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助力解决跨村跨镇街安置宅基地农房登记办证问题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137号
建议主题 关于助力解决跨村跨镇街安置宅基地农房登记办证问题的建议
2019年,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充分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解决全市宅基地安置难问题,北苑街道启动第一批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工作。随着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户对登记办证的期望越来越迫切。但是,跨村(跨镇街)安置宅基地农房登记办证却面临诸如时限(《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时限为1982年2月13日至2014年3月27日)、转让条件等因素制约。为切实保障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户合法权益,建议加大扶持力度,及时制定相应政策,助力解决跨村(跨镇街)安置宅基地农房登记办证问题。具体原因如下:一、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涉及的地理及人员范围广泛。自北苑街道开展相关工作以来,稠江街道、后宅街道、江东街道、城西街道、苏溪镇、佛堂镇等陆续推行。截至目前,仅北苑街道共计跨村(跨镇街)安置336户宅基地审批户,完成939.5间闲置宅基地投标工作,全市范围内此数据更是可观。二、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是一项经市政府审批的工作,安置户基于对政府信赖参与投标,报名、资格审核、缴纳保证金、参与投标、缴纳相应款项均严格遵照既定程序办理,安置户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维护与尊重。三、历史遗留因素、认知因素等制约跨村(跨镇街)安置宅基地登记办证。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户若严格按照审批的规划方案建造房屋,将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尤其是座落于两户已建成房屋之间的宅基地无法严格按照审批的规划方案建造。对比本村相同建造方案已登记办证的房屋,建议跨村(跨镇街)安置宅基地农房登记办证不受“1982年2月13日至2014年3月27日”时限的限制。2021年11月24日《义乌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办法》印发,规定了农村宅基地转让条件,但是大部分跨村(跨镇街)安置户已于此前完成事实上的宅基地转让,这部分安置户的登记办证权利亦受到侵害。建议跨村(跨镇街)安置户转让不受上述办法限制。四、解决跨村(跨镇街)安置宅基地农房登记办证问题,能更充分盘活村级闲置存量建设用地;更合理重组乡村未利用资源;更成功铸造撬动乡村经济振兴的新支点,为实体经济注入更多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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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自规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吴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助力解决跨村跨镇街安置宅基地农房登记办证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义乌市列为首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承担宅基地改革任务。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及省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义乌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暂行办法及细则》,对2014年3月27日之前违反土地、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建设的农村住房纳入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畴。 根据历史遗留处理细则的规定:农户提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申请后,由村级组织按要求开展建房情况调查,并公示调查结果;无异议的,村级组织将符合处理条件的农户上报镇(街)政府审查;镇(街)政府审查通过后村级组织收取有偿使用费。农户凭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审查表、用地审批表、规划许可文件等申请不动产登记。通过改革试点,夯实了农村住房的不动产登记基础,有效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 2019年以来,我市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破解已批未安置农户建房宅基地落地难问题,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开始实施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试点。通过改革,盘活了农村闲置宅基地,解决全市宅基地安置难问题,不仅促进我市节约集约用地,也壮大了集体经济收入。该项试点不仅在全省领先,对全国也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由于政策调整的滞后,导致跨村跨镇街安置的农村住房不能适用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根据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的职能。目前,我市已启动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整治方案已由农业农村局上报备案,批复同意后即可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利用此次违法整治的契机,适时调整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政策。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及时将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时间节点给予顺延,将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的农村住房纳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范畴。进一步放大改革红利,使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让广大农民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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