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集聚区改造政策, 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179号
建议主题 关于优化调整集聚区改造政策, 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的建议
​案由:我市旧村改造和集聚区建设,经过多年的改造,让许许多多的村民圆梦住上新房,也增强了村民集聚意愿,但是由于还有一些政策的不够完善,严重制约了村民的参与,影响了村民的集聚积极性。下面针对我市集聚区改造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几点建议,希望市人大和市政府能给予采纳:建议:一、加快优化调整集聚区改造政策,让更多的村民享受集聚权利。 建议集聚区政策作一些优化调整:1、解除大户捆绑的政策,特别是本户愿意主动放弃祖产享受的情况下,应该给予参加集聚的资格。2、取消因违反计生政策,但已按国家政策处理好,并已缴纳罚款村民的已婚未婚的区别对待规定,应该给予同等的享受资格。3、给予因就学原因迁出后迁回的村民集聚资格,与大学生享受同等权利或适当减少享受份额,可以参照夫妻一方是居民户口的享受方式,不应剥夺他们的法定享受集体经济的权利。二、拓展振兴乡村项目,确保集聚村的可持续发展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对已开始聚集区建设的村,政府应因地制宜,积极帮助拓展振兴乡村项目,办老百姓想办的事,可以适度调整政策,根据市政府提出的目标,本村的实际现状,对标招引项目,请有资质的品牌企业和金融机构与各村合作,创造一个新模式,确保参加集聚村有稳定的收入,确保集聚村的可持续发展。让义乌老百姓感到政府有力度,生活有希望,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可谓是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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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社区建设办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陈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集聚区改造政策,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社区建设办深入推进集聚建设工作,深化完善集聚建设政策,优化调整集聚建设规划范围,探索集聚项目开发模式,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和进展,极大的增强了老百姓参加集聚建设的意愿。您提出的在集聚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部分共性问题,我办进行了认真地讨论研究,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集聚建设政策优化调整的问题 (一)关于解除“大户捆绑”政策的问题。 新社区集聚建设是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体现形式,其置换基数审批政策也延续了我市旧村改造政策的宅基地审批“大户捆绑”原则的相关规定,即集聚建设对象以大户为单位申请,结合分家立户及离异分户等情况审查合法旧房后予以确认。该原则既统筹兼顾了农民的宅基地权益与合法旧房补偿利益的平衡,又有效填补了大户内因分家立户及离异分户时旧房分配不均导致的审批漏洞,自我市实施旧村改造工作以来,一以贯之。因此,即使部分村民愿意主动放弃合法旧房继承等权利,在审批过程中也应当综合考虑整个大户的旧房及集聚人口情况。 (二)关于计生政策方面的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政策,我市已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对于参加集聚建设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一胎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超生家庭),其违法生育行为无须缴纳社会抚养费即可参加该户置换权益审批。根据《稠江街道下沿塘村新社区集聚建设审批相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一)》第一条第1点,我办对超生家庭的子女人口核算提供了建议,在对超生家庭的审批工作中,各镇街可综合超生家庭和本镇街实际情况根据上述建议参照执行。 (三)关于户口变动后集聚资格的问题 根据《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集聚建设对象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的成员”在内的五类人员,如在该村集聚建设人口计算截止日前因就学等原因户口迁出后迁回的村民,同时属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的成员的,可以确认为集聚建设对象,其置换权益面积以镇街审批为准。 二、关于集聚村庄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自集聚建设开展以来,市政府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集聚对象的实际需求,逐步对集聚建设政策进行优化完善。当前,产业用房鼓励采用货币方式置换,同时鼓励各村级组织积极探索和试行产业用房股份制、产业用房权益面积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置换、产业基金设立等机制,进一步科学利用产业用房。留地安置不再已货币安置方式兑现,原则上以商服用地方式实现,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我办将一如既往的积极配合我市农业农村、国土规划等部门,探索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城乡融合发展的集聚建设村庄乡村振兴之路。 后续,我办将继续贯彻“加速城乡融合、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目标,遵循“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科学规划、统筹推进,集约用地、提升品位”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效导向,不断优化完善我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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