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货车篷布防范货物遗洒事故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169号
建议主题 关于利用货车篷布防范货物遗洒事故的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于货运的需求与日俱增。货车数量的快速增长,给道路交通管理带来一定的挑战,其中因篷布使用不规范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在我市,货车篷布使用率较低,公路上遗撒的物品基本都来自货车掉落的货物,究其原因,主要因为驾驶员未遮盖篷布或捆扎货物不严实,有时甚至是石块、钢管等重物,给后车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但驾驶员在很多情况下把篷布仅作为防雨布使用,而目前我国对于必须使用货车篷布覆盖载运物并无明确规定。虽然机动车货物脱落、遗洒属于违法行为,但这发现难,查处率低,处罚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以2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没有对机动车载物不得遗洒作出记分规定,所以对该违法行为只罚款不记分。基于以上,我建议交通管理部门推行货车“篷布化”,预防货物遗洒,要求车厢敞开的货车运载货物时必须遮盖篷布,并建议统一货车篷布规格样式,保证篷布的可靠性和行车的安全性。为扩大篷布使用率,也建议市相关部门多加宣传、积极倡导,让货车篷布使用深入人心。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公安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陈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利用货车篷布防范货物遗洒事故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整治交通乱象,打造“平安义乌”安全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2018年我市集中开展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并制定相关行动方案,要求在我市从事运输的工程运输车的按标准安装安全设施,工程运输企业启用车辆及驾驶人登记证,严格审核所有工程运输车对应的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并签订《行车安全承诺书》,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发证。此外我局会同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联合行动,对货车完整的运输流程形成合力抓手。 二、办理情况 2022年至今,我局对市内79家工程运输公司、9家商混运输公司共计1273辆工程运输车辆进行了安全监管和备案登记,并且与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形成长期联合作战有效机制,不定时、不定点对工程运输车超载、货物遗撒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今年以来,我局共查处货车超载119起。 三、下步计划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在专职驾驶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过程中增设货物遗撒类安全教育考试,通过早期的学习教育提升防范货物遗撒意识;在日常勤务行动中,加大对车辆货物遗撒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将此类案件作为典型进行精准宣讲和教育。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公安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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