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法院立案环节诉源治理措施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58号
建议主题 关于优化法院立案环节诉源治理措施的建议
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握三个维度对诉源治理工作作出顶层设计部署。义乌法院为贯彻上级精神,在立案环节推出了人民调解、诉前调解等举措,在执行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果,如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结案率还是比较高的,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状况,而且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大、比较强烈。当然这个问题也不仅仅是义乌的问题,深圳等地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并引发了律师殴打立案法官的舆情危机,出现反被网民普遍叫好的反常现象,说明该矛盾具有普遍性,已经积累到了一定程度,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解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立案法院收到起诉材料,一般应在七日内立案受理,义乌之前做法一般是当场立案受理。诉源治理开始以后,绝大部分民事案件放立案窗口,窗口转交调解人员,调解一般都会超过一个月,甚至两个月,中间材料也会丢失,并且往往不知道调解员是谁,问也很难问到。之后立诉调案号,由法官进行诉调,又会又几种情况,有的法官会因此占用大量时间,但是效果不明显,更多的只是放在那里,拖时间,等立案。诉调时间一般也会超过一个月,这样大量的案件在三个月后才能正式立案,其中就包含大量诉讼时效将至,存在除斥期间的案件。执行立案按法律规定也是七日内立案,义乌法院之前一般是当场立案,现在不是调解结案的案件,甚至几个月都不会立案,其中就包含很多申请期限将至的案件。前后的反差,导致当事人都不能理解。很多纠纷由于时间拖长,矛盾变得更大,处理更加困难,甚至失去了处理的条件,比如需要开庭或者需要法官确定是否需要鉴定的,因诉调立案前并没有法官参与,该鉴定的立案后发现已经超过合理时间而无法鉴定。义乌的做法与省内其他一些法院有明显不同。一些当事人、律师反映,同一个原告的同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情况相同、同时提交材料,外地法院一个月左右作出判决,义乌法院甚至3个月还没有立案。其他一些案件最长的甚至半年、一年才立案,群众反映基层法庭情况相对严重。据了解,外地法院同样也做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只是他们把这个工作在收到材料7日内及立案后进行。义乌法院这样的做法导致很多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出现了一些外地户籍在义经商、务工人员很无奈,宁可增加经济成本,想方设法让案件去外地法院解决。长此以往严重影响义乌营商环境。营商环境中纠纷解决需要的时间,解决纠纷的成本都是重要指标。诉源治理是一项新的制度设计,没有现成的经验。如果把握不当,执行过程中尺度过大或者尺度不一,甚至随意自行添加动作,很可能会适得其反,弱化法律的规范作用,淡化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能,并且当事人权利如果长期得不到及时保护,让人民群众投诉无门,对法律的信仰会产生动摇,严重破坏义乌的营商环境,积累和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甚至会引起连锁不良反应,需要有关部门整体考虑,统筹考虑,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需要优化立案等环节的诉源治理措施。为此,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优化法院特别是立案环节的相关措施,缓解群众反映的立案难等问题。一、在民事诉讼法的框架下,采取和优化诉源治理措施。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诉讼和仲裁制度不在立法法第十三条可以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的范围,而且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动作要不折不扣完成,但也不能突破法律,自行、随意增加动作,过犹不及。二、对涉及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申请期限届满的案件,严格七日内立案,不宜采取其他变通做法。三、尽量缩短调解过程,以一个月内为限,严格时间观念。同时对不愿接受调解或者明显不适合调解的案件,按民诉法规定时间内立案。四、对所有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按当事人或代理人要求出具接收凭证,缓解当事人由于未能及时立案产生的心里不安,及时告知或者当场告知当事人调解员的姓名、电话等信息,后续变更的,可以通过短信等方式提醒,避免当事人三番五次电话或者上门询问,无端增加当事人讼累。五、对需要诉讼保全的,按规定时间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以诉调案件等为由拖延。六、对立案、调解过程中的时间等统一标准,对借机刁难群众等问题,发现相关线索要及时处理,严肃处理,减轻群众对立案难问题的不满情绪。七、对内部分工给基层法庭管辖的案件,可以增加立案庭立案的选项,供当事人自行选择,方便群众。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法院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何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义乌市人民法院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法院立案环节诉源治理措施,提升义乌营商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立案工作基本状况 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诉源治理”正式上升为国家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制度安排。诉源治理强调人民法院处理涉诉案件,既是化解矛盾纠纷,更是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方式,从源头上、本质上化解矛盾。诉源治理最大的受益者是人民群众,直接的受益者是法官和法院,对减少案件增量、提高诉讼质量、促进法院高质量发展。诉源治理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进行矛盾多元化解,诉前分流。因此,义乌法院积极参与,推动落实诉源治理工作,通过打造“政法委牵头,法院、社会治理中心打头,多部门参与”的类案治理模式、加强共享法庭建设、立案前分流调解等等,促使引导当事人选择更经济、高效、更有针对性的解纷方式,尤其是我院每个调解案件都有一名调解员,并配备一名指导法官,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诉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与此同时,确实也产生了不少的问题。比如调解时间过长、不能及时进行案件流转,导致立案周期延长,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立案难”现象。当前,这种现象不仅仅存在于义乌地区,同时也较为普遍存在于各地法院。对此,上级法院对立案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工作进展 为规范立案,同时开展更科学有效的诉源治理工作,我院已从以下三方面努力,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 一是严格程序规范,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要求立案审查人员及时加盖收文章,避免产生时效及期限利益的争议。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及时编立诉前调字号并交由调解员调解,通过解纷码向当事人发送调解员相关信息;对于有保全请求或鉴定申请的案件及时确定指导法官予以处理。2023年1-4月,我院法定期限内立案率99.84%。 二是优化诉前调流程,加强调解员队伍管理。设置合理的调解员分案规则,加强调解期限管理,同时明确指导法官对诉前调解的全域指导。严格遵循调解自愿原则,对明确不接受调解或不适宜调解的案件及时正式立案。 三是广泛吸纳人才,壮大优化调解员队伍。积极吸纳律师、商会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成员、退休法律工作如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加入调解员队伍,不断提高诉前调解效率和效果。2023年1-4月,我院诉前纠纷化解率达48.62%,同比上升18.43个百分点。 三、下步计划 我院将继续从立案规范化及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等方面入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义乌市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法院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3年5月5日
反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