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农村高层建筑管理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306号
建议主题 关于加强对农村高层建筑管理的建议
随着农村高层的逐渐增多。农村高层在使用过程的一系列问题也逐渐凸显。一、存在问题1.日常管理缺失。没有成立高层业委会,也没有物业管理。楼道堵塞、楼梯口停电瓶车、登高面被占用、消控室无人值班等问题普遍存在。2.日常维护缺乏。农村高层没有上缴物业维修基金,电梯等设备的检修,房屋的维修问题,短期内问题不会突显,但随着使用年份的增加,日常的运维和维修将影响着高层的使用年限和住户的使用感受。经调研,没有物业管理是主要问题。请物业公司管理需要费用。前期建设没有考虑物业用房,村里也没有成立业委会,村集体资金不愿出,高层的住户不愿交,导致没有资金请物业公司管理。二、建议市相关部门针对农村高层出台规范文件,对新建的农村高层进行规范的设计,建设和管理。1、前期设计时考虑一定比例的物业用房。2、高层建设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3、压实村集体主体责任,成立业委会,对高层进行管理。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农业农村局、社区建设办、建设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陈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高层建筑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并履行义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局)负责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一、农村高层住宅小区要按规定及时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聘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参与管理服务。新社区集聚项目物业管理费补助按《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办法》义政发[2013]43号第二十六条执行。 二、新社区集聚建设遵循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提升品质的原则,引进国家知名项目管理公司代建,知名设计公司设计,按规定比例预留物业管理用房,力争做到管理有序、品质优良。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陈代表: 您《关于加强对农村高层建筑管理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乡村建设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指出的农村高层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提出的办法举措也很有针对性。在加强农村高层建筑管理方面,我们将结合您提的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会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国家及浙江省、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地的力度,尽快促使国家及浙江省、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在农村高层实施。 二是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设部门规范农村高层设计及建设行为,出台农村高层设计、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按比例配套物业用房,按标准缴存物业维修基金,按要求进行物业管理。 三是督促、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履行农村高层的管理职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要牵头督促辖区农村高层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业委会按照建设局2023年5月1日印发的《关于老旧高层建筑(公寓)缺乏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问题的解决方案》,采取符合实情的方式有效开展落实物业管理。 四是将农村高层管理情况列入农村人居环境考核范畴,进一步督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履行管理职能,压实工作责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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