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行政争议诉源治理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36号
建议主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行政争议诉源治理的建议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提出“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2022年8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立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纲要》和《意见》充分说明了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础,需要提升市县法治建设水平,而乡镇(街道)是市县治域下最贴近人民群众的基层政府,因此,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是将乡镇(街道)法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基层治理总体格局,建立健全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的制度机制的重要内容。对此,提出建议如下:一、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各种事务。人民群众耳熟能详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条款体现了宪法和法律具有约束公权力的特性,故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依规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各种事务,能够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对政府的认同,从而构建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同时提高政府公信力,获得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拥护和支持,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和避免行政争议纠纷的发生。二、综合运用基层检察院、法院以及社会组织实质化解乡镇(街道)行政争议。在城镇快速建设过程中,乡镇(街道)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房屋征收、拆迁、腾退等行政争议案件频发,此类行政争议纠纷实质化解的前提是了解群众的真正诉求和受损权益,可以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进基层、访群众的方式,了解当地的人文、风俗等,推动乡镇(街道)行政争议源头化解;也可以结合法院的诉调对接、释明引导、释法说理等措施,助力乡镇(街道)行政争议源头化解;还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基层组织熟人化的特点,引入当地有名望、有声誉的德高望重的人参与化解乡镇(街道)行政争议。三、建立行政争议纠纷案件终结机制。行政争议诉求要合理合法,不能无限制满足当事人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争议诉求,否则等于变相鼓励了当事人“无休止的闹访”“不断滥用诉权”的不良风气,因而,对于依法依规处理好的行政争议纠纷案件、已经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质诉求的行政争议纠纷案件要及时终结;对于为达不合理利益诉求,多次以各种方式相要挟,甚至实施非法行为的,有关机关也要坚决依法查处,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按照合法程序及时终结行政争议,杜绝行政、司法资源的浪费。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法院、信访局(社会治理中心)、检察院、司法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楼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义乌市委政法委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行政争议诉源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开展现状 义乌法院在全市率先设立了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立了由党委政府领导、法院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效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为“无讼义乌”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行政争议案件1521件,结案1418件,其中调解结案958件,调解成功率为87.5%,较好地发挥了行政争议化解的主渠道作用。注重协同联动,推动形成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的闭环工作机制。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过程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进一步强化数助决策能力,连续10年制发行政审判白皮书,详细分析和总结行政机关涉诉情况、败诉原因,并提出符合实际的普适性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沟通,结合行政审判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通过司法建议、府院联席会议、部门会商等形式予以反馈。2022年,累计向行政机关发送败诉风险告知函、司法建议书41件与自规局、公安局、人社局等部门召开协商会议65次,提供意见反馈78次,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于未然,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二、工作进展 一是积极开展三源治理活动,将乡镇街道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一种力量,通过对平安建设的考核等,来把责任压实,让镇街能够真正的发挥出自己的作用。 二是将行政纠纷移交给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社会团体和调解机构,促进行政纠纷的实质解决,并将纠纷移交给行政机关,由行政复议机关,由社会团体,由调解机构进行协调,促进行政纠纷的实质解决。 三是注意选择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案例,对典型案例进行先行审理和裁判,使其在生效判决中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要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滥诉行为进行规范,用实际而又行之有效的措施来规范诉讼行为,树立司法权威。 三、下步计划 一是持续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依托社会治理中心,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统筹乡镇基层网格、综治中心、派出法庭、司法所等调解资源,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受理、分类 解决,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落地见效。 二是要加大对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力度。严格按照《义乌市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一事一议”的思想,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自我检讨,做好调解前的前期工作,并将调解协议提交到法院。对交办的重点和特殊案件,要坚持“一案一策”,落实领导包案的解决办法。。 三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坚持“三调”联动。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助推各职能部门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帮助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要把司法调解贯彻始终,讲好典型案例,对实质化解决的行政争议,做好宣传推广,切实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义乌市委政法委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相关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楼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义乌市人民法院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行政争议诉源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开展现状 当前,我院联合义乌市行政复议局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有效整合退休老法官、金牌调解员、“老娘舅”等解纷力量,将收到的行政诉讼案件,统一交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专职调解员进行专门调解,争取实质化解。此外,会同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耕地保护法官工作室”,将行政审判与“田长制”有机结合;联合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态化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主动介入纠纷一线。2022年,通过各类途径参与诉前调解行政案件190件,成功化解43件。 此外,我院强化数助决策能力,连续10年制发行政审判白皮书,详细分析和总结行政机关涉诉情况、败诉原因,并提出符合实际的普适性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沟通,结合行政审判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通过司法建议、府院联席会议、部门会商等形式予以反馈。2022年,累计向行政机关发送败诉风险告知函、司法建议书41件,与自规局、公安局、人社局等部门召开协商会议65次,提供意见反馈78次,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于未然。 二、工作进展 一是配合本市开展的三源治理活动,将乡镇街道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力量之一,以平安建设考核等压实责任,促使镇街真正发挥作用。 二是对涉及征收拆迁及违法建筑处置等重点领域的行政争议,以及群体性行政争议,交由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社会团体及调解组织等参与调处,推动行政争议通过非诉方式实质性化解。 三是注重选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通过先行审理、裁判,发挥示范案件生效裁判的示范作用。规范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滥诉行为的甄别和规制,以切实有效的举措规范诉讼行为,树立司法权威。 三、下步计划 一是持续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依托社会治理中心,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统筹乡镇基层网格、综治中心、派出法庭、司法所等调解资源,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受理、分类解决,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落地见效。 二是加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严格落实《义乌市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树立一件事解决理念,推动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自查和调解准备工作,认真制定调解意向方案并及时报送法院。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重点、特殊案件,坚持一案一策,落实领导包案化解机制。 三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坚持“三调”联动。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助推各职能部门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帮助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要把司法调解贯彻始终,讲好典型案例,对实质化解决的行政争议,做好宣传推广,切实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义乌市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法院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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