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45号
建议主题 关于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市医疗健康及保障体系建设和养老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市已通过不同形式形成多家医养结合型机构。这些机构在日常运营中主要以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内部联动为核心提供服务,通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各自发挥优势,引导老年人根据身体状态选择合适的机构入住,在分级诊疗、方便老年人就医,以及节省医保资金等方面都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在近几年的新冠疫情影响下,长期的全封闭管理使得医养结合型机构被迫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以便更好服务老人。然而,鉴于新冠病毒将长期与人类共同生存的基本认识,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仍面临考验,这对医养结合行业的影响将长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第一,就诊报销比例偏低。根据怡乐新村和上溪镇养老服务中心2022年度的数据,门诊总就诊量为12102人次,医疗总费用为535159.05元,其中医保报销费用为91983.55元,报销比例为17.19%。从数据上不难看出,两家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远低于基层卫生院,使得很多老年人家属往返于卫生院和养老机构之间去为老人购买慢性病用药,甚至许多家属会在老人发生疾病时也选择去基层卫生院就诊,这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医养结合的意义,另一方面使得留在本院就诊的患者及其家属获得感不足。第二,应急处置及服务供给能力较弱。新冠疫情三年以来,尤其是多次的长时间全封闭管理期间,医养结合机构在老年人疾病救治方面发挥着其独有的作用,老年群体以及养老机构因其特殊性,在疫情期间外出就诊不便,很多时候需要依靠合作共建的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服务。2022年12月,社会面放开后,面对全社会面的疫情冲击,医养结合机构的作用得到很好的发挥,但应对能力和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也非常凸显。后疫情时代,诊疗手段的局限,诊疗力量的不足,诊疗经验的欠缺等,都是医养结合机构未来一段时间都将持续面临的困境。第三,医疗机构发展较为受限。由于医养结合的特殊性,疫情发生以来,医疗机构一般都要求实行与养老机构一致的管理措施,以对养老机构内部开展诊疗活动为主,长期无法正常对外经营,导致机构的业务量较少,业务的发展动力不足,优秀的医务人员也很难留住。与此同时,医疗机构的运行,包括医疗设备的投入,需要高额的成本,而由于医养结合机构的特殊性,成本的回收变得十分困难。多重因素导致医养结合型机构的医疗业务很难得到发展。因此,基于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尝试做一些工作:1、针对门诊的需求量较大,但报销比例较低的问题。可以尝试将家庭医生的模式延伸至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务室的除外),由该机构的医生与老年人进行家庭医生签约,将该机构纳入家庭医生的健康管理体系中。这种模式如果可行,应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门诊报销比例的问题。2、针对应急处置和服务供给能力弱的问题。建议鼓励主治以上职称的医生到医养结合型机构工作或多点执业;考虑将设有医院的医养结合型机构纳入我市的医共体范围内,形成三级医疗网络,由医共体牵头单位和医养结合机构根据自身需求探讨对口帮扶模式,从而进行有效的服务供给补充。3、针对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问题。建议考虑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比如主动做好政策对接,在卫健系统已有的各类优惠扶持政策中,对适用于相关机构的政策进行梳理和政策宣传,优先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进行倾斜,对机构内已经购入的大型医疗设备,根据发票和审计等相关验收资料,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补助;根据条件适当考虑医疗机构床位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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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卫健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医养结合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当前,我市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医疗和养老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丰富养老服务供给,我市持续不断健全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前期工作及成效 (一)政府支持,政策、财政双重保障。 1.政策扶持,谋划发展。2021年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后又印发《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各部门各司其职,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总体部署、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规划以及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合力推动医养结合工作纵深发展,努力构建“1+14+X”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2.财政支持,激发动力。设置医养结合专项补助资金,给予医养结合照护中心、安宁疗护、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等专项财政支持;对康养联合体给予每家15万元财政补助;通过公建民营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保障其享有土地划拨、免征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等政策红利,2022年度为医养结合机构及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减免增值税等其他税种共192.63万元。 3.建立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补助机制。经市卫生、财政、发改等部门论证,符合区域卫生配置规划,并获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批准的大型医学装备,市财政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和财力情况进行适当补助。优先保障填补区域空白、区域制高、互补型大型设备及重点学科建设发展相关的医学装备,对用于公共卫生项目的医疗设备给予一定倾斜。乙类以上大型医疗设备(以卫生部、财政部目录为准)市财政补助50%;其他医疗设备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40%,投资额500万元(含)到1000万(不含)的补助35%;投资额200万元(含)到500万元(不含)的补助30%;投资额100万元(含)到200万元(不含)的补助20%;投资额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补助。 4.社会办医参与医共体建设。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促进县域医共体健康发展的决定》以及省卫健委、省医保局下发的《关于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医共体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关系,形成竞合机制和伙伴关系。2020年12月,我市出台了《义乌市社会办医参与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作为成员单位加入医共体、协议合作参与医共体等各类参与模式,在运行方式及合作内容等方面,可以通过医疗业务一体化管理、在医疗质量、人才培养、服务技术等方面进行合作。目前,我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普济骨伤科医院、三溪堂保健院等单位与中心医院、浙大四院、中医医院等3家医共体牵头医院签约,在管理共享、设备共享、知识共享、技术共享、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积极尝试,方便群众就医,值得积极借鉴。 5.简化审批,优化流程。落实《金华市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实施办法》(金卫〔2020〕29号)精神。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对于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属于同层级行政部门办理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 6.落实多点执业,鼓励参与医养结合。落实医师多执业机构备案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参与医养结合服务。 (二)加大资源供给,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1.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养结合。一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公建民营模式,由政府兴建养老机构,委托社会力量经营医养结合机构。目前全市共有6家医养结合机构,均为公建民营。 2.强化健康养老医疗资源。目前全市共有4家康复医院、6家医养结合机构、2家护理院,24家医院与基层卫生院均开设康复医学科,8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均规范化设置老年医学科,全市老年康复护理床位达898张。 (三)提升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1.积极拓展上门医疗服务。一方面是设立家庭病床。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为适合老年人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让“大医疗”走进“小家庭”。目前已有江东、后宅、北苑、大陈及稠城5个镇街卫生院开设家庭病床136张,累计建床 640张。而家庭病床建床人员同时可享受长护险居家上门护理待遇。另一方面是鼓励“互联网+”服务。除家庭医师签约上门服务外,14家基层卫生院和3家护理院通过“纳里健康”、“互联网医院”及医院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或线下预约途径,为辖区老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2.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2019年市政府下发的《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要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老年人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各基层卫生院会优先将老年人纳入签约服务,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相关签约服务。我市已组建134支全专融合型的签约服务团队,为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2022年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率97.39%,健康体检8.36万人次,健康随访64.54万人次。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7.27万人次。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率为72.87%。 二、下一步计划 1.贯彻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根据国家、省、金华以及本市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相关文件要求,推动动我市医养结合工作纵深发展,加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能力,提升为老服务能力。 2.继续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我市医养结合工作纵深发展。2023年计划新增2家医养结合机构,共计床位868张,建设安宁疗护病床16张,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床位50张,持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 3.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中医学技能型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才引进计划。实施老年健康队伍建设专项工程,开展老年医学人才、安宁疗护人才、医养结合人才及老年医疗护理员等能力提升项目,加强老年健康服务队伍建设。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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