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乱停车问题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32号
建议主题 关于乱停车问题的建议
一、问题我市私家车保有量不断上升,交通出行和停车问题有待改善。存在较为严重的占道停车、乱停车、违章停车现象,导致交通拥堵,出行受阻,尤其以占用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违章停车,随意停车阻碍交通,接到挪车电话后拒绝挪车等行为。二、建议加快推进车主信用体系建设,针对违章停车行为情节严重者纳入车主信用。开设网上举报通道,针对违法停车行为,市民均可进行拍照或视频举报,多次被举报核实车主过错时纳入车主信用。针对接到挪车电话而拒绝挪车的行为,申请挪车人可提供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核实后纳入车主信用。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公安局、金融办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何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交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乱停车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您提出的建议加快推进车主信用体系建设,对违法停车行为情节严重者纳入车主信用管理问题,确实是目前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我局交管部门高度重视。 我局联合市信用办根据《义乌市信用评分办法》在2019年专门制定了《义乌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分挂钩,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已涵盖“交通违法”行为信息。《义乌市信用评分办法》2020版规定:将交通违章行为与信用分进行关联,按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所扣驾照分按轻微失信、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四档实施信用惩戒:轻微失信行为,即不记驾驶证分数的,每次扣信用分1分;一般失信行为,即记驾驶证分数六分(含)以下的,每次扣信用分2分;较重失信行为,即记驾驶证分数十二分的,每次扣信用分6分;严重失信行为,即违反交通管理被处行政拘留、驾驶证考试作弊、替考、买卖驾驶证分数等其他情形,每次扣信用分10分。同时针对轻微失信行为和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一定的容错机制,同一主体同一个月内同一违法行为达到三次以上的或者同一个月内违法总次数达到五次以上的才符合扣分条件。您提出的“违章停车”行为,即按一般失信行为纳入车主信用评价。目前,共归集812万条交通违法信息,其中涉及违规、违法停车的101.7万条,实施信用惩戒50.1万人。 二、办理情况 今年我局交管部门强化勤务模式,在人性化执法的前提下,加强违停行为查处,并将公职人员违停情况通报文明办,进一步强化全市文明停车宣传效果。同时做好相关数据归集工作,推送至信用办进行个人信用管理。 三、下步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与信用办一起加强违法停车、拒绝移车行为的数据归集,并探索建立网上举报系统,进一步让乱停车、拒绝挪车行为举报有门,并将此类行为与信用相挂钩。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公安局 2023年5月31日 何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交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乱停车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已涵盖“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公安局也根据《义乌市信用评分办法》专门制定了《义乌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分挂钩。 根据《义乌市信用评分办法》2020版规定:交通违章行为与信用分进行关联,按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所扣驾照分按轻微失信、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四档实施信用惩戒:轻微失信行为,即不记驾驶证分数的,每次扣信用分1分;一般失信行为,即记驾驶证分数六分(含)以下的,每次扣信用分2分;较重失信行为,即记驾驶证分数十二分的,每次扣信用分6分;严重失信行为,即违反交通管理被处行政拘留、驾驶证考试作弊、替考、买卖驾驶证分数等其他情形,每次扣信用分10分。同时针对轻微失信行为和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一定的容错机制,同一主体同一个月内同一违法行为达到三次以上的或者同一个月内违法总次数达到五次以上的才符合扣分条件。您提出的“违章停车”行为,即按一般失信行为纳入车主信用评价。目前,共归集812万条交通违法信息,其中涉及违规、违法停车的101.7万条,实施信用惩戒50.1万人。 二、办理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加快推进车主信用体系建设,对违法停车行为情节严重者纳入车主信用管理”的问题,我办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局“交通违法”行为数据交互,精准行为主体信用联合惩戒,并进一步开展文明停车宣传活动,引导市民树立文明停车理念。 三、下步计划 下一步,我办将配合公安局,就加强违法停车、拒绝移车行为的数据归集工作,探索建立网上举报系统,进一步让乱停车、拒绝挪车行为举报有门,并公安局“交通违法”行为数据,做好信用评价。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金融办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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