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宽因诉讼需要查询户籍信息限制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56号
建议主题 关于放宽因诉讼需要查询户籍信息限制的建议
今年以来很多群众反映,因诉讼需要查询关系人人口信息受到不当限制,并且查询尺度经常变化,目前只有身份证号和名字相符才能查询和出具,导致一些案件因无法查找到身份信息而无法立案。经有关单位向义乌市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和派出所了解,据称是对省公安厅2017年《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查询单位可以不予受理,但应当说明理由,第五项规定被查询人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不详,无法查询的。”存在不同理解导致的。实践中不知道交易对方公民身份号码的比比皆是,不管是姓名不详还是身份号码不详还是姓名和身份号码都不详,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其他信息确定身份,既使同名同姓的情况也可以通过地址、年龄、亲属关系、手机号码、辨认照片等方式确定,大多数情况下不存在无法查询问题。义乌公安机关此前也是这样理解和执行的,执行中也没有发现人口信息被滥用问题。按新理解执行反而导致群众反映比较大,并且容易滋生人口信息买卖的黑市。经过了解新的理解与全省其他多数县市公安机关的理解和执行尺度也不同,其他县市区普遍的做法与义乌的原有做法相同。按义乌公安机关新的理解执行确实不利于发挥人口信息服务经济建设、人民生产生活的作用,并且已经给群众生产经营、生活造成不便。建议公安机关纠正现行做法,恢复原有做法,对通过其他信息可以确定被查询人的,或者通过当事人辨认,可以确定的,应当接受查询,并向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提供查询结果。如果公安机关坚持认为自己的理解正确,对执行中的这一重大争议,请公安机关书面报请省公安厅对该条文进行释义,以统一执行尺度。也可以将人口信息与法院共享,由法院统一接受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对关系人户籍信息的查询,既避免信息被滥用,又方便群众,提升义乌营商环境。同时建议扩大查询人的范围,实习律师查询的,可以由律师出具委托书。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公安局、法院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何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因诉讼需要查询户籍信息限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2017年2月17日,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印发《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明确自2017年4月1日起,律师基于法律事务需要,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查询相关人员的人口信息。义乌公安推出人口信息查询就近办服务,在14个户籍派出所开通查询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开通律师查询常住人口信息服务,确保律师查询业务集成办理、就近可办。 2017年12月1日,义乌公安率先试点在法院律师服务中心设置公安信息查询窗口,为律师查询提供“上门服务”。作为律师查询人口信息业务延伸办理点,法院公安信息查询窗口吸纳承接了全市近90%的律师查询人口信息业务,2022年日均查询量达到116件,高峰期查询量高达200余件,年办件量达2.7万余件。 2022年7月以来,义乌市公安局开展了公安政务服务数字员工“警小智”项目建设,在全省率先推动RPA技术在公安政务服务高频民生事项中的应用,由机器人代替人工办理,实现高频事项“智能速办”。该项目在金华全市“公安大脑”建设现场晾晒中获评“优秀案例”并入围金华市公安局2023年度“公安大脑”建设第一批重点培育项目。为解决法院公安信息查询窗口查询量大、人工查询效率低、等候时间长、承接能力不足、体验感下降、业务管理难规范等问题,义乌市局将律师人口信息查询场景纳入自动化改造一期项目并于2022年7月中旬完成建设,截至今年三月已自动化办理1.7万件,节省了90%的查询时间,实现正确率100%。 原来办理一个查询业务,从身份核验、资格审查、填表申请、系统查询、形成查询证明、打印校验、盖章登记要将近10分钟。实现流程自动化以后,通过人机互动的方式,由工作人员对查询业务进行身份核验和资格审查,由机器人开展自动查询、提取信息、生成结果、打印出件、差错提醒、自动登记等程序,工作人员校验盖章后业务完成。单个人员信息的开具时间缩短至30秒,开具十个只需要1分30秒,业务批量集成自动办理成为可能,业务办理速度得到质的提升。 二、办理情况 义乌市公安局专门就律师查询人口信息问题,会同法院、司法局、律协与部分律师代表开展座谈研究,对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从注重实效、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积极向上级汇报请示,同时到上海、浙江其他县市等地开展交流学习,依法有效地解决代表提出的建议。 (一)推动数据共享,优化办理手续。针对代表提出的“和法院数据共享不完善问题”,我局已实现了人口信息的数据共享,但根据法院意见,因户籍管理并非法院职责,再者涉及人员安排、权限对接等事项,目前暂无法实现,接下来法院将主动对接义乌市数管中心开放科学合理的查询权限,推进查询窗口一体化建设,为诉讼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二)明确查询规范,保障查询权益。针对代表提出的“实习律师查询人口信息问题”,《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中明确了人口信息的查询主体,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常住人口信息登记项目内容的,应当出具本人律师执业证书等材料,实习律师不具备查询主体资格,无法查询。针对代表提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不详人员的查询问题”,对于律师不能提供被查询人准确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的,根据律师提供的信息查询得到的结果是绝对排他的、能确定唯一对象的,给予出具查询结果。对于无法确定唯一对象的,依法不予受理。但对于提供照片辨认的建议于法无据。 (三)深化智能化改革,提升办事效能。继续推动公安政务服务数字员工“警小智”技术应用,优化律师查询常住人口信息场景和律师查询流动人口信息场景建设,以数字技术赋能律师查询人口信息智能化办理,实现RPA流程自动化人机互动环境下律师查询信息业务资格审核、系统查询、格式规范、档案管理等全流程闭环管理,进一步缩短办事等待时间,提升窗口办事的效率和服务的精准率,为律师查询人口信息提供更快更好的办事体验。 三、下步计划 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印发的《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到公安机关查询信息的业务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对全市各查询点统一办理标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公安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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