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黄牛”及非法营运车辆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144号
建议主题 关于打击“黄牛”及非法营运车辆的建议
长期以来,市内各客运场站和铁路交通枢纽周边一直存在“黄牛”揽客现象,与非法营运车辆结成利益共同体,严重扰乱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侵害合法道路营运者和广大乘客的权益,给义乌文明城市的巩固提升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虽然经过交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的打击,但效果不明显,仍有部分“黄牛”和非法营运车车主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继续违规揽客,非法运营。一、“黄牛”及非法营运车辆的构成及活动区域“黄牛”多数为外来流动人口,且部分人员本身从事出租车、网约车营运,借助对营运市场和行业信息的了解,将非法倒卖高价票作为副业收入,这些人主要活动在市内各客运场站及铁路交通枢纽附近。非法营运车辆构成中,有些属于合法旅游包车但违规组客,特别是无任何营运资质的非营运车辆非法从事客运业务,该群体几乎没有任何监管,危害更大,主要活动区域在各外来人口密集的社区、高速口、服务区等区域。二、“黄牛”及非法营运车辆造成的危害1、扰乱正常营运秩序。由于非法营运车辆的干扰对合规的客运和出租车行业造成冲击,导致合法营运车辆座位空置率大大提高,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怪象。2、影响社会治安。“黄牛”长期盘踞在各客运场站和交通枢纽周边区域,与负责驱赶的工作人员或者旅客经常发生冲突,既影响市容市貌,又带来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3、损害乘客权益。利用信息不对称,“黄牛”向乘客收取高价费用赚取差价。非法营运车辆缺少监管或者干脆没有营运资格,乘车安全无法保障,遇到中途甩客或者转卖等侵权行为更是家常便饭,且乘客遇到相关侵权行为很难获得救助。4、存在安全隐患。非法营运车辆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车况安全存在极大隐患,乘客乘车也没有实名制,乘客信息缺失,属于监管盲区,尤其是在重大事件和关键时期,成为真正的监管黑洞。三、“黄牛”及非法营运车辆长期存在的原因1、对于各客运场站及铁路交通枢纽来说,没有执法权,只能通过驱赶防止“黄牛”进入经营范围,实则无法对“黄牛”采取有效干涉措施,且驱离过程中若产生次生危害(如导致黄牛摔倒受伤等)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非法营运车辆利润更丰厚。由于非法营运车辆投入成本低,既无需向国家交纳税费,又不需缴纳正常经营费用,所以其利润要丰厚得多,这也是导致非法营运车辆队伍“生生不息”的根本原因。3、查处难度大。执法部门目前的执法工作主要依赖客运单位等外部反馈举报,举报一次查处一次,实则只是和“黄牛”及非法营运车辆打游击,从机动灵活性上无法和这类违法行为匹敌,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相关问题。对非法营运车辆组客点的查处目前交通部门缺乏法律依据,需要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参与。4、目前,各职能部门监管出现空白。行政执法部门管车辆停放秩序,公安交警部门管车辆交通秩序,交通管理部门管车辆运营秩序,无论对哪个具体部门来说,“黄牛”都处于监管的边缘地带,才使得该群体即使经常引起社会和公众的不满却依然在监管之外存在。四、治理目标打击客运场站和交通枢纽“黄牛”揽客、倒客、卖客等扰乱经营及公共秩序行为,查处非法营运车辆从事班线运输、包车客运等非法营运活动,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常态长效维护客运秩序和治安管理秩序。五、建议措施1、开展联合执法。组建联合执法队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组建综合治理工作组,负责联合执法工作。工作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执法、统一指挥、统一考核,对执法人员实行统一调度使用,联合编班,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查处等执法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工作组现场处置,保持高压治理态势。 2、开展专项清查。利用天眼、热图、乘客举报信息平台等,相关部门对以宾馆、小卖部、报刊亭等形式参与黄牛票倒卖的行为严厉查处。针对不正规网站非法售卖黄牛票现象开展网络清查,防止旅客上当受骗。3、建立电子围栏。运用科技手段,建立电子围栏,收集相关客车信息数据,和交通部数据平台对接,非本地客车在义非法营运自动报警,提高执法部门的执法效率。4、加强源头治理。通过公安等征信平台,将“黄牛”信息通报其户籍所在地,违规行为纳入个人征信,形成长效管理。 5、加快立法步伐。组织开展大型枢纽站点综合管理立法调研,尽快出台系统完善的法律规范,为执法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公安局、交通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何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打击“黄牛”及非法营运车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我局十分重视各客运场站及铁路交通枢纽附近“黄牛”揽客现象的查处整治工作。为有效打击、遏制拉客“黄牛”猖獗势头,营造安全有序的客运氛围,我局针对“黄牛”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出现较多情况,合理安排值班备勤人员,开展24小时巡逻,重点加强清晨傍晚等高峰时段巡逻力度,提高区域见警率。针对“黄牛”出现地点往往集中在下客密集区特点,通过在重点区域设置瞭望哨点,利用视频监控等方式,形成重点区域定点打击。同时,在出租车司机、区域工作人员中物建一批信息员,建立信息奖励制度,实时掌握“黄牛”动态,做到公开和秘密相结合,加强监管力度。在日常执法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同时,也做到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针对初犯人员、屡教不改人员,采取不同对待措施。在严惩严查高压态势下,“黄牛”打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2018年一季度,我局查处火车站附近涉嫌扰乱秩序人员397人次,拘留11人。