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城区引入共享电单车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303号
建议主题 关于义乌城区引入共享电单车的建议
义乌公共自行车从2013年开始在城区布局,累计投入公共自行车9000余辆,建设站点434个。由于公共自行车运营已超10年,设备设施老旧、共享单车市场的不断饱和,从而造成公共自行车使用频次逐年下降。市城投集团所经营的公共自行车业务作为民生事项,收益甚微,处于严重亏损状态。根据周边投放共享电单车的城市调研,周边城市相继引入共享电单车,在引入共享电单车后,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的情况下,每投放一辆共享电单车可减少家用电瓶车4-6辆,有效降低超标车保有量。同时涉及二三轮电动家用自行车的交通事比例及死亡率能有所下降,同时解决城市市民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目前义乌部分镇街有共享电单车投放,而城区内并未有投放。我认为引进共享电单车资源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情系民生的话题,在保障市民日常出行及管理使用规范安全的情况下,引进市区共享单车提出建议:1.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规范发展慢行交通,促进共享电单车和公共自行车融合运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市场配置、社会共治的方针,全面落实共享电单车经营者主体责任,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携、有序的出行服务。2.共享电单车引入后,明确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为后续共享电单车运营中,建立有序的管理、考核及清退制度。3.在全市建立四统一标准:统一监管平台、统一共享单车身份认证、统一定点还车、统一考核标准,先从城区内铺开,后向各镇街延伸,最终实现共享电单车义乌全区域化管理。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恒风集团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丁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义乌城区引入共享电单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前期工作及成效 目前,在我市备案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共有两家(哈啰、美团),投放车辆超3万辆。经调查,在我市运营共享电单车的企业有6家(美团、青桔、拜米、星骑、虾米、小呗),投放共享电单车数量超过1.4万辆,投放范围在我市外围的城西、上溪、义亭、佛堂、赤岸、苏溪等镇街,目前我市城区范围内暂无共享电单车运营。 二、 办理情况 1、可行性研究。2月,我局就我市投放共享电单车可行性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组织赴周边县、市、区考察学习了共享电单车投放情况,初步明确了投放意向。 2、通过学习借鉴东阳等地经验做法,并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通过,我市确定采用特许经营授权的方式,由恒风集团负责全市共享电单车投资、建设和运营。 3、规范管理工作。5月1日,市府办下发了《义乌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运营管理要求和部门工作职责,并建立了义乌市共享电单车规范发展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5月30日,我局召集公安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对恒风集团制定的《义乌市共享电单车近期实施方案》(初稿)进行了审议。 三、 下步计划 1、在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下,督导恒风集团尽快完善《义乌市共享电单车近期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加快项目落地,确保12月底前完成首批车辆投放工作。 2、建设行业管理平台,做好注册用户信息、投放车辆规模与分布信息、车辆运行信息、使用频率信息等数据采集和动态监管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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