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解决义政发(2009)84号文件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21号
建议主题 关于尽快解决义政发(2009)84号文件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2000年以来,全市实施旧村改造,起先是113号文件,实行多层模式,群众十分欢迎,进展很顺利,改好后也解决了旧改房的交易问题,使农户得到极大实惠。2009年我市为进一步推进城乡新社区建设,改善城乡居民生产和生活环境,集约节约用地,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根据国家法律,出台了义政发(2009)84号文件,主要是采取高低结合的模式。群众开始有想法,但也响应政府号召,也陆陆续续跟进,采用高低结合模式进行旧村改造,如北苑街道楼店、莲塘、下里角塘等村,福田街道楼西塘、东傅宅、田畈等村,廿三里八足塘、东莲塘村等等。上述各村都已经完成了旧村改造,但从中也存在着诸如出让金如何缴纳的历史遗留问题。如按(2013)43号文件《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第27条“首套住宅按照市场评估价40%补交出让金,其余住宅按照市场评估足额补交”,那么为什么在多次接待群众信访时及协调会中,从未提起过是参照以上办法执行。如不遵从当时相关城区街道旧改实施细则中出让金缴款条例的,将面临旧改高层交易出让金补缴过高而影响社会稳定,且有失政府公信力。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应遵循事实,按照当时经过相关部门核定的城区街道出台的旧改实施细则缴纳出让金,以便尽早解决遗留了多年历史问题。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自规局、农业农村局、社区建设办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施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尽快解决义政发〔2009〕84号文件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为保障农民权益,我市2006年出台了《义乌市新农村住房建设实施办法》(义政发〔2006〕55号),鼓励建设多层、高层水平套房;在此基础上2009年又完善出台了《义乌市城乡新社区建设实施办法》(义政发〔2009〕84号),形成了我市以四层半垂直房和多层、高层住宅相结合为特征的农村改造模式;2013年《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办法》(义政发[2013]43号)下发后,未纳入集聚红线范围的村(居)可选择参照84号文件高低结合模式实施。 《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本办法公布前,已经依法批准实施旧村改造,而且已经拆除旧房、完成定点放样、部分已开工建设的村庄,可以按原批准方案执行,保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性质不变,其中高层公寓的建设用地可以按规定程序征收为国有土地”。第二十七条规定:“房产入市交易政策。按原政策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住宅不允许入市交易;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造的住宅,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可以入市交易,每户可以有一套住宅按市场评估价的40%补交土地出让金,其余按市场评估价足额补交土地出让金。” 根据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8月3日《函》“关于43号文件房产入市交易政策中,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造的住宅,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可以入市交易,每户可以有一套住宅按市场评估价的40%补交土地出让金,其余按市场评估价足额补交土地出让金。高层公寓具体留哪一套自住房屋及哪一套按市场评估价40%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由所在镇街明确”。 北苑街道楼店村为我市旧村改造村庄,楼店新村高层公寓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位于义乌市主城区核心地段,周边学校、医院、菜市场、商业中心等公共配套齐全。 二、办理情况 目前,我市农民高层公寓住宅划拨转出让业务一直在正常办理,补交土地出让金由农户提出,经村集体组织审核,并经所属镇街审定后办理相关手续。 截至目前,我市按照新一轮基准地价成果评估为基准,全市共办理的农民高层公寓住宅划拨转出让业务300余宗,其中楼店村高层公寓1宗。 三、下步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农民高层公寓住宅划拨转出让服务工作,土地出让金市场评估价由受让人委托我市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所得,若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可自行另行委托我市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作比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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