同时,“黄牛”揽客,与非法营运车辆结成利益共同体,关系十分密切,正如何显峰代表在建议一文中提到的,非法营运的危险是全方位的,我局也对非法营运车辆查处十分重视,在之前查处“黄牛”的过程中,对发现非本地营运车辆以及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注重证据的及时收集,并及时移交交通运输局进行相应处罚。 二、办理情况 1.加强和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的对接,对移交的线索和重点人员,我局进行深入研判调查,争取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处理一个、减少一个,切实维护区域秩序和安全。 2.继续加强巡逻力度,不断提高见警率。针对“黄牛”活动区域和载客区域,高频次开展巡逻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和违法情况,开展教育劝导和违法打击工作。 3.不断优化打击流程。利用好区域范围内大量监控,实时巡查,掌握“黄牛”动态,开展违法查处。同时,利用好视频倒查、人脸识别技术,做好倒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情况、重点人员开展事后打击和专案经营工作。 4.和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沟通,理顺涉事营运车辆处罚的移送机制。同时,定期开展交流和会商,做实联合执法制度。 三、下步计划 1.加强对各客运场站及铁路交通枢纽的走访,学习各客运场站及铁路交通枢纽对“黄牛”和非法营运车辆的管理措施,对物理隔离、监管措施和软件管理进行了解,寻求合作的路径。 2.加强与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的交流,借鉴先进作法,寻求相互配合的机制,追求效率的更大化,切实做好联合监管工作。 3.尽快理顺打击“黄牛”和相关非营运车辆的技战法,提高时效和速率,真正做到快准狠,尤其注重对非营运车辆涉嫌犯罪的打处,按照非法经营罪的相关定罪量刑标准,开展取证调查。 4.对何显峰代表提到的周边宾馆、小卖部、报刊亭等形式参与黄牛票倒卖,开展专门的摸底排查,涉嫌违法的进行查处,并推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管理约谈。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公安局 2023年5月31日 何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交通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打击“黄牛”及非法营运车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1.日常监督检查。一直以来,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和客运行业违规行为查处都是我局开展的重点整治工作。为加强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客运经营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安全、便利、满意出行,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特点,我局采取错时检查和日常巡查并举,切实加大非法营运车辆和客运行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截止目前,我局查处非法营运车辆4起,查处客运车辆站外揽客、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等违规行为54起。 2.加强联合执法。为切实维护春运期间道路运输秩序和道路运输安全,我局制订了《关于在春运时段开展联合执法的通知》,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春运期间开展以“两客一危”及面包车为重点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客运班车站外揽客、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春运期间共查处客运车辆违规行为24起,其中客运班车站外揽客、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等违规行为6起,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未持包车合同等违规行为18 起。 3、开展专项整治。为进一步规范火车站、民航机场及周边营运管理秩序,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火车站、民航机场周边营运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从4月15日起在火车站、民航机场及周边重点区域,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营运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非法营运和出租车违规行为。截止目前,已查处案件23起,其中未取得车辆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3 起;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的 20起。 二、下步计划 1.持续加强非法营运整治力度。通过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有效维护我市客运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2.建立案件查处内部通报机制。每月查处的案件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比一比、晒一晒,切实提升交通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3.推进“数字打非”系统应用。依托全省“数字打非”系统,利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实现对入义外省籍营运车辆的智能比对、智能研判、智能预警,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车辆违规运营查处力度。 4.探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等横向部门的部分数据对接,实现对疑似车辆轨迹比对分析,努力做到精准执法,更有效的遏制非法营运行为。 5.加强宣传。通过发放资料,播放警示片等,大力宣扬非法营运的危害,让乘客增强出行安全意识,并自觉拒乘非法营运车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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