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建筑施工企业减负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42号
建议主题 关于为建筑施工企业减负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市建筑行业信用评价和进义备案制度的取消,以及我省多地已经采用省信用评价标准用于招投标,导致我市企业在义以及在省内承揽业务越来越难。即使能承揽到业务也是低价中标居多,导致企业利润低甚至亏损,几近难以生存。为此,建议在有上级部门政策文件支持的几个方面,优化具体做法,为企业减负:一、建议(一)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保函,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目前:我市招标文件所附施工合同15.3条款中,质量保证金扣留形式为结算价*1.5%的工程款。建议根据(浙建〔2020〕7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详见附件1)规定:2020年6月30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已经以现金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部分周边县市(如武义县)已经采用工程保函形式。(二)凭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即可办理省平台核销项目经理在建信息,以提高建造师使用效率。目前:办理过施工许可证的施工项目,我市须办理完档案馆移交,向主管部门备案手续后才可核销在建信息。 建议依据(建市[2008]48号)《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2)的通知中“第九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金华市本级这类项目凭竣工验收证书即可核销。(三)市政府每年对我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进行表彰,以提高企业走出去承揽业务的能力。自2022年1月1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详见附件3)试行以来,浙江省多个地区已划定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分在本地区使用的A、B、C、D类标准并应用于招投标。部分地区A类标准较高,能达到的企业较少,达到A类标准的企业有更多的中标机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中,县级市政府表彰可以作为良好信息在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平台中可加2分,有效期12个月。有了这2分,对于本身就是筑业龙头骨干的企业建达到并保持在A类信用标准就相对容易些。目前,多个地区市政府均已下发了龙头骨干企业表彰文件,以此提高其地区建筑业企业的信用分,使企业能更好的走出去承揽业务,提高建筑业产值、增加税收。我市2020年市政府有发文《关于公布2019年度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的通知》,之后就没有了。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建设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城西街道17号建议答复的函 楼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建筑施工企业减负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为建筑施工企业减负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质量保证金问题 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要求,我局多次召集公安局、水务局、交通局、行政服务中心、各镇街、国企平台、招标代理机构等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及清理规范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布署,并已明确以下要求: (一)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降低保证金缴纳金额,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超过结算总额的1.5%。 (三)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要求,对于建筑业企业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二、建造师解锁问题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应用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6〕455号)和金华市建设局《关于竣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解锁问题的通知》(金市建建〔2020〕12号)要求,施工企业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传五方主体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申请竣工验收及管理人员解锁,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项目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审核后,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即可解锁。 三、企业表彰问题 4月初市政府已发文表彰2022年度我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我局也已主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内对相关受表彰企业进行良好信用信息加分。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企业表彰力度,支持我市优秀企业“走出去”。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企业服务,加强各监管系统操作问题指导和解答,并持续关注工程领域保证金收缴情况。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建筑业企业减负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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