳入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超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最高比例的部分可不计入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三是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的建设用地规模核定时,可根据核心保护区面积的10%增加用地规模核定面积。 三、下步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于近期将农村有机更新“微改造”办法上报市政府审定,并争取尽快出台。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我局还将跟进做好政策指导和后续完善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帮助镇村解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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