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政策调整后核酸采样亭等防疫物资后续再利用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80号
建议主题 关于疫情政策调整后核酸采样亭等防疫物资后续再利用的建议
自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全国上下一心,进行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抗疫大战,经历了一场艰苦卓绝的历史大考。如今硝烟渐散,2023年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也意味着核酸检测以“单采单检”为主而不再全员筛查,从2022年4月左右开始的常态化核酸检测也同步取消。但随之而来的是各基层单位防疫物资剩余与消化问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1.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时,为方便医护人员采样,大部分基层单位设置了核酸采样亭。当取消常态化核酸后,采样亭的后续处理成了老大难。目前,大部分核酸采样亭一般放置在原来的采样点处,或是被拉走后随意放置;2.除了核酸采样亭,还有各卡口处的集装箱、帐篷、护栏及水马等物品,也有相当一部分无具体处理措施,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3.为了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和全员核酸,各单位部门基本采购了大量的试剂及防护服等用品,取消核酸检测后,该部分物品难以消化。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1.安排专人对各自辖区内的剩余物资造好清册,清晰物资所属权。2.可将核酸采样亭和集装箱统一进行内部改造,改造成环卫工人休息亭;亦或是与“驿家亲”相结合,为快递小哥提供休息场所。还可对采样亭和集装箱外观进行文创喷绘等,形成城市特定符号文化。3.将帐篷、栏杆、水马等物资清点后,补充村级临时救灾避难所的物资配备,并建立物资储备库,随时做好防汛防台救灾准备。4.将剩余试剂及防护服等物品厘清后,由市级部门牵头,按照市场价格由市财政统一支付,物资转交至卫健系统,以做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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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经信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政策调整后核酸采样亭等防疫物资后续再利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思考和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是一种莫大的促进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省、市各级相应制定出台了相关工作方案,确保防疫措施能够满足新形势下的防控工作要求。 一、调整防疫物资采购重点 随着防控政策的巨大调整,原来以防护服、采样管等为重点的防疫物资采购迅速调整为以特效药、退烧药和普通防治药为主,目前,基本能够满足全市2-3个月的应急医疗物资需求。 二、核酸采样亭等防疫物资后续再利用 一是加强防疫物资清查登记。市、镇两级各有相应的防疫物资管理系统,定期做好库存防疫物资的清查,并报市主管部门汇总。二是加快非医疗类防疫物资盘活利用。针对核酸采样亭,市指挥部专门下发了14号交办单,要求各镇街加快核酸采样亭处置工作,防控办将进行专项督办。截至目前,核酸采样亭共采购317个,已完成改造80%以上,用于志愿服务、健康驿站、文化宣教、疫苗接种点、微型消防站、警哨亭等。其他防疫物资也在陆续盘活利用中。三是研究谋划医疗类防疫物资盘活利用。多次与卫健部门研究,初步拟定将于第二波疫情结束后,积极做好采样管、防护服等医疗类防疫物资的统一处置,确保防疫物资应用尽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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