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诉源治理机制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54号
建议主题 关于完善诉源治理机制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等一系列重要论断。我市在推动诉源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受主客观等多重因素影响,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制约着诉源治理的实际成效。一、社会主体在诉源治理中的潜力未得到充分发挥。长期以来社会大众形成了过度依赖司法救济的观念,“非诉机制挺前”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导致对调解等诉讼外解纷方式不认同、不信任。公益性人民调解权威性资源流失,行业调解、商业调解、律师调解制度发展不充分,非诉解纷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不高。二、诉源治理的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未能适应信息技术发展高速发展趋势,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平台尚处于对线下机制的简单复制阶段,缺乏基于大数据支撑的纠纷预判能力以及对纠纷成因的溯源分析和演化规律研判,解纷介入时间具有滞后性,缺乏对同源矛盾纠纷的智能预警和高效化解。三、诉源治理主体缺乏科学统筹和协同性。  对矛盾纠纷的诉前化解,各部门入驻社会治理中心仅仅完成了物理融合,化学反应尚未形成,协同治理远远不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整体入驻社会治理中心后,从目前情况看,法院又变成了解决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与实现诉讼断后还相去甚远。 加强诉源治理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作,针对上述现实困境与问题,应当对症下药,综合施策,提出如下几点浅显建议供参考:一、坚持党的领导,汇聚诉源治理强大合力  在党委、党委政法委领导下布局诉源治理,推动“万人起诉率”“无讼村(社区)”创建率、达标率等指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切实调动职能部门、街镇、乡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建立过程性排名通报与年度结果排名赋分相结合的考评方法,加强日常提醒和督察考核,让诉源治理常态化、制度化、习惯化。  二、着眼源头减量,创新诉源治理方法路径  升级完善和推广运用“共享法庭”,让诉讼参与人不受时空之限,确保降成本不降质量、提效率不减权利。目前很多镇街都已购买了法律服务,可以利用驻点律师的专业性及稳定性参与到共享法庭的建设当中,构建便民诉讼、传播法治、弘扬德治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平台矩阵。 坚持“纠纷一次性解决”和“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理念,完善衍生案件预防机制。建立健全示范判决机制,坚持二审示范一审,一审示范诉外,用示范判决确定规则、指导调解,大量化解现有及潜在的同类纠纷。  三、强化数智赋能,激发诉源治理内生动能加强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汇聚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特邀调解等各类资源,升级完善相关功能,实现与法院立案系统、人民调解平台、社会服务平台的数据联通与共享,推动诉源治理社会化、法治化和专业化的要求有机统一。  建立诉讼高发领域大数据分析研判机制,解纷前在线智能评估纠纷,解纷后通过大数据分析预防纠纷,通过对矛盾纠纷要素画像、成因分析、同源研判、心理疏导,实现对矛盾纠纷的精准研判和智能化解,开展源头治理态势分析,定期发布分析报告,为应对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可将大部分矛盾纠纷在前端过滤和分流,仅少量疑难复杂案件通过诉讼终局解纷,构建“漏斗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推动人民法院共享法庭与乡村、社区的融合。积极邀请本辖区街道党政领导、人民调解员、律师、网格员、乡贤等担任司法联络员,建立覆盖网格、分层递进的在线解纷服务机制,实现预警、分流、调解、化解、司法确认、进展跟踪、结果反馈、指导督办等全流程在线办理。  诉源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程,需要久久为功。培育“无讼”法治文化和社会土壤。在纠纷预防化解过程中植入现代法治观念和权利义务意识,夯实诉源治理的社会土壤,搭到诉源治理的数字化平台,诉源治理必将取得更大成效。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法院、信访局(社会治理中心)、司法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杨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委对 此进行了深入研究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工作,牵头完善社会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迭代升级“141”体系,划分网格1936个、微网格7635个,出台《义乌市专职网格员星级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全市网格员考核及退出制度,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进一步挖掘网格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突出作用。市法学会打造“一带一路法治保障”工作品牌,积极开展涉外法律纠纷调解。全市完成554个“共享法庭”建设,在金华市率先实现市域全覆盖。会同法院、社会治理中心等多部门参与的类案治理模式、加强共享法庭建设、立案前分流调解等方式,2022年义乌法院全年新收各类案件30960件,同比下降 24%,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下步计划 (一)健全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共享法庭”作用,加强谋划、统筹推进“141”体系迭代升级,落实网格事项准入制度,完善网格培训、考核激励、责任倒查、待遇保障等机制,真正让网格“实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切实将诉源治理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有效化解。 (二)强化考核指挥作用。万人成讼率、商事案件立案数等指标已经纳入平安浙江指数系统,作为平安市、县(市、区)创建重要内容,每月定期向社会发布。下步将着力研究将诉源治理相关内容纳入考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完善平安建设攻坚竞赛制度。 (三)数字驱动纠纷调解。聚焦省委改革办重大应用“一本账”及数字法治系统四大跑道,强化“抢跑道、抢时间、抢机遇”意识,持续提升“浙里市场义码解纷”“智哨指挥”等已建项目实战效能。同时广泛吸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热心调解的社会贤达人士为兼职调解员,形成更多元、更专业、更高水平的调解力量,促进矛盾风险早发现、早处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平安法治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杨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义乌市人民法院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诉源治理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形成的诉源治理机制及工作现状 近年来,义乌法院积极探索诉源治理工作,通过打造“政法委牵头,法院、社会治理中心打头,多部门参与”的类案治理模式、加强共享法庭建设、立案前分流调解等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2022年,全年新收各类案件30960件,同比下降24%。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强化诉前调解分层过滤。在诉讼服务中心设一窗受理窗口,根据本院《关于系列案件办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诉前评估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义乌市流动人口登记信息核查机制》等规范机制,将全量案件交社会治理中心调解团队和调解员进行调解,进行分流。 二是引入专业解纷力量。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招募专业素养高、热心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律师,形成“三官一师”的专家调解员团队。吸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专业人士参与专职调解,化解行业类型化案件。 三是主动融入社区治理。建立“法庭联系镇街,法官下沉村居”工作机制,由14个业务庭对接联络14个镇街及84个矛盾纠纷较多的村社,实现诉源治理全域网格化,精准对接社会治理神经末梢,及时发现并预警苗头性争议。以“共享法庭”为载体,延伸司法服务至最后一公里。 二、下步计划 一是健全解纷体系。将诉源治理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进一步提升市社会治理中心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县、乡、村三级联动,分层递进解纷体系运行。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完善纠纷分流、引导、释明和调解指导、诉调衔接、司法确认、简案速裁等机制,构建法官预分案、类案治理等制度,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提升公众对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认同感和接纳度,打消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于立案难的顾虑。 三是优化调解队伍。推动形成以“专职调解为主,兼职调解为辅”的调解员队伍。吸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热心调解的社会贤达人士为兼职调解员。对接行业调解组织,加大调解指导力度,形成更多元、更专业、更高水平的调解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义乌市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法院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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