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工作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71号
建议主题 关于推进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工作的建议
一、背景义乌市目前还有不少城郊结合部村庄以及多年未旧改的村子,人居环境差,老百姓人均收入低,极大的影响文明城市创建,与满足群众日益提高的美好生活需要相矛盾。为建设美丽义乌,补齐城市建设短板,提升城市面貌和城市品质的内在要求,并结合各村有机更新难点痛点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二、建议1、合理规划,分批有机更新。针对大部分村庄因历史遗留问题多,达到90%以上农户签约率难度大,且有部分村庄开始整村旧改,但是在之后的拆除过程中又出现诸多问题,影响整村造房进度。建议小范围、多批次进行有机更新,科学规划老房拆迁,形成倒逼有机更新机制,推动其余农户尽早参与到有机更新中来。2、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分类指导。根据不同村庄的位置、功能区域不同,要有不同的侧重点,例如城郊结合部的可以侧重推进社区型村庄旧改,以便于农户出租;山区较偏僻的村庄可以侧重推进农家乐民宿型村庄,以便于农户增收,最大化利用生态自然资源。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自规局、农业农村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朱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进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有机更新工作及成效 我市自上世纪90年代末大规模开展村庄改造以来,先后探索了四层半垂直房、高低结合、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农村更新改造、农村有机更新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住房保障模式,对解决群众建房问题、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针对和美乡村建设中农村建设用地资源偏少、村庄风貌单一乏味等问题,我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结合农村发展实际,于2020年5月出台了《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推进农村有机更新。目前,全市已有126个村启动有机更新,涉及农户5万余户,其中124个村已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建房用地分户审批18799户。 二、办理情况 农村有机更新具体实施过程中,也碰到了一些难点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有机更新政策体系和推进办法。如全市有19个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不适宜全拆全建;部分农村由于新建、拆翻建农房比例高,农户实施整村拆建意愿低或受资源环境、土地要素等制约,无法整村开展有机更新针对此问题,去年以来,宅基地改革工作专班充分调研,以84.5号政策为基础,多轮讨论修改完善和广泛征求各镇(街道)意见后,制订了《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微改造”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微改造”办法),目前已基本成稿。 “微改造”办法总的目标是在坚持村庄规模、村庄规划双管控的前提下,明确微改造适用范围、条件和区块分类,根据村内现有建筑情况,因地制宜实施“微改造”,对需保留、更新区块进行局部优化建设。“微改造”需核定用地规模及一次性编制整体规划方案。方案中需要明确保留区块和更新区块两类改造区块的布局,其中:更新区块应按照农村有机更新实施办法政策规定核定规模并重新规划建设;保留区块内建筑要从建筑立面、建筑内部、拆建更新、古建筑活化利用、公共空间等方面进行科学更新。对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等予以修缮保留,对其他现有建筑通过原址修缮、改建、产权置换等方式合理利用,对违法建筑应予处理或拆除。 三、下步计划 近期,“微改造”办法将上报市政府审定,争取尽快出台。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我局会同专班其他部门做好政策指导和后续完善工作,帮助镇村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9日 朱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有机更新工作 我市自上世纪90年代末大规模开展村庄改造以来,历时20余年,先后探索了四层半垂直房、高低结合、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农村更新改造、农村有机更新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住房保障模式,对解决群众建房问题、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升城乡设品质、促进共同富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我市新农村建设当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针对农村建设用地资源偏少、村庄风貌单一乏味等问题,我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结合农村发展实际,于2020年5月出台了《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推进农村有机更新。目前,全市已有126个村启动有机更新,涉及农户5万余户,其中124个村已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建房用地分户审批18799户。 二、办理情况 农村有机更新具体实施过程中,也碰到了一些难点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农村有机更新政策体系和推进办法。如全市有19个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不适宜全拆全建;部分农村由于新建、拆翻建农房比例高,农户实施整村拆建意愿低或受资源环境、土地要素等制约,无法整村开展有机更新针对此问题,去年以来,我局会同工作专班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84.5号政策为基础,经多轮讨论修改完善和广泛征求各镇街意见,制订了《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微改造”办法(试行)》,目前已基本成稿。 “微改造”办法总的目标是在坚持村庄规模、村庄规划双管控的前提下,明确微改造适用范围、条件和区块分类,根据村内现有建筑情况,因地制宜实施“微改造”,对需保留、更新区块进行局部优化建设。“微改造”需核定用地规模及一次性编制整体规划方案。方案中需要明确保留区块和更新区块两类改造区块的布局,其中:更新区块应按照农村有机更新实施办法政策规定核定规模并重新规划建设。保留区块内建筑要从建筑立面、建筑内部、拆建更新、古建筑活化利用、公共空间等方面进行科学更新。对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等予以修缮保留,对其他现有建筑通过原址修缮、改建、产权置换等方式合理利用,对违法建筑应予处理或拆除。“微改造”充分考虑不同村庄的差异性,因村制宜、分类施策,坚持近期和远期、局部和整体相结合,按“1+X+Y”的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分类分区实施村庄整合、规划联建、高低结合。采取“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实施过程中强化系统推进,制定工作计划表和时间表。 三、下步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于近期将农村有机更新“微改造”办法上报市政府审定,并争取尽快出台。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我局还将跟进做好政策指导和后续完善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帮助镇村解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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