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新社区集聚临时安置过渡 支付主体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11号
建议主题 关于明确新社区集聚临时安置过渡 支付主体的建议
为支持平台项目的落地及市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稠江街道对涉及的村庄先行拆除。临时安置过渡费都是根据2011年﹝义办第27号﹞抄告单《关于义乌市城市房屋拆迁重置价标准》相关规定实施的。标准按一类地段计算,即每户按人均4320元/年计算。临时安置过渡费从协议签订并腾空房屋移交钥匙之日为起算日,至协议约定安置时间止,临时安置过渡费在协议签订后每年支付一次。2018年期间,相关市重点项目拆迁时,拆迁户对市重点工程都很支持,但强烈要求,因街道原因未能在拆迁房拆除3年内完成安置的,超出部分以年为单位,临时安置过渡费双倍支付。2022年度,稠江街道涉及18个村2900余户拆迁户7117人的临时安置过渡费共6300余万元。因新社区集聚项目高层住宅审批、建设滞后及建设周期长,需四至五年左右,势必造成临时安置过渡费的支付超3年。目前,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义乌市交通旅游产业发展交通有限公司、义乌市铁路与综合枢纽建设管理指挥部等部门支付了拆迁农户前三年的临时安置费过渡费后,超过三年后的平台不愿再付,且新社区集聚项目基本都超过三年时间,目前:1.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项目涉及9个村2530余拆迁户5700余人的过渡费约5030万元;2.义乌市交通旅游产业发展交通有限公司建设的03省道二期项目涉及3个村21户拆迁户48人的过渡费约40万元。3.义乌市铁路与综合枢纽建设管理指挥部的杭温铁路项目涉及2个村14户拆迁户39人的过渡费约37万元。三家单位2022年度需支付过渡费共5100余万元只能由街道财政兜底,就稠江街道目前来说,财政不堪重负。因此建议进一步明确临时安置过渡费的承担主体。建议按照“谁用谁补”的原则,超过三年的新社区集聚项目继续由各平台承担此项费用。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社区建设办、财政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王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明确新社区集聚临时安置过渡支付主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社区建设办深入推进集聚建设工作,深化完善集聚建设政策,优化调整集聚建设规划范围,探索集聚项目开发模式,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和进展。您提出的在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我办进行了认真地讨论研究,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2018年以来,随着重点产业工程的不断推进、重点项目保障需求的不断提升,我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迈入了高速发展阶段。 因城市发展需要,集聚建设主要以“先拆后建再安置”的模式,农户旧房拆除后历经权益审批、项目开发、建设、房屋分配等阶段,周期较长。同时近年来因政府债务风险的管控、土地指标收紧、土地市场的变化等原因,集聚项目建设也逐渐涌现出了不少问题,部分项目落地困难、建设进度滞后,进一步延长了安置周期。 根据2016年《关于深入推进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从腾空并房屋移交之日至房产分配之日延长半年止给予过渡补助。在集聚工作实际中,涉及重点工程拆迁的临时安置过渡费按照《关于义乌市城市房屋拆迁重置价标准》(义办〔2011〕第27号抄告单)相关规定计算。 2020年,我办对部分集聚建设政策进行了优化完善。根据《关于补充完善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有关政策的通知》(义社区建设办〔2020〕2号)第2条规定,集聚项目开发平台公司可通过“开发配建”、处置配套商业裙房和部分高层公寓等途径平衡项目开发和安置的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镇街和用地平台托底。即集聚建设项目的开发和安置资金,应当根据“谁用地谁负责”原则,由用地单位进行承担。后续我办将进一步与稠江街道及相关用地平台对接临时安置费支付事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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