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家庭过期药品有效回收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109号
建议主题 关于促进家庭过期药品有效回收的建议
摘要:本建议基与当前疫情形势,普通市民大量囤积药品,着眼于未来必然存在家庭过期药品处理不当的现象,从政府、药店、个人三个主体入手,以重视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建立科学回收机制以及加强宣传教育为主要措施来促进家庭过期药品的有效回收。我们相信,在三方共同努力之下,我市将建立一套过期药品科学回收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据资料统计,我国约有70%的家庭都备有家庭小药箱,尤其是在当前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形势下,很多家庭都储备了大量药品,但80%以上的家庭都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全国一年产生过期药品约1.5万吨。目前,家庭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是重要的环境污染源之一。有不少科学家发现,不少残留药品对环境影响很大,如地下水中发现了能改变自然细菌种群的抗生素。此外,过期药如得不到有效管理,一旦流入不法商贩或不法医疗机构之手,将给社会带来难以预计的严重后果,来自国家药监部门的一份数据显示,目前农村市场上2/3的过期药,都是从形形色色的家庭小药箱流出的。二、分析问题当前,我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仍处于初步阶段。造成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关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存在法律空白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定性为“劣药”,而对过期药品的处理行为却没有说明,对处理过期药品的责任主体也没有规定。目前虽然各地出台了一些过期药品的处理办法的地方性规定,但又停留在“办法”和“意见”层面。(二)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经初步走访调查 ,从我市一些药店了解到,这些药店只在市场监管部门,通知搞活动期间,接收过期药品回收,其余时间并无,并不接收百姓零散的过期药品。虽然都设置了药品回收,但形同虚设。(三)回收、处理过期药品的成本比较高 过期药的宣传、回收、回收后的管理运输、储存、销毁需要大量的资金。经统计,义乌市药监局一年,仅宣传药品回收相关知识和销毁过期药品的费用就要达10万元。(四)老百姓缺乏妥善处理或回收过期药品的意识 大多数居民把家庭过期药品,作为普通生活垃圾,直接扔掉,其中最大的原因是对家庭过期药品的危害以及正确的处理办法不知情。 第三部分 解决问题(一) 政府层面市场监管部门在过期药品的回收中担负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建议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改进的工作,使回收更加规范有效。 1.将回收家庭过期药品作为经常性的工作要求,并将这一工作纳入考核机制,对相关负责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 2.科学合理规范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点。 3.加强宣传力度。 药监部门通过张贴海报、分发宣传手册、引导有关医药的节日举办宣传活动、投放有关过期药品的公益广告等普及相关知识。 4.市财政对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二)药店层面 各个药店具有零售网点优势,更接近广大居民,应承担起过期药品回收的责任。1.各药店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在药店的醒目位置放置过期药品回收箱,并有专人负责。为了鼓励民众参与回收,药店可以适时采取一定的优惠活动,民众将过期药品送至回收箱时,可以在购买新药时得到一定的优惠。2.发挥药店药剂师的作用。药剂师利用专业优势,向民众宣传理性买药,也可根据药品效期采购药品,效期远的课适量采购,效期近的少量采购。对民众进行用药安全的教育,改变居民过度囤药的习惯。 (三)市民层面 1.广大民众应积极主动学习,提高对家庭过期药品的认知水平,形成定期形成清理家庭药箱的习惯,规范自身处理过期药品的行为。 2.提高思想道德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支持配合有关过期药品回收的措施,做到严格遵守,并积极向他人宣传,消除一处隐患,减少一分危害,洁净一方环境。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石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家庭过期药品有效回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我市卫健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多措并举,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一是试行过期药品回收服务。 卫健局会同市场监管局选定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及镇街中心卫生院共计21家,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点,鼓励市民就近将家庭过期药品送至医疗机构。随着小区垃圾分类站点的设立,市民送往医疗机构集中回收服务点的过期药品基本为零。二是毒麻精类过期药品专项处置。由各医疗机构安排两人将需处置的过期药品送至义乌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在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共同销毁。三是医疗机构转送处置。医疗机构自身产生的过期药品及回收的过期药品,由医疗机构统一转送至有资质的医药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和《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照有害垃圾回收处置。家庭过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随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我市有害垃圾收集点,由义乌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统一收运、暂存、处置。 二、办理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2023年我市进一步强化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持续加强宣传引导,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家庭过期药品处置无害化,具体举措如下: 一是建立有害垃圾处理体系。前端推行“两定四分”集中投放网格化,科学布点,300户、1000人、服务半径150米左右设置一个点位,累计建成“两定四分”点位1975个,全面落实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专人管理,推进有害垃圾(包括家庭过期药品)等源头精准分类。中端推进分类清运规范化,由环境集团上门收运全市“两定四分”点位的有害垃圾,并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末端落实有害垃圾处理无害化,畅通有害垃圾处理渠道,由环境集团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2023年以来累计收集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12.28吨、处理5.78吨。 二是强化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贯,坚持宣传教育“入户、入行、入心”,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八进”活动,利用全市所有“两定四分”点位开展零距离宣传,运用新媒体等宣传手段,让市民知晓垃圾分类意义、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不规范处置的危害,了解过期药品处置相关要求,引导居民自觉履行垃圾分类义务,养成绿色生活方式。2023年以来累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637次,媒体宣传215篇。 三是部门协同落实长效管理。生态环境、卫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强化沟通协调,加大对过期药品收集、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督促回收单位闭环处置过期药品,减少对环境带来的安全隐患。不断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度、广度、深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围绕运维管理、分类质量、群众参与等方面,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3次、实地指导服务2次,督促整改问题350余个,以问题导向促成效,全面提升垃圾分类成效。 三、下步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围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持续强化《条例》宣贯,进一步拉高标杆,推动我市过期药品回收处置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是持续强化宣传引导。结合“世界地球日、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深化垃圾分类“八进”活动,宣传关于过期药品处置相关要求,让市民了解、参与过期药品定点集中回收工作,引导市民理性买药、改变过度囤药习惯。 二是持续完善处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两定四分”集中投放点的建设、运维和管理,不断提升有害垃圾(包括家庭过期药品)分出率;发挥环境集团国企主力军作用,不断规范有害垃圾收运、暂存和处置流程。 三是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进一步加强对家庭过期药品收集、处置过程的监管;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落实医疗机构内部产生的过期药品处置流程,确保按规处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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