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种植保险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81号
建议主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种植保险的建议
在农业生产中,自然灾害有时直接决定农产品的产量、品质、效益,而农业保险便成了有灾年份时农业农民的最后一颗“救命稻草”。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2022年不仅遭遇了疫情,也赶上几十年不遇的高温干旱天气,7-9月连续百天遇全国性高温干旱天气。就水稻种植而言,单季稻及连作晚稻正处抽穗扬花期遇35℃以上持续高温,产生热害--造成结实率严重下降、千粒严重偏低,甚至绝收,对粮食生产来说受灾严重损失惨重,迫切需要保险公司来急救。当前农户与保险公司之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及时赔付问题。据了解,一般农户9月就已报案保险公司受灾田块、面积、程度等具体情况,但保险公司迟迟未把水稻损失的价格定下来,直到11月中旬才通知农户,受灾绝收的按每亩300元赔付,受灾不严重的按每亩140元赔付并直接打款到农户账户里,造成农户意见很大,和保险公司起了争执。2.按合同赔付问题。农户反应,保险公司对赔付的价格及其简单粗暴,和农户讨价还价完全不按保险合同赔付。经查看水稻保险条款第七条中“保险水稻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水稻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分为600元、900元与1000元三档”;第十条中,明确“在中央水稻种植保险基础上,增加200-400元/亩的补充保额。其中:保险早稻每亩增加保额设定为200元,单季稻与晚稻的每亩保额设定为300元、400元三档”,而保险公司按绝收每亩300元其他每亩140元赔付。对于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对于农户保险报案后的出险,要做到现场与农户确认亩数,可以增加航拍测绘等科技设备。保险认定的最终理赔亩数与赔付金额,应及时通知各农户,不能再对农户含糊其词,要让农户了解自己的赔付明细。2.建议政府牵头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保险公司、银监会、农户代表一同协商,按照合同对保险公司赔付的案件资料进行审核监管,别让受灾农户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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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农业农村局
办理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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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政策性农业种植保险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种植保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义乌市是全省最早开展农业保险体系建设探索的县(市、区)之一。2007年,义乌市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并于2013年加入省“共保体”。开展该项工作以来,义乌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风险保障功能,着力推动政策性农险提升农业灾害抵御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功能作用,支持乡村振兴取得积极成效,为经济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1.推进农业保险提质增效。截至2022年底,我市开设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29个,其中省“共保体”险种24个,地方特色险种5个。纳入省“共保体”模式下的农业保险险种由中央、省、市财政进行保费补贴,农户承担4%到33%的保费,其中水稻种植保险农户承担4%保费,生猪养殖保险农户承担8.88%保费,肉鸡养殖保险农户承担30%保费;纳入义乌市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由市财政补贴65%,农户承担35%保费。2022年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726户,保费规模达1765万元,同比增长28%,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7.05亿元;全年共处理结案872件,支付赔款2102万元,赔付率达119%。 2.扩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覆盖面。在水稻种植保险保额1000元/亩的基础上,增加200元/亩完全成本保额,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有效推进水稻种植保险由物化成本向完全成本拓展,切实提高水稻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实现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双保障”。2022年全市水稻种植保险投保9.3万亩,保费收入559万元,水稻种植保险和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匹配率达100%。 3.高效做好保险理赔服务。2022年,义乌市先后遭受特大暴雨,夏秋季罕见高温天气袭击,其影响面广、持续时间长,对水稻等种植业造成较大影响。市农险协调办组织各成员单位第一时间启动大灾处置预案,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奔赴一线,承保公司组织工作人员分区域下到责任镇村,帮助承保农户开展救灾抢险工作。运用无人机查勘、农险直通车线上快赔等科技手段,加班加点完成现场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水稻种植保险全年支付赔款1196万元,赔付率达214%。 二、办理情况 1.完善农业保险工作协调机制。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单的通知》(义政办发〔2020〕66号)文件精神,成立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完善农业保险工作制度,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农业保险投保、理赔等工作操作流程。同时,加强与保险承保机构协同配合,建立辐射全市13个镇(街道)的农险服务点。在灾害理赔过程中,坚持赔付与保费收取、与保险时段、与实地查勘损失情况挂钩的原则,做到灾害事件真实、灾害定损准确、查勘理赔及时。 2.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为做好农险投保理赔工作,义乌市农险协调办组织成员单位多次专项调研,摸清辖内农险承保理赔基本情况,构建数据监测机制,建立投保理赔进度每季度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实时投保理赔情况并针对性开展预警提示。督促承保机构提高认识,持续优化理赔流程,缩短理赔周期,严格执行理赔审核时限、赔款支付时限等理赔流程,确保应赔尽赔快赔,在保险理赔中充分体现行业责任和担当。严格落实农险承保理赔、客户回访、投诉管理、内部稽核、档案管理等内控制度要求,提升合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提升客户保险体验,增强群众对保险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科学客观开展农业保险损失评估。为科学客观的开展农业保险损失评估,合理进行农业保险理赔,提高农业灾后自救能力,重新组建义乌市农业保险损失评估专家组,评估小组分农业设施、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四个专业,在现场查勘时评估组提前介入,协助指导保险公司进行查勘损失评估,对受灾的案件提供鉴定意见,从前端化解争议,全面提升我市农险服务水平。 三、下步计划 1.加强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广泛开展农业保险产品、财政扶持政策等宣传,引导农户增强保险意识、提高参与度。提高农业保险政策、保险条款的可读性、易读性,做好保险条款及方案解释告知,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以案例现身说法。 2.进一步提升农险服务质量。推动承保机构运用遥感、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继续创新无人机理赔等查勘理赔手段,提升科技理赔、数字理赔、精准理赔水平。通过“惠农政策直通车”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线上承保预约、快速理赔等功能,“一键参保”线上化服务,让农户“一次都不用跑”。 3.强化农险工作监督管理。督促保险机构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协调保险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加大对保险机构资本不实、大灾风险准备金提取不足、虚假承保、虚假理赔、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惩治力度。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估(评价)农业保险产品条款、费率、实施效果和经营机构服务绩效等,开展农户满意度和保险需求调查,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畅通农户投诉和处理渠道,切实维护广大农户利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政策性农业种植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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