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流动摊点的管理及规范问题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97号
建议主题 关于农村流动摊点的管理及规范问题的建议
2022年因疫情管控需要,许多小区和经营店面、夜市等被封控或暂停营业,部分人员因为生计问题,不得不打起游击,开始经营流动摊点,或者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一方面无序的经营或造成扰民的问题,另一方面经营后的卫生问题,也会给周边居民带来一定影响。在走访调研中个别居民反映,打电话给96150反馈给执法部门,执法部门表示现在权限下放给镇街了,也有反映说环城路以外流动摊点不归执法部门管理,踢皮球的情况比较多,最后导致问题依然存在,重复举报的事情增多。建议:1.农村流动摊点的管理要明确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员,到底谁负责,谁牵头,谁来管,谁处罚,谁协助。2.对于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导规范到专门的经营场地,或者划定经营区域和规定经营时间,在控制规模的情况下,允许经营。但也要明确管理人员、责任人员等。3.夜市的管理要进一步明确标准、规范和管理主体、执法主体。制定出来的政策要接地气,有法可依,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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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金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农村流动摊点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流动摊点的管理及规范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流动摊点治理工作,将其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巩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引导规范与整治查处并举,不断加强业务指导,督促镇街进一步加强流动摊点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针对流动摊点问题,目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疏导力度。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参与流动摊点整治,营造浓厚的共管共治氛围;向流动摊贩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流动摊贩合法经营意识;对接镇街设置自产自销区、流动摊点集中经营区,加大疏导力度,积极引导流动摊点入室经营或到集中经营区经营。去年设置自产自销区46个、流动摊点集中经营区11个。二是加强联合整治。充分发挥镇街“四个平台”的作用,与镇街、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加强联合整治,加大早晚时段整治监管力度,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有力推进流动摊点整治。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加强业务指导,督促镇街加大流动摊点查处力度,实施严格监管,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去年办理流动摊点相关案件1704起。 二、办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金华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决策部署,推进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我市开展了行政执法事项赋权镇街工作,于2022年6月30日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等行政处罚事项,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赋权给14个镇街行使,各镇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2022年9月,为进一步明晰职责,加强基层执法监管工作,根据省、金华执法事项职责边界清单,我市将执法事项赋权镇街的室外流动摊点等市容管理类投诉举报统一转至镇街受理。由此,我市流动摊点的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受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一并交由属地镇街。为发挥“一支队伍管执法”体系优势,由各镇街统筹指挥辖区派驻执法队伍、城市管理、村社网格等力量对流动摊点等市容管理工作开展整治。 2019年11月,我市出台《义乌市夜市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属地镇街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围绕科学布局、主体合法、设施完善、安全有序、管理精细等五个方面明确夜市管理标准规范。目前我市由镇街划定设置夜市37家,各镇街、相关部门按照规范,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夜市日常管理,不断规范夜市管理工作。 虽然我局不断加强流动摊点监管,但诚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流动摊点存在流动性、自发性、聚集性、反复性等特点,特别是农村的流动摊点,管理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此,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和对策,我局在联合镇街等单位加强整治查处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流动摊点的疏导力度。今年以来,办理流动摊点相关案件1481起;对接镇街设置流动摊点集中经营区7个、引导约152个流动摊点入场经营,并落实责任人员,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场内摊点有序、规范经营。 三、下步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镇街、相关部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进一步加强流动摊点治理: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流动摊贩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源头上减少流动摊点的产生;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参与流动摊点整治,全民参与流动摊点管理的氛围更加浓厚。 2.积极引导,加强管理。加强与镇街对接、沟通,强化业务指导等服务,积极引导镇街合理设置自产自销区、流动摊点集中经营区,引导流动摊贩入室经营、入场经营、入点经营,并加强经营场地及周边的日常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 3.强化整治,依法查处。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联合整治、错时执法、定人定岗等措施,持续开展流动摊点整治查处工作,依法查处流动设摊经营行为。 4.加强协作,巩固成效。加强与镇街、相关部门的联合协作,在规范自产自销区、流动摊点集中经营区日常管理的同时,依法取缔马路市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巩固整治成效,严防流动摊点回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农村流动摊点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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