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128号
建议主题 关于施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的建议
​ 在以往的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卖家的二手房办过房贷、曾被抵押给银行,那么此次交易时需要卖方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过户。为此,买卖双方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之间来往多次,所需时间周期较长,还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带押”过户通俗的来说是指存在抵押的房产无须提前还贷或垫付资金,就可以完成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住房按揭贷款。也就是说,这种模式省去了原房主的赎楼费用和筹措资金的时间成本,资金成本,大大降低了二手房的交易难度。通过“带押”过户政策,只需要“建一个账户,进一个窗口,交一套材料,办一次业务”即可完成过户、抵押、发放新的贷款等流程,实现了银行贷款审批、抵押放款及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注销等各环节的无缝衔接。因此,建议尽快施行“带押”过户的政策,不仅可以达到降成本、降风险、促经济的良好社会效益,可以促成交易便利化,激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力,促进住房消费,提振本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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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自规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金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您提出的《关于施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二手房“带押过户”目前现状 2023年1月1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等六厅局下发了《关于深化多跨协同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新模式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号】文件。为此我局到杭州、台州等多地进行考察,结合义乌的实际情况,采用了原抵押注销+不动产转移+新抵押权设立三种登记类型合并办理的模式,并对系统进行改造。于2023年3月在中国银行义乌市分行的协助下完成了首宗二手房“带押过户”的不动产登记。 二、下步推进方向 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是二手房交易的资金安全的有力保证。也是当新抵押债权不能覆盖原抵押债权需自有资金补足、自有资金足已清偿原抵押债权等情形的二手房“带押过户”的基础。为此,我局下步将配合房产交易主管部门推动房产交易资金监管相关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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