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宅基地房屋纳入法拍房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127号
建议主题 关于将宅基地房屋纳入法拍房的建议
2019年6月,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登记试点工作的函》,义乌市被列为宅基地“三权分置”登记试点地区之一,以“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为目标,严格按照试点要求开展了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登记试点工作。自此,义乌市作为宅基地改革试点城市,农村宅基地房屋在符合一定条件前提下进行跨村交易,进入二级市场流转,使得广大村民的财富迅速增加。但是,另一方面呈现出来的现象是我市有很多债权债务纠纷,其中有较大一部分的被执行人是农村的村民,而这些村民有很多是宅基地房屋的使用权人。他们肆无忌惮的收着房租,背着债务,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同时,那些债权人则因为这些债权无法执行到位度日如年。因此,建议将宅基地房屋纳入法拍房的范围,将被执行人的宅基地房屋也予以强制拍卖执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专班将指导试点地区通过改革试点,进一步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义乌作为改革试点城市,既然宅基地房屋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流转,为什么不能在一定条件下将宅基地房屋纳入法拍房的范围?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法院、农业农村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金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院执行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将宅基地房屋纳入法拍房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义乌市作为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城市,出台了《义乌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细则(试行)》,规定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和程序,为处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转让纠纷提供了政策依据。但在普通债权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非抵押农房进行拍卖处置目前仍存在困难,但可以采取强制管理等措施以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关于农村房屋处置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进行处理。经向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询意见,《义乌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细则(试行)》所规定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须基于农户自愿,其与司法处置不同,司法处置带有强制性,非基于本人意愿。 此外,农村宅基地不同于国有土地上的住宅,农村宅基地的首要功能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成员的基本住房保障。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中,中央一再强调不能让农民“流离失所”。强行因普通债权纠纷进行司法拍卖,可能会触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保障农民“住有所居”的改革底线。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因普通债权纠纷而采取司法处置的情形并未纳入我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体系设计之内。 下一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将按照中央部署继续深化,但目前农业农村部尚未明确改革方案。据了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当中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并积极向上级提出改革建议。我院也会积极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进此项工作。 二、关于农村房屋租金执行问题 为进一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农村房屋不能拍卖但可以用于出租和居住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拍卖财产适宜管理的,可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管理”,我院对存在财产收益的农村不动产正在积极探索相关强制管理措施,着力解决财产处置难、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实现不及时等问题。对于被执行人收取租金后拒不履行义务的,依法加大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力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院执行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法院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金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将宅基地房屋纳入法拍房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相关背景 我市作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出台了《义乌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细则(试行)》,规定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和程序,为处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转让纠纷提供了政策依据。但经与我市人民法院对接,在普通债权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非抵押农房进行拍卖处置目前仍存在困难,但可以采取强制管理等措施以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办理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进行处理。经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询意见,《义乌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细则(试行)》所规定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须基于农户自愿,其与司法处置不同,司法处置带有强制性,非基于本人意愿。 此外,农村宅基地不同于国有土地上的住宅,农村宅基地的首要功能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成员的基本住房保障。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中,中央一再强调不能让农民“流离失所”。强行因普通债权纠纷进行司法拍卖,可能会触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保障农民“住有所居”的改革底线。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因普通债权纠纷而采取司法处置的情形并未纳入我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体系设计之内。 三、下步计划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将于2024年4月底结束,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专班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就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及改革到期后政策过渡期等问题,积极向上级提出改革建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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