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配套建设用地保障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31号
建议主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配套建设用地保障的建议
一、主题背景义乌市为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形成配套设施的、集中的、高产的、连续性能好的、具有较强抗灾能力的以及与农业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农田,通过打造农业“标准地”,采用新的种植技术、新的种植模式、高效的生产机械,来提高水稻产量及质量,农业高产稳产的保障程度将得到有效提高。有助于推广水稻全程机械化栽培技术、水稻无公害栽培技术、工厂化育秧、自动温控催芽技术、植保无人机等现代农业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提高了粮食种植农业机械化程度、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相关产业的发展、辐射带动了农民增产增收,同时带动所在村村集体收入,带动周边水稻产业的发展,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共同富裕打好坚实的基础。二、存在问题随着“标准地”项目的投入与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设施不断增加、农旅结合创新的发展,使得农业企业缺少建设用地指标,严重影响农业多元化的发展。因为缺少建设用地,使得农业企业缺少基础加工中心、办公楼、研学数字化配套用房等学习管理用房得不到保障,不能满足农业企业的发展需要,造成农业生产成本增加,生产效益降低。三、相关建议为实现农业规模创新经营,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农业企业提质增效,建议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在农业企业“标准地”项目达5000亩以上的,应因地制宜配套3%的建设用地指标。在“标准地”项目区内,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改造,增加高标准农田的改造,来稳定粮食生产实现稳产保供。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自规局、农业农村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楼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农业“标准地”区域配套建设用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为适应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2020年10月21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辅助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经营性企业农产品加工、展销,经营性农资、农机仓库和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旅游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的餐饮、住宿、办公、会议、游乐、停车场等用地,按照建设用地报批和管理。 2021年9月13日,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义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了《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义乌市设施农用地范围、用地标准、备案流程和监管措施。对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条件和规模进行了明确,其中规模化种粮种植面积必须达到100亩以上,生产经营期限5年以上。规模化种粮所必需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粮食种植面积的0.6%以内,1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最多不超过3亩,500亩以上的,最多不超过7亩。同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地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办理情况 根据《义乌市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布局方案(2022-2027)》,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2023-2025年计划投资1200万元在义亭镇西田村建设义乌市万田农事服务中心,其中建设数字化中心(大数据一张图、大屏展示中心、北斗农机作业管理、烘干机安全及重量监测、农业大田四情监测系统、智慧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物联网监控系统、基地全景管理等)310万元;烘干中心570万元,新建农机维修中心80万元;购买培训设施设备15万元;购买无人机及运输工具65万元;新建库棚房70万元;新建水电、场地配套设施、绿化、标志标识等90万元。项目建成将有效缓解农业生产用地问题,满足农业企业发展需要,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 三、下步工作计划及意见建议 对粮食生产经营中需要种植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的,建议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前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选址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做好建设方案和复垦方案,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上报镇(街道)按规定程序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5日 楼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农业“标准地”区域配套建设用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2021年9月13日,我局与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了《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义乌市设施农用地范围、用地标准、备案流程和监管措施。同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地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截止目前,全市已完成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并备案34宗。 根据《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2〕11号)文件精神,我局目前正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安排10%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指导镇街编制村庄规划,并将产业发展规划作为必编内容之一。规划设计将结合该村地理位置、区域功能、周边产业发展状况以及本村特色,合理规划农村的产业发展,以兴农村经济、推动乡村共富。现行村庄建设规划按该村人口,预留总用地规模的5%~12%用地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产业发展提供配套。对于完成项目招引、条件成熟的农旅项目,市政府单独核定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下步工作计划及意见建议 建议农业农村局依据农村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和布局,明确农业“标准地”区域内配套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行业准入条件,建立重点建设库;建议镇街根据农业农村局确定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布局,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已纳入重点建设库的农业“标准地”配套建设项目,建议做好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待新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批复后,我局将积极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对于规模化种粮配套的设施农业用地,建议设施农业用地经营主体用地前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协商,选址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做好建设方案和复垦方案,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上报镇(街道)按规定程序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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