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对电商企业经营监管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57号
建议主题 关于优化对电商企业经营监管的建议
很多电商企业反馈,其经营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黑名单,处理起来非常麻烦。经过走访调研,发现是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1.电商行业经营的特殊性质要求电商企业拥有多个营业执照,用于在不同的平台上开设店铺。 2.市场监管局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确定企业是否经营正常。 3.企业留在市场监管局的电话被泄露,每天都要接到很多的广告骚扰电话。极大的量浪费了企业主的精力。导致监管局的回访电话被漏接。建议以下措施,为电商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1.采取多渠道的回访方式,比如说电子邮件回访。2.建立电商经营主体数据库,分类管理。3.发挥协会和商圈等团体的作用,协助市场监管局开展工作。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市场监管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对电商企业经营监管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电商企业经营监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召集职能科室深入进行调研会商,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1.依法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1)严格履行列异职责。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年报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应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6月30日尚未年报的,7月1日起由省市场监管局业务系统自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由辖区市场监管所现场核查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今年共有企业列入记录4137条。 (2)畅通异常移出渠道。企业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因未年报被列异的企业,在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申请移出;因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后通过“浙江企业在线”公众号在线申请移出。今年共有企业移出记录5143条。 2.持续推进“信用+双随机”监管 目前,我局广泛应用“信用+双随机”监管模式,全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良好、风险低的企业减少比例、频次,对信用等级差、风险高的企业加大抽查比例、频次,实现差别化监管。同时,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对同一经营主体的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有效解决多头监管,减轻企业负担。 二、办理情况 1.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主体责任。通过线下线上一体化宣传等方式,广泛宣贯《企业公示信息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督促电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履行年报和信息公示等法定义务,避免因未及时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 2.强化失信警示,推动柔性监管。对即将逾期未年报或者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电商主体,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前,通过电话联系、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失信警示提醒。能够取得联系的,引导主体采取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改正的不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推进信用修复,重塑企业信用。支持失信电商主体开展信用修复,通过动态短信提醒、一对一电话指导、点对点上门服务等方式,引导纠正失信行为并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同时,畅通移出渠道,推行全程网办,做到“应移尽移”,帮助失信主体重塑信用,解除信用约束措施。今年以来,已完成各类信用修复3.6万条。 4.加强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自律。健全诚信档案,采集淘宝、阿里巴巴、京东等平台交易数据、评价数据,与线下数据相结合建立网络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行电商企业分级分类管理,通过“信用义乌网”进行公示,实施联合惩戒。完善信用评价,制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信用评分管理办法》,推行社交电商信息登记和资格审查制度。 三、下步计划 1.开展电商主体合规培训。进一步加强合规指导,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始业教育,规范日常经营。全年拟完成电商主体培训2000家次,5月底完成电商合规专题培训第一期,培训内容包括年报指南、信用修复操作流程、举报投诉、广告法解读和违法行为分析、典型案例分析等。 2.规范电商平台日常管理。加强对社交电商(直播平台)的监测规范,对直播违法问题早发现,早整治;加强对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的规范管理,完善约谈制度,确保电商平台的合法合规性;加强对各电商园区、电商村、直播电商基地的规范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3.助推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职能优势,积极搭建“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与电子商务、网红直播供应链对接平台,做好“直播+内容+电商”配套服务,明确相关地方标准规范,为网络经济健康规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助推义乌网络经济向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电商企业经营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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