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社干部报酬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6号
建议主题 关于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社干部报酬的建议
2018年义乌行政村规模调整涉及全市355个村,占全市农村的48.49%,本轮调整后,行政村(居)为450个,减少282个,整体撤并率38.52%。2020年换届选举后,行政村并社区调整为小区的村,经济合作社干部(除列入市财政资金保障的干部)报酬由各小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有以下2种情况存在:1.调整的社区当前阶段处在探索期,主要还是以小区各自治村为主,小区干部直接面对群众宣传和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以及处理各项事务,不仅任务重,而且责任大。但小区干部待遇与行政村干部相比较,相差较大,干部心里有落差、有情绪。2.调整社区后的小区,集体经济薄弱的,干部报酬无法保障,有2021年度干部报酬未发放到位,造成部分小区干部已流露出消极怠工的思想,严重影响小区工作的开展和任务的完成。建议:1.在健全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体系之前,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社干部报酬。2.给予村集体经济薄弱的小区更多的关心和政策倾斜,以及由市财政保障薄弱小区干部部分报酬,分担薄弱小区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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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3-08-11
承办单位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苏溪镇政府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胡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经济合作社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社干部报酬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我市对行政村和社区进行了大规模调整,制定了《义乌市关于开展撤村建(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对符合“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基本由国家依法征收(下山脱贫村除外),旧村改造基本完成,或新社区集聚已启动且签约率达80%以上,或下山脱贫安置村,农户基本完成搬迁的”等条件的村并入社区,保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组织。目前全市有660个村社,其中行政村442个(一个村对应一个经济合作社),纳入社区管理的经济合作社有218个。 二、我市村干部报酬的制度和做法 为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行,我市村两委干部报酬由财政承担。同时明确,凡是享受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的对象(含村监会主任),不得再从村集体资金中领取误工补贴。村经济合作社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工资由各经济合作社承担,从事村集体事务的误工和民工工资标准由各村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决议确定。社区较多的北苑、江东、福田、稠江、苏溪等镇(街道)考虑到各经济合作社的大小和工作量不同,都出台了社区内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监会成员报酬管理意见,对工资待遇进行了规范。 近期,我们对非城区非山区的苏溪镇村经济合作社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苏溪镇共有胡宅、苏福 、龙祈 、东风 、十和里等5个社区,涵盖了20个经济合作社,除胡宅社区的新中小区约50%未旧改,其余社区均已完成旧改或者集聚。进社区的经济合作社经营性收入存在差异,如胡宅、车站、长府等小区2022年度集体经营性收入达百万以上,韩界、余家殿、里外甘等小区由于缺乏村级资产资源,每年经营性收益在1万左右。 2022年4月,苏溪镇下发《苏溪镇经济合作社干部报酬核发办法指导意见(试行)》(苏委发〔2022〕26号),明确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的报酬发放标准(列入财政保障的人员除外),月基本报酬3000元(基数)*居规模系数*职务系数*个人考绩,3000元基数后续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目前,苏溪镇经济合作社干部月工资人均4000元左右,其中王界小区人均3000元/月,余家殿、韩界因经济收益原因社管会成员报酬未按月发放,采取实务实记的方式发放。 三、下步计划 下一步,随着纳入社区的经济合作社数量的不断增加,我们将进一步做好财务指导,鼓励社区内经合社发展集体经济,指导镇(街道)做好社区内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监会成员报酬的发放标准等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经济合作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